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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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如何解决?又到了毕业季了,无数大学生蜂拥而至,但是去多任仍然处于失业状态。下面小编就带来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总结。欢迎阅读。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总结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总结篇1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促就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稳定全市就业局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鲁政发〔2009〕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科学、便民、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就业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2009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以上,其中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2500人,就业技能培训2.2万人,创业培训300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5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二)从2009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对5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实施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11万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实施职业转换能力培训,对10万进城务工人员实施转移就业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训,对1万城乡劳动者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15.6万人达到初级技能水平,7.8万人达到中级技能水平,2.6万人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使80%以上培训人员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三)力争到2010年达到部级创业型城市标准,2个以上县(市、区)成为创业型县(市、区)。

(四)2009年内完成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机制,确保城乡“双零”家庭,“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做到“动态消零”。(五)确保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六)实施《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就业、失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就业实名制。(七)力争到2010年,建立覆盖全市、连接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联网互通。

三、工作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1.落实困难企业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认真落实《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9〕7号)精神,规范企业裁员,稳定困难企业就业岗位,阶段性降低和协议缓缴社会保险费。2009年内,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参照《市就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金使用计划,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在岗或转岗培训的,按人均不高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技能培训的,按职业资格等级给予适当补助,补贴资金按有关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支出。对2008年底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职工暂缓报销的医疗费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实行分期分批报销。2.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协议缓缴保险费。在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下,在2008年基础上,2009年内统一下调2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4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降低缴费费率方案,由当地政府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经费状况协议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

(二)围绕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启动创建工作,充分激活民力。积极推动2009年“全民创业年”活动,全面启动部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十千万”全民创业工程,即十大产业集群带动工程、千家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工程、十万能人初创业工程。选择部分工作基础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基层单位,探索性开展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乡镇、创业型社区和创业型农村试点创建活动。2.培育创业品牌,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09〕9号),逐步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从优势产业、特色行业着手,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创业型企业、创业带头人,打造特色“创业品牌”。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以信用社区为依托,完善“信用社区+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机制,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三)发挥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力,全面扩大就业

1.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增长促就业。加大基础设施、工业投资和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基础设施、自主创新、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发挥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快城区、城乡公路改造,加大高速公路、铁路、便民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创造工作岗位,吸纳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就业的拉动作用。鼓励发展轻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重点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加快在建批发市场、商城、酒店等服务业项目建设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3.活跃县域经济,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实施工业强县和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植一批支柱产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促进生产要素聚集,提升城镇承载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

(四)突破难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1.努力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措施,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强化就业指导,提供有针对性就业服务。2.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建立动态管理、认定发证、就业服务、落实政策一体化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机制,开展好“就业援助系列活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困难群体调查”,摸清情况,分类建档,专人动态管理。制定就业困难群体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在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时予以标注。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灵活就业的各项促进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扶持政策。3.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政策,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畅通市、县、乡三级信息渠道,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岗位信息,促进返乡农民工尽快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劳务“南融北接”工程,巩固已有劳务基地,开辟新的劳务合作领域,培育壮大“德字号”劳务品牌,形成示范效应,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组织实施《2009年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4.积极推进残疾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就业工作。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按照集中就业和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助推残疾人就业。按照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及自主择业政策规定,妥善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失业登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其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五)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

积极培育“德字”培训品牌,优化师资配置,实施特别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补贴,健全培训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与创业能力。

(六)加强就业失业管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1.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按照《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向所属行政区域内符合登记条件的就业、失业人员免费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劳动者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的凭证。2.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现有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的优势和职能,强化两个市场的合作与衔接,逐步实现资源整合。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统计分析,提高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指导水平。3.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服务信息网络互通,建设全市共享的岗位信息库、求职信息库,逐步实现就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联合全市知名供求网站,组建“就业网络联盟”,定期举办大规模的“网络招聘”活动,免费提供岗位需求信息、求职登记、政策咨询等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稳定全市就业形势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要把落实上级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通过发展增就业,围绕就业谋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系会议作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就业目标任务。

(二)强化失业调控,建立预警机制。要把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失业人员比例、失业人员增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作为重要监控指标,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合理界定失业预警线,制定失业预警应急预案。在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明显的行业、企业,要设立监测点,实行动态监测,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认真分析分析岗位流失原因,研究判断岗位流失趋势,对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岗位流失的行业、企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在规模减员情况出现时,及时启动失业预警应急预案,采取加强人员疏导、落实失业保险金、提供就业岗位等措施,迅速缓解社会失业压力。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总结篇2

