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 子东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 以下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篇1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20__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园学区适龄儿童。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尚有空余学位时,按出生日期的排序适当放宽。

二、招生范围

参照《天堂镇公、民办幼儿园20__年秋季招生指导意见》(天中心字[20__]34号)中的规定本园招生责任区为:“原则上划片对接户籍、房产在城北社区、东山社区就近区域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计划内有空余名额时,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小班幼儿,共计80人。

四、报名时间

1、8月20日(上午8:00—10:00)招收本园学区适龄儿童(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2、在学位仍有空余时,8月20日上午(10:00—11:30)招录非本园学区适龄幼儿,录满为止。

五、报名经费

1、保教费1200元/生/学期

2、保险费100元/生/学年(由保险公司收取)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需携带幼儿及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孩子页的复印件。

2、提交新生体检合格表:体检时间8月5日—8月7日。

注意事项:

(1)携带儿童户口本;

(2)空腹;

(3)体检地点:岳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二楼儿保科;

(4)体检联系电话:

3、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还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__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现就仓山区幼儿园20__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遵循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区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今年作为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幼儿园,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各公办幼儿园应根据划定的服务辖区范围,优先招收本园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应采用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收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1、持有仓山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三周岁(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的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公办园划定的服务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为保证公平性,符合服务区范围电脑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__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我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幼儿园拿出今年招生3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区教育局,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备案;不进行失实宣传、不超计划招生、不违规收费。

(二)招生片区:

1、参与派位的幼儿园以幼儿园所在的镇、街作为服务范围,划分如下:

仓山区实验幼儿园:仓前街道

仓山区第一中心幼儿园:三叉街街道

仓山区娃娃培育中心幼儿园:三叉街街道

仓山区东升中心幼儿园:东升街道

仓山区临江中心幼儿园:临江街道

仓山区上渡中