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地震工作预案应急
当地震发生时,首要任务是确保个人和公共安全。人们应该知道自己应该在何时、何地、怎样行动,避免在建筑物或危险区域内逗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突发地震工作预案应急,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国家突发地震工作预案应急(篇1)
编制目的:为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工作原则: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学校要对广大师生进行地震安全知识的教育,高度重视安全和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事故,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学校领导和老师,共产党员、中青年教师和学生干部要发扬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依据本预案立即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在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在地震发生后,由于相互推委、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应有的人生或财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本应急预案由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分发到每一个成员,学校将定期组织演练活动。
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在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防震减灾工作。
组 长:李享(校长)
副组长:王金福(副校长)
成 员:杨映梅(教务主任)
瞿国清(政教主任)
吴晓艳(总务主任)
邹小敏(少辅导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协调学校平时防震减灾工作、震时地震应急工作和震后救灾工作。
1、全面负责学校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应急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2、制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发布后,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的强化宣传,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地震发生后,负责学校地震应急工作,指挥各工作组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抗震救灾;
5、负责向上级汇报震情灾情,必要时争取外援。
二、各工作小组及职责
(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王金福
副组长:邹小敏
成 员:罗国风、余昌悦、曹艳
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定期修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2)检查督促各小组地震应急措施的落实,地震发生后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建议和措施;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4)协调各小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资金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调度供应;
(5)组织学生开展防震知识的宣传、应急模拟演练,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6)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上级指挥部人员接待、联络及其他事项[FS:PAGE];
(7)起草学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报告、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抢险救灾组
组 长:张杰
成 员:闫光千、李婕、蒋仲强、
主要职责:
(1)抢救被埋压人员、重要财产、档案等;
(2)抢修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重要设施,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
(3)及时运送重伤员和救灾物资;
(4)负责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
(三)应急疏散组
组 长:瞿国清
成 员:各班班主任、代课教师和各年级组组长
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时,具体负责师生就近避震,并组织有序、快速疏散;
(2)制定学校震时疏散方案,确定疏散场地、路线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师生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3)组织师生开展避震、疏散演练;
(4)妥善安置受伤师生,做好受伤人员统计、上报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组 长:刘国荣
成 员:戴纪玉、曹海波、康琴、艳
主要职责:
(1)准备必需的药品、器械和设备;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进行现场救护;
(3)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和转送重伤员;
(4)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水源管理,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五)安全保卫组
组 长:杨映梅
成 员:赵宏伟 陈建民 冯 钧。
主要职责:
(1) 制定学校安全保卫措施及方案;
(2)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
(3)维护学校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4)迅速检查了解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储场所受损情况,清除次生灾害隐患。
(六)宣传组
组 长:丁小成
成 员:曹玉琴 陈 枫 孔敏君 靳 菊 李春梅 张会玲
主要职责:
(1)宣传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师生防震避险、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应急应变能力;
(2)适时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模范人物;
(3)及时向师生宣传党和政府的应急、救灾决策。
三、平时应急准备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职责,责任到人,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定期修定学校预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并适时演练;
4、制定人员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疏散场地;
5、做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的准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6、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四、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县政府关于我县境内地震后,全校进入临震应急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教师应迅速到抗震救灾办公室集结,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召开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2、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学校抗震救灾措施。
3、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4、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应急救灾小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6、排查学校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五、震后应急对策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即刻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校师生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组织全校师生,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4、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5、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6、必要时请求援助。
六、附则
(一)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预案由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国家突发地震工作预案应急(篇2)
为了在我市公路遭受破坏性地震时,使各有关部门高效而有序地开展抗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172号令)及《龙岩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及公路抗震防毁原则为指导,依托现有的战备资源和民兵组织,做到资源共享,不断加强资源与人员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在紧急状态下,服从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确保__市境内g319线、g205线、s103线等入闽通道和通往闽南沿海地区主要通道及辐射通往各市县主要公路的安全畅通。
二、组织机构
成立__市公路局交通战备、抗震抢险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在紧急和突发灾情状态下公路部门的各项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挥中心总指挥为局长,副总指挥为副局长、和总工程师,成员由各公路分局局长组成。下设交通战备、抗震抢险办公室,该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市局工程科,成员由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局属各单位的各项战备和抢险救灾任务,审定各项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公路交通战备、抗震抢险保障分队人员名单另附。
三、组织保障
(一)物资保障。市局物资总库设在__区,设有专用战备物资仓库,存储一定数量的贝雷钢桥等战备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公路抗震防毁物资,由专门仓库人员管理。抗震抢险办应随时掌握战备和抢险物资的储备数量并保持完好状况,同时根据需要增加储备数量和各类物资的`保管、更新。
(二)运输保障。以我局现有的运输力量为依据,必要时,可依据紧急状态法,通过市交战办调用交通运输保障队伍(由市运输总公司组建)的运输力量。
(三)通讯保障。利用现有的电话、手机、计算机互连网络和其他公用通讯设施。在公用通讯设施遭到破坏时,通过市交战办调用交通通讯保障队伍(由市移动通讯局组建)或防汛抗旱指挥部专用通讯线路实施通讯保障。并准备备用摩托车、小车形成联系网络,确保紧急状态下公路抢险信息的上传下达。
四、组织实施