1 问题的提出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逐渐由精英教育阶段过渡为大众教育阶段,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相对于城镇户籍大学生来说,农村户籍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凸显了社会阶层的不平等,体现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缺失,导致“读书无用论”思想在农村蔓延,制约着农民阶层向上层社会流动。因此,探讨农村户籍大学生就业问题,对于促进社会底层向上流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根据调查问卷的相关数据,比较研究城镇与农村户籍大学生的就业质量差异,并从人力资本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的视角,深入探讨其原因,并就如何缩小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 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比较

本文采用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数据,此调查覆盖了全国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北和西南多所高校的近千名毕业生,学科上包含理、工、文、艺、林等,专业上涉及市场营销、统计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英语、信息管理、土木工程、审计学、财政学、金融学、行政管理和法学等专业,覆盖面较广,样本代表性较强。

调查数据整理后发现:第一,样本中男、女大学生人数剔除无效样本后分别占样本总数的46.2%和53.8%,男、女大学生比例基本持平,在性别上具有代表性。第二,1911名大学生生源地为城镇,样本中有482名大学生生源地为农村,剔除无效样本后,分别占调查总数的79.5%和20.5%,与实际情况较吻合。

2.1 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率、工资水平比较

调查发现城乡户籍大学生在就业率水平上差距不大,但农村户籍大学生的就业率(42.4%)仍稍低于城镇户籍大学生(43.5%);而在工资水平上,农村户籍大学生工资水平(2562.7元)却低于城镇户籍大学生的平均工资水平(2863.4元)约300元。

2.2 城乡户籍大学生职业类型、工作单位类型比较

城乡户籍的不同对大学生就业的职业类型和工作单位有什么影响?在问卷中,对已就业大学生的职业类型和工作单位类型进行了调查,将其类型分布结果统计于表1和表2。

本文将不同的职业类型和工作单位归纳到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范畴中中,以便于讨论。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就业部门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公司、民营大企业、外资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部门;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就业部门包括小规模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乡企业。主要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三类;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包括生产运输工人,服务性工作人员,商业工作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以及其他不便分类的职业共五类。[1]

表1为城乡户籍大学生职业类别分布。表中的九大职业类别中,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办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军人①是主要劳动力市场的职业类型,工资水平高,福利待遇好,发展空间大;商业、服务业人员,产业工人等其他职业是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职业类型,工资水平低,工作没有保障,晋升空间小。由表可见,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城镇户籍大学生和农村户籍大学生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办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总比重分别为64.7%和61%,因此虽然大多数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职业类型处于主要劳动力市场,但农村户籍大学生低于城镇户籍大学生4%;相应的,就职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农村户籍大学生比重较城市户籍大学生高约4%。

表2显示了城乡户籍大学生工作单位类型的分布。表中八类工作单位类型中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外资企业是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就业部门,其他三类属于次要劳动力市场。从表2中可知,因为户籍不同而产生较大差距的工作单位类型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私营企业。城镇户籍大学生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和科研机构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比重分别为38.9%和15.5%,高于农村户籍大学生6.7%和2.3%。农村户籍大学生就业于个体、私营企业的比重是31.1%,高于城镇户籍大学生10.8%。总体上,到主要、次要劳动力市场中就业的城镇户籍大学生和农村户籍大学生比重分别为66.2%和58%,33.8%和42%。由此可见,在工作单位类型的结构分布上,农村户籍大学生远不如城镇户籍大学生有优势。

概括来说,对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率、工资水平、职业类型工作单位类型方面的考察可以发现,农村户籍大学生就业率相对较低,工资水平不高,职业类型分布上略逊于城镇户籍大学生,而在就业单位的分布上,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就业的比重比城镇户籍大学生低一成。可见,农村户籍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低于城镇户籍大学生。

3 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的原因

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理论表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是影响个体就业的两个重要因素,那么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的原因是人力资本还是社会资本?还是二者兼有?逻辑上看,通过对城乡户籍大学生之间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进行比较,如果哪一种资本存在显著差异,那么该资本就是导致二者就业质量差异的原因。

