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卫生事件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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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卫生事件预案怎么写?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共卫生卫生事件预案。

公共卫生卫生事件预案

公共卫生卫生事件预案篇1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突发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一、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组织网络,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三、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③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三、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五、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公共卫生卫生事件预案篇2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提高我院应对突发食堂食品安全故事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1、以保障全院医患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2、本院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二)统一领导,协调配合。

1、成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健全食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沟通制度,整合本镇应急资源,加强协同作战能力;必要时迅速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调度应急资源,以应对突发食堂食品安全事故。

(三)信息公开、科学果断。

1、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保障信息通畅。

2、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全院职工及病患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职工及病患出现的突发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与抢救措施。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利忠(分管副院长)

成 员:崔凤才、宏春、孙广军、李秀兰、薛金霞

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小组成员职责

组 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疾控、医疗等部门联系,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食品中毒人员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五、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1.对食物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使用中毒食品(饭菜);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5)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性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材料;

(2)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方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75%的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受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环境处理组。由职能部门牵头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建,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六、责任追究

1.针对外包食堂,我院具有监管职能,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善后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2.责任追究:外包人负责落实执行;属外包人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3.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食堂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员工进行情况通报和教育。

七、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每年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__医院

20__年1月

公共卫生卫生事件预案篇3

本制度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饮用水污染、食物中毒等事件。如有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教师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做出恰当处理。

一、传染病

(一)发生传染病,对患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者及早隔离,及时报告。报告的一般程度为班级教师向保健教师或安全主管人员汇报,保健教师或安全主管人员向园长汇报,由园长再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包括:教育局、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如遇重大责任事故应立即报告市、区卫生局和妇幼保健所,然后再书面上报;责任事故应立即报告;一般事故做到2天内报告。

(二)对患病幼儿所在班级的其他幼儿进行检疫、观察,留观期间不收新生、幼儿不混班不窜班活动。

(三)按照“发生传染病后的消毒要求”,在保健教师指导下,保育员加强其所在班级的消毒工作,做好传染病登记,复查复治工作,以及传染病留验观察期过后的终末消毒,做好记录。

(四)加强晨检,认真做好传染病针对性检查,检查具体内容参见《常见肠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和《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五)留观期满后无新患者出现方可解除隔离;患者隔离期满后须凭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或进班。

(六)工作人员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二、饮用水污染、食物中毒

(一)立即报告:立即停止食品加工活动,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救治病人: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将病人送至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部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三)保护现场:保留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调查:学校保健教师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包括:饮水污染情况、班级、人数;因饮水而得病的学生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区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五)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善后处理: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投入相关调解工作,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做好理赔工作。

公共卫生卫生事件预案篇4

一、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本社区范围内突发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处置。

三、实施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出预警。同时,设立专项资金和监测资金,做好物资、人员、技术准备工作,确保有效开展工作。

(二)统一指挥,机构落实

社区内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卫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三)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突发事件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社区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在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四)科学防治,依法处置

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依法、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四、各部门职责

居委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出预警;设立专项资金和监测资金,做好物资、人员、技术准备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并进行督查;组织人员,调派车辆,认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社区警务室和安全办公室:在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实施对坐车人员和物质的交通检疫、物品查验和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疫区的交通运输管理;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现场控制、疫区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控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事件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

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家禽家畜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与卫生院的沟通,开展人畜共患疾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加强农药管理,指导和加强广大农民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清理整顿剧毒鼠药市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五、应急处置措施

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在社区应急办统一指挥下,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全面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信息限时报送制度。

1.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街道和卫生服务中心;并续报有关情况及处置工作措施。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村委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情况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和个人。

(二)严格控制传染源、截断传播途径。加强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与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工作;做好疫源地消毒和个人防护,预防交叉感染。

(三)明确中毒原因,封存可疑物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采样、调查,分析中毒原因;查明突发食物中毒发生的经过、发病人员和死亡情况,对已扩散的中毒源进行追踪,依法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

(四)组织医疗救治、减少事件损失。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卫生院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隔离和治疗,做好病人的抢救和转运工作。

(五)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确保措施落实。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疫情报告、传染源管理、密切接触者隔离、疫源地和医院消毒,以及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食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

(六)做好卫生宣传、消除社会恐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七)规范情况报告、保证信息畅通。全面收集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向各级政府和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公共卫生卫生事件预案篇5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本预案是根据国家、省、市《非典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制定的。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

3.结合整合卫生资源的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4.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5.医院设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用于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主要包括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

6.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各类急救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关部门

和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2)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临时指挥部和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

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护理急救队。

④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⑤化学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⑥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

⑦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

⑧物品供应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⑨院内感染监控小组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

⑩专业流调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配合市防疫站等部门做好全市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⑾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

⑿后勤服务小组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2.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制定《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制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据《异常信息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报告。

(2)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3)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重点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科、保健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h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处和预防保健科,主管部门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预防保健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3.突发事件报告电话。

五、法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戒,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患者的;

(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

(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六、附则

1.医院各科室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科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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