(一)公路抗震抢险保障分队平时应处于战备和待命状态,加强对公路线上重要部位(主要线路、大桥、隧道等)的维修养护和日常值班巡查,及时将重要部位的当前状况信息报送局抗震抢险办公室,以便能及时、准确做好预测和决策,遇突发情况能果断实施有效的应急抢险措施。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公路分局要迅速了解公路震情、灾情,确定应急抢险工作规模,并即向局抗震抢险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汇总向市府办、市地震局报告,并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市局抗震抢险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及时落实组织、物资、人员、车辆等项工作的调度,负责部署、指挥、协调所辖区域公路的抗震应急抢险工作,并随时向上级报告组织落实情况。
(三)抗震抢险保障分队一旦接到上级下达抢险救灾命令,应立即组织赶赴震区现场,全力以赴投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震区现场抢险指挥由现场最高级别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根据地震级别、破坏程度采取架设贝雷钢桥、迂回、绕道行驶、抢修恢复等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并现场成立公路抢险组、物资供应组、伤员救护组、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生产恢复组等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国道—重点省道—重点县道的优先次序,采取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确保抗震抢险工作有序进行,尽快修复被毁公路、桥梁、隧道、涵洞恢复公路畅通。必要时还必须在主要路口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或派专人值勤、疏导交通,尽力将地震破坏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序。
国家突发地震工作预案应急(篇3)
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震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整体防御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提高我局的对外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东方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地震相关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局内各股室实施本单位地震应急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成立审计组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全盘的安排部署、分工协调落实;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负责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
(一)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地震、地震相关事件的审计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审计信息发布的内容;及时通报准确、权威的审计信息,及时通报事件处理工作的审计数据信息。
2.对本单位抗震救灾做统一指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研究制定抗震救灾重大决策措施,制定和发布抗震救灾的有关规定,动员和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4.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取得上级领导的支持。
5.研究解决演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国强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局办公室、资源环境审计股和社会保障审计股相关股室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
三、应急准备措施
(一)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全盘的安排部署、分工协调落实,各成员立即进入岗位,各司其职,组织各股室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地震应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抢险救灾行动方案,组织好抢险队伍并进入待命状态。
(三)对供水、供电、消防等生命线工程和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要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立即检查抢险救灾用的资金、物资准备情况,尽快做好本单位工作、生活、救灾物资准备。
四、震后应急行动
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地震发生后立即实施紧急预案,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一)根据实际,逐个确认局干部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况;对被压和处在危险场地的干部职工,要积极联系和协助救护,减少人员伤亡。
(二)全面检查和检修水电等生命工程,加强对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监控。
(三)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应急部门的安排,参与设置医疗急救点、救灾物资供应点等工作,提供医药、食品、饮用水等急需物品。要储备好相关医疗药品和器械,迅速开展伤病员的抢救护理工作。防治病毒和疫病流行,安排好全部干部职工生活。
(四)成立审计组,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召开小组会议,对受灾情况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安排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处理;具体善后工作根据分工妥善处置。
(二)灾害调查与评估。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调查及受灾情况进行汇总,由局纪检对全过程进行检查及评估。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恢复办公、重建办公条件等情况进行谋划梳理,向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局领导小组进一步安排部署。
(三)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经市政府批示后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国家突发地震工作预案应急(篇4)
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震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整体防御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提高我局的对外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东方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0__-20__年)》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地震相关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局内各股室实施本单位地震应急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成立审计组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全盘的安排部署、分工协调落实;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负责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
(一)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地震、地震相关事件的审计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审计信息发布的内容;及时通报准确、权威的审计信息,及时通报事件处理工作的审计数据信息。
2.对本单位抗震救灾做统一指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研究制定抗震救灾重大决策措施,制定和发布抗震救灾的有关规定,动员和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4.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取得上级领导的支持。
5.研究解决演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国强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局办公室、资源环境审计股和社会保障审计股相关股室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
三、应急准备措施
(一)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全盘的安排部署、分工协调落实,各成员立即进入岗位,各司其职,组织各股室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地震应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抢险救灾行动方案,组织好抢险队伍并进入待命状态。
(三)对供水、供电、消防等生命线工程和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要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立即检查抢险救灾用的资金、物资准备情况,尽快做好本单位工作、生活、救灾物资准备。
四、震后应急行动
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地震发生后立即实施紧急预案,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一)根据实际,逐个确认局干部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况;对被压和处在危险场地的干部职工,要积极联系和协助救护,减少人员伤亡。
(二)全面检查和检修水电等生命工程,加强对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监控。
(三)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应急部门的安排,参与设置医疗急救点、救灾物资供应点等工作,提供医药、食品、饮用水等急需物品。要储备好相关医疗药品和器械,迅速开展伤病员的抢救护理工作。防治病毒和疫病流行,安排好全部干部职工生活。
(四)成立审计组,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召开小组会议,对受灾情况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安排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处理;具体善后工作根据分工妥善处置。
(二)灾害调查与评估。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调查及受灾情况进行汇总,由局纪检对全过程进行检查及评估。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恢复办公、重建办公条件等情况进行谋划梳理,向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局领导小组进一步安排部署。
(三)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经市政府批示后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国家突发地震工作预案应急(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内地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内地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