3.1 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就业的关系

第一,人力资本与就业的关系。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贝克尔和明瑟等人提出人力资本理论,该理论认为,在现代化市场社会中,个人通过教育、职业培训等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具有生产能力和配置能力)已成为决定个人职业地位的重要因素。[2]这个观点得到了众多研究的验证。美国社会学家P・M・布劳和O・D・邓肯(Blau&Ducan,1967)分析了先赋性因素(ascribed status,以父母的地位为操作尺度)和自致性因素(achieved status,指个体经后天努力获得的角色地位,如教育、工作经历等,即人力资本)对个人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指出自致性因素相对于先赋性因素而言在个体职业地位获得中起更大的作用。[3]

我国的相关研究更多地体现了我国国情。一方面,认为人力资本在大学生就业中的作用受到限制。曾湘泉(2004)指出,就业难与高校和求职者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能力有关,户口与就业制度、就业服务也有不利的影响。[4]赖德胜(2005)以工作搜寻模型为分析框架,认为“知识失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引起的。另一方面,认为人力资本在大学生就业中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5]黄敬宝(2008)以人力资本为基础、提出了就业能力假说,并通过典型调查的检验,从总体上证明了人力资本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决定性影响。[6]对大学生求职影响因素的研究也表明,外貌条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作能力以及是否担任学生干部等人力资本因素对大学生求职有着十分重要的正向作用。[7,8]

第二,社会资本与就业的关系。针对“人力资本”概念,社会学家相应的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用于指称那些能与个体相分离,却仍能为个体所使用的处于个体社会关系网中的资源。就业作为一种关系到生存的人生大事,社会资本的作用不可忽视。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会资本对个体求职有着重要影响,且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将会超过人力资本的作用而在个体求职者中起决定性作用。对于这一假设,许多学者进行了实证验证。

3.2 城乡户籍大学生人力资本水平比较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水平高的劳动者更容易在劳动力市场中找到工作,并得到更高的工资。

结合影响就业的因素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问卷“人力资本信息”部分中的6个指标来作为量化城乡户籍大学生的人力资本,分别是政治面貌、成绩水平、在校期间获得证书、是否担任过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的次数和实习兼职经历的次数。统计调查结果显示:一是城镇户籍大学生中40.2%为中共党员,56.7%为共青团员;农村户籍大学生中45.9%为中共党员,53.4%为共青团员。二是城镇户籍大学生成绩很好的比重为13%,中等及偏上的占76.1%,中等偏下及很差的占10.9%;相应的农村户籍大学生的三项比重分别为16.8%、70.4%、12.8%。三是城乡户籍大学生获得英语四级证书的比重分别为60.8%和63.8%;获得英语六级证书的比重分别为40.3%和41.7%;获得计算机二级级以上证书的比重分别为45.4%和49.4%;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比重分别为6.7%和8.3%;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房地产评估师、精算师等)的比重为19.2%和17.4%。四是城乡户籍大学生曾担任班干部的比重分别为57.8%和55.5%。五是城乡户籍大学生多次获得奖学金的比重分别为36.2%和39.5%。六是城乡户籍大学生有过多次实习或兼职的比重分别为50.3%和53.8%。

以上六个方面的人力资本指标的统计分析说明,农村户籍大学生的人力资本水平并不低于城镇户籍大学生,但是平均工资水平确不高于城镇户籍的大学生。这说明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视角并不能有效地解释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状况的差异。

3.3 城乡户籍大学生社会资本水平比较

高校毕业生社会资本是指高校毕业生通过其家庭成员的社会关系网摄取这些资源为其所用,达到功利或非功利的目的的关系资源。本文以大学生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的职业类型和单位类型来反映其社会资本的质量状况。调查问卷向被调查者提供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营企业主、产业工人等九个职业类型和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个体经营等九种工作单位类型。

无论城镇户籍大学生还是农村户籍大学生,其社会关系都主要集中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办事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其他职业类型所占比例都不足10%。具体来看,城镇户籍大学生的社会资本26.9%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33.6%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人员,14.4%是专业技术人员;农村户籍大学生分别有17.9%、29.9%和20.4%的社会关系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整体上,城镇、农村大学生所拥有的居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社会资本分别占75.3%和68.5%,居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社会资本分别占24.7%和31.5%。这说明大学生主要社会资本职业的层次较高,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就业水平和层次;但从主、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职业类型所占比例来看,农村户籍大学生的社会资本质量低于城镇户籍大学生。

工作单位类型方面。在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等工作单位类型上,城镇户籍大学生所有的社会资本比重(70%)高于农村户籍大学生(60.8%);而在个体、私营企业这一工作单位类型上农村户籍大学生所有的社会资本比重(22.8%)高于城镇户籍大学生(18%)。这一特点与两类大学生本身就业的工作单位类型一致,即:城镇户籍大学生更多地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而农村户籍大学生较多的在个体、私营企业工作。这体现了社会资本对就业单位类型的影响。

另外,通过比较,大学生拥有的社会资本的职业类型、单位类型与大学生就业的职业类型和单位类型基本一致,这表明社会资本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显著。

通过以上对城乡户籍大学生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状况的比较可以发现,农村生源大学生的人力资本水平并不弱于城镇户籍大学生,但社会资本水平与城镇大学生有显著差距。这表明,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人力资本水平不同,而在于社会资本水平的不同。

4 结论与对策

本文对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率、工资水平、职业类型和工作单位类型进行了比较,发现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存在明显的差异,并通过比较二者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水平,发现二者在人力资本水平上的差别不明显,而在社会资本水平的各个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可见,导致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的主要因素不是人力资本,而是社会资本。

因此,有效提升农村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缩小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一方面,农村户籍大学生除了勤奋学习,努力保持人力资本水平之外,还要注重提升社会资本,例如,通过学校的社会关系网络,扩大需求信息来源和工作搜寻范围,并争取进入用人单位的下一考核环节,以提高被录用的概率。同时,充分利用社团活动、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注重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维持,增进双方的了解和信任,为将来求职、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另一方面,政府要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人事制度的监督,确保招聘程序透明、公平与公正,避免通过人情或违法的“黑箱操作”“X权交易”等不正当手段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发挥作用,以有效弱化社会资本对就业的消极作用,从而缩小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总结篇3

多年来,由于煤炭行业的特殊性,报考煤炭类专业考生逐年减少,加上江西省乡镇煤矿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起步,经过10余年的艰苦努力,煤矿数量和产量都得到长足发展,而乡镇煤矿的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并没有得到相应发展。地市、县、乡镇煤矿企业陆续改制,从国家、集体所有制煤矿企业转变为私有制煤矿企业,乡镇煤矿的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这是煤矿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的主要原因。开展对乡镇煤矿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加快培养服务于乡镇煤矿的专业技术人才迫在眉睫。文章以江西省为例,探讨乡镇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

一、乡镇煤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分析

(一)数量与结构分析

据2006年底对全省736个乡镇煤矿的调查显示,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较低,许多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有的甚至是文盲,具有煤炭院校中专以上学历的只有20%。具体情况如下:

1、数量。截至2006年12月30日,江西省乡镇煤矿共有736个,乡镇煤矿主要管理人员(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共计2132人,按地市分布,其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2、学历层次如表2所示。

表2江西省乡镇煤矿主要管理人员

学历情况

3、年龄结构如表3所示。

表3江西省乡镇煤矿主要管理人员

年龄结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才总量较少,层次偏低。由于煤炭类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偏少,主要集中在几个煤炭集团公司和省属煤矿,其次是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在乡镇煤矿从事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严重不足。从学历层次看,煤炭中专以上学历只有20%,明显偏低。

2、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增长与乡镇煤矿的发展不相适应。近十多年来,煤炭院校没有毕业生分入乡镇煤矿工作,总量的增加也只是从其他渠道进入乡镇煤矿工作,然而,5年来江西省乡镇煤矿的产量和经济总量都在快速增长,更凸显出专业技术人才的紧缺。

3、知识更新慢,年龄结构老化。随着煤炭科学技术进步,新材料、新设备、新仪器陆续在煤矿强制使用,年龄偏大的技术人员明显感到吃力,许多技术人员凭的是老方法、老经验在组织生产和管理煤矿,知识更新慢,跟不上技术进步的步伐。

4、从年龄结构上看,40岁以上的技术人员占50%以上,老化严重,急需培养一大批年轻专业技术人才。

5、待遇低,稳定性差。由于大部分乡镇煤矿属于私有,技术人员只是打工,没有主人翁意识、没有发展前途、工作压力大、条件艰苦、任务重、工资低,加上职称评定受限制、两地分居、子女上学不便、居住条件差等原因,造成人员流动性大,稳定性差,人才流失严重。

(三)2010年乡镇煤矿对专业人员的需求情况分析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赣府发[2005]18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5号)的文件精神,省煤炭主管部门提出到2010年,乡镇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煤炭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必须达到每矿4人以上,江西省乡镇煤矿现有736个,如果每矿按平均4人计算,届时煤炭院校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2944人以上。考虑到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429名技术人员中,到2010年因年龄达到55岁不得从事煤矿井下工作的还有约80人左右。

目前,江西省乡镇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的来源主要是江西省两所煤炭院校: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从2005年开始,乡镇煤矿选送到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共有采煤、地质、煤矿机电3个专业,共864人,如果这些人员全部回到江西省乡镇煤矿工作,预计到2010年乡镇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缺口数应为:

缺额数=要求配备数量-已有数量-即将增加数量+到时将要退休数量=2944-429-864+80=1731人

考虑到煤矿数量的变化、人员流动等因素,到2010年江西省乡镇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缺口数应为1700人-1800人。另外,加上培养学习时间、回矿到担任职务的锻炼时间,乡镇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迫在眉睫。

二、乡镇煤矿专业人才的培养途径

(一)乡镇煤矿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江西省乡镇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应该结合江西省煤层特点、开采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要求,专业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掌握相应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从当前乡镇煤矿实际情况看。中等职业层次教育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时间短,培养费用低,专业技术人员稳定性强,比较适应于乡镇煤矿使用。高等职业教育既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乡镇煤矿人才梯队建设,高职大专层次人才培养也是必要的。因此,乡镇煤矿专业技术人才的学历层次应以中专层次为主,兼顾高职大专。本科层次教育虽然学科体系、基础知识全面,理论基础较深厚,但对动手能力要求不高,存在学习时间长,培养费用高,人员稳定性差,动手能力弱,过高的理论基础得不到发辉的缺点,不应作为乡镇煤矿专业人才学历层次要求的重点。

(二)乡镇煤矿专业人才培养途径和培养方式

煤炭专业人才队伍是煤炭工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按照煤矿主管部门的要求,乡镇煤矿专业人才培养迫在眉睫,必须立足现有省内煤炭院校加快培养。目前江西省煤炭类高校共有两所: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这两所院校都是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其中,煤矿开采技术、煤矿地质与测量、煤矿机电等专业都是学院传统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大部分成为江西省煤炭系统技术骨干。

按国家招考政策,现有以下几种学历培养方式:

1、初中毕业起点读三年制中专或五年制高职大专;生源可以是社会考生,参加普通高考统招录取,也可以是煤矿优秀青年参加三校生(对口招生)考试通过煤炭定向录取。

2、高中毕业起点转录读一年制中专。

3、高中(中专)毕业起点读三年制高职大专。

4、举办成人教育,有高中毕业起点脱产或函授的方式。根据乡镇煤矿生源和年龄结构的状况,应作为江西省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

三、乡镇煤矿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

(一)专业设置――体现职业性和针对性

在专业设置上要处理好以下3个方面的关系:

1、树立市场意识,主动适应江西省煤炭产业结构的调整。江西省乡镇煤矿井型相对较小,技术含量低,技术人员必须一专多能,如对于煤炭洗选、煤炭营销,作为人才培养知识能力要求是需要的,但作为专业设置就不必考虑。

2、解决好专业口径的宽与窄问题,设置的专业口径应适当宽广一些,以拓宽学生的就业适应面。乡镇煤矿的技术人员不仅要掌握本专业知识,还要对煤矿相关专业了解和掌握,不仅要懂技术,还要会管理,因此专业口径必须宽广一些。

3、处理好专业调整和相对稳定的关系。一个专业的成长需要时间、人力、物力上的保证。专业建设不仅要满足现在的需要,还要考虑到未来的需要。

根据江西省乡镇煤矿地质条件、井型、煤矿单产和技术管理水平等实际,急需培养煤矿开采技术、地质与测量、煤矿机电技术3个专业人才。至于煤矿通风与安全专业,由于江西省乡镇煤矿井型小、煤层埋藏浅、通风网路简单,暂不急需。

(二)课程体系――以能力为本位

课程体系是指教学课程计划方案与课程标准(课程大纲)。课程体系体现了学校“教什么”和学生“学什么”,决定了学校的办学特色。课程体系强调的应该是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工作实践中碰到的具体问题。例如,当煤矿巷道掘进遇到大断层时,就要运用到掘进与支护、地质与水文知识、巷道测量、安全管理等知识,在教学中就必须指导学生运用这些知识综合考虑过断层的措施。根据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应用性的特点,基础课程应该把真正属于基础性的内容精选出来,专业课程要把与专业有关的现代高新技术知识及时充实进去,充分考虑把那些最必需的知识教给学生,这样,既能保证传授最基础的内容、最新的技术知识,又能腾出一定的时间使学生接受更多的动态性知识。例如,《地质测量》这门课,不但要会罗盘测量,经纬仪、水准仪测量,还要学会使用最新的电子仪器测量。

课程体系设计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宽基础、活模块、多方向.职业教育培养人才应突出“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与“实用型”的特点。课程体系设计要考虑具有较宽阔的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要以技术运用能力为主线,设计若干模块的课程。

2、以能力为中心。以能力为中心进行课程体系设计,是通过对煤矿职业活动的分析,了解煤矿职业活动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能力和态度等,以此作为课程的基础。“以能力为中心”的课程分为公共课、理论课、技术(实务)课和技能训练课4类。

以上两种课程体系设计的方式,既能满足社会职业的需要,又能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既能满足煤矿职业发展的需要,有较强的适应性,又能满足劳动力市场需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三)教学设计

1、教学方法――职业技术课程的综合化。过去我们以学科知识为本,内容交叉重复多,应用性不强,缺乏职业教育特色。为改变这一状况,依据上述课程体系设计的方式,明确专业理论课为实训课教学服务,专业理论教学贯彻必需、够用为度,兼顾发展的原则,打破学科知识体系,实行专业课程的综合化改革。例如,《煤矿开采技术》专业的矿山机电维护能力模块,应该将静力学、动力学、流体力学、液压传动等知识精简糅合在一起,掌握常用采掘机械的原理和简单维修,掌握基本电工知识,能对简单的矿山供电情况进行处理。

2、实践性教学。长期以来,职业院校比较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分离的制度。理论教学在教室进行,实践教学在现场进行。将理论教学课堂设在实训场,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相互融合,实现理论与实训教学一体化,有利于能力的培养,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提高学习效果。

3、毕业设计与生产实际问题相结合。为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探究分析问题与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的选题应是生产的实际问题。必须紧紧结合乡镇煤矿实际,从实践出发,为乡镇煤矿解决实际问题。毕业设计选题,可以很小。例如,乡镇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乡镇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乡镇煤矿通风阻力测定,乡镇煤矿落后采煤方法改造,巷道掘进支护方式改革等等,最多进行矿井采区(或盘区)改造设计。

毕业设计活动的组织形式应以小组为单位。3人-5人为一组,先到乡镇煤矿跟班实习,边学习边锻炼。学生彼此交流知识、经验,互相启发,结合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产生主动的求知欲和更多的探索愿望;同时,养成听取、容纳不同意见的习惯,和谐地与他人共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四)产学结合、定单式培养

产学结合是教育与行业、企业合作,实施职业教育的最有效途径,也是国际上职业教育的一条成功经验。学校与煤矿建立产学合作关系,按着乡镇煤矿的要求培养学生,满足需求。第一,设立校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煤矿企业的技术领导、专家作为委员对学校煤炭类专业教学进行指导,争取最大的支持与帮助。第二,双方合作加强煤矿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以培养学生熟练的动手能力为目标,与煤矿企业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实训的顺利进行,满足煤炭类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要求。产学结合教育的基本原则是产学合作、双向参与,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是工学结合、定岗实践,要达到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适应乡镇煤矿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定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煤炭类职业院校适应市场需求和改革趋势而发展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共同制订培养方案、进行教学考核、提高学生素质、承担培养风险等是“定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路径。煤炭类专业“定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按照乡镇煤矿的意图,共同培养适合乡镇煤矿生产和管理要求的人才,其最大特点是专业设置与乡镇煤矿需求相协调,技能训练与乡镇煤矿的岗位要求相协调,培养目标与乡镇煤矿用人标准相协调。“三个协调”有效地实现了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对接,节约了煤矿的培养成本和时间,为煤矿企业储备和培养了大批基础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应用性人才,成为煤矿企业发展的人才基地。

“按需培养、企业录用”的“定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以服务于乡镇煤矿这一明确的教育目标、专一的教育内容、模块化的教学体系、动手与动脑相结合的教育方法,主动适应乡镇煤矿对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为乡镇煤矿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满足了市场的需求。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总结篇4

21世纪,信息科学技术不断创新进步,全球贸易和资本的流动也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在新的经济背景和管理模式下,乡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也有了新的进展。当今社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最大目的是推动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的发展并紧紧跟随管理理论的发展方向。本文将对近几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的新进展进行评析、梳理。

一、乡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1.企业人力引进吸引力不足

乡镇的企业大多在区域比较偏僻的农村,农村的交通比较落后,而且信息传达和接受的素的也相对较慢,人们的生活水平不高,条件比较艰苦,对于乡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来说,个人的施展空间相对城市和大的城镇较少。目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大学生逐年增多,但是他们大多习惯于喧闹,繁华的城市,甚至是农村的学生在毕业后,也会选择在城市发展,这样就会造成乡镇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缺少人才,导致了人力资源管理成恶性循环的发展状态。

2.人才引进不合理

人才的引进不合理,会严重影响整个企业的发展,人才引进的结构的不合理表现在:中国的东西部管理人才不均等,导致东强西弱的现状;高技术的管理人才相对稀缺,而普通的传统管理人才相对较多,造成许多员工没有工作干,而高级管理项目又没有人才去管理等现象;从事知识生产的人才较少,而从事产品生产的人才较多,导致好苗子并不能有适合自己的工作;另外,熟悉计划经济大的人才相对较多,而熟悉市场经济的人才相对较少。所以,在选择专业和人才引进的结构要注意和强化,才会使人力资源管理呈良性循环发展。

3.管理者的素质较差

乡镇人力资源管理者学历较低,所以,管理人员的素质也相对较低,乡镇的企业资源管理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也相对较低,人才管理机构大多数也都是当地的农民,他们部分只懂得管理的皮毛,而对于理论知识一概不知,对于市场的把握也全凭感觉,许多企业都呈现出家族式的管理模式,管理岗位上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是亲戚或朋友关系,导致管理水平逐级降低,随意性较大。

4.专业人才短缺且流失

我国的乡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人才的任用上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状况,很多优秀的大学生不能施展自己的才能,而一些凭借关系的员工却不能很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使得“事业型”员工感觉前途渺茫。企业的薪资待遇处理的也不够完善,全屏关系定员工工资的多少,并不能满足人才各方面要求,无法创造人才发展环境,管理模式低下,造成了人才的短缺和流失。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存的问题

对于管理者职业化胜任素质研究理论而言,主要研究的是管理实践对管理者的有效需求,目前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胜任素质概念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这将有碍胜任素质研究的发展。为有效促进胜任素质理论的研究,应该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达成共识,以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二是胜任素质测量模型和工具有待完善。当前的胜任素质测量模型和工具基本上是以欧美文化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有效度难以充分保证,应针对我国具体国情对测量模型做出适当调整。员工敬业度理论,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定义混乱,对于员工敬业度如何影响其产生的结果的探讨较少甚至处于停滞状态。要想建立统一的员工敬业度定义,就需要进一步研究揭示员工敬业度对于生产率、利润率、离职率等结果变量的作用机理。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未来展望

1.人力资源管理的本土化

我国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本土化的问题。现如今的管理理论大多是西方人和欧美人所研究出来的,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不断巩固,经济市场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需求逐渐增大,这就需要我们探讨出属于我国人力资源本土化的研究方针。现如今人力资源管理是我国企业管理最重要的一部分,这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培训,同样也需要与我国的具体情境进行核对。

2.人力资源管理全球化

目前,政治、资源和风俗习惯都在走全球化之路,但在资源管理理论方面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最首要的问题就是识别全球文化的特征。在经济危机之后,全球的政治、经济都得到了加强。在这种人力资源管理全球化的模式下,探讨全球化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将是未来企业管理研究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3.人力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改善

目前,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仍然存在着多面性以及高度的动态性,这已经成为了当前企业发展的整体趋势。面对这种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性职能。作为乡镇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大力度加强本土化的管理模式并探索出与西方管理相对接的方法,另外要加强薪酬管理,使得企业员工都能拼尽全力进行工作。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以及在社会中的地位,同时提升企业在多元化管理模式中的竞争力。四、总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引进西方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显得尤为重要。人力资源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它给激烈竞争中的企业带来的收益是显而易见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提高,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一个乡镇企业的发展程度和社会地位都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好坏有关,注重全球多元化的发展,包括信息全球化、知识全球化和资源全球化,才会让整个企业的发展前景变得更好,希望通过我国各大企业员工的不断努力和创新,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能够尽快解决,乡镇企业的管理模式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能够实现巨大的突破。

作者:周玉红 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大齐各庄镇人民政府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总结篇5

第一条为了保障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乡镇企业高效、持续、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_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企业是指乡(镇)办,行政村、办事处、自然村办,合作社办企业和农村的户(个体、私营)办、联户(农民合作)办、联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

第三条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要积极扶持,大力发展。

第四条发展乡镇企业,坚持城乡结合、科技与经济结合、开放与开发结合、农工商技贸一体化的发展路子。

第五条乡镇企业实行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的原则。

鼓励户办、联户办和私营企业的发展。

乡镇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

乡镇企业实行按劳分配或其它形式的分配制度。

第六条发展乡镇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发挥人才作用,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加速企业现代化。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领导和组织乡镇企业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工作。

第八条对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企业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乡镇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设立乡镇企业,须经当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认可,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条乡镇企业分立、合并、迁移、更名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乡镇企业停业、终止,应当依法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有关善后事项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破产,依照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乡镇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十二条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镇)、行政村、办事处、自然村、合作社范围内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村、社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制或者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联营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不变。

企业财产属该企业的内部职工所共有的,由企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

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企业的财产属全体股东按股共有,由股东大会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

其他企业的财产属投资者所有,由该企业的投资者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者的权利:

(一)获得投资收益;

(二)作出关于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决定;

(三)决定企业的发展规模;

(四)选择经营责任制形式;

(五)确定厂长(经理),并监督厂长(经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有关决议;

(六)充任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的发包人或者充任实行租赁经营企业的出租人;

(七)审议企业财务情况,并作出相应决定;

(八)确定企业利润的分配;

(九)拒绝平调乡镇企业财产和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等行为;

(十)决定企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企业所有者的义务:

(一)尊重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按规定承担投资风险;

(三)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企业所有者确认的经营者。对企业所有者负责,依法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占有和使用企业资产;

(二)依法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三)确定企业的经营方向;

(四)依照国家规定多渠道筹集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经批准开展进出口贸易等各种涉外经贸活动;

(五)自主订立经济合同,进行各种经济技术合作和经济联合;

(六)在生产经营决策、产品定价、产品销售、物资采购、投资决策、资金支配、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内部机构设置、选择保险单位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八)拒绝各种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举报违法违纪行为;

(九)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缴纳税金及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

(二)依法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等制度,按期编报财务、统计报表;

(三)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和治理污染。

(四)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五)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实行安全生产;

(六)保护企业财产不受侵犯;

(七)依法履行合同;

(八)加强职工政治思想、科学文化、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

(九)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女职工的权益,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乡镇企业的内部管理

第十八条乡镇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乡镇企业可以依据不同情况,建立和健全有关的民主管理、职能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乡镇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乡镇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培养、使用、保护和奖励各种人才。

第二十一条乡镇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第二十二条企业招聘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招聘和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第二十三条乡镇企业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为其向保险单位投保。

乡镇企业应当为职工建立养老保险和其它需要的保险。

第五章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展乡镇企业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企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依法监督,组织有关部门扶持发展乡镇企业。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保护乡镇企业依照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同国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和经济技术合作,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权限范围内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税收、资金、信贷、人才、流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负责对这些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在资金筹措上采取信贷支持、财政扶持、外引内联、多方集资等办法,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各有关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当积极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资金投放的一个重点。

各级财政要增强对乡镇企业的资金扶持,每年应当安排一定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还要按有关规定筹集资金,支持发展乡镇企业。

对乡镇企业新办和技改项目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到乡镇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咨询、生产管理、信息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企业的人才培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会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监督检查的原则对企业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会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展项目、资金筹措、资源利用、交通运输、出口创汇、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服务。

第三十一条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调查研究,检查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提出发展乡镇企业的具体建议,经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企业的财务、统计工作,为政府提供乡镇企业的经济资料和预测分析,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三)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协调发展,促进横向经济技术的联合与合作;

(四)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现代化;

(五)组织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六)组织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质量检测及供销等服务;

(七)协调综合经济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互相配合,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八)开展乡镇企业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乡镇企业发展的经验;

(九)组织和指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监察、工商、税务、物价、环保、审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保护乡镇企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保护乡镇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合法收入;

(二)受理乡镇企业的申诉和控告;

(三)查处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勒索企业,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三条乡(镇)应当设立乡镇企业的管理组织,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企业因产品质量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厂长(经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厂长(经理)和职工因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企业职工或者其他人员阻挠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扰乱企业正常秩序,致使企业不能正常运转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由__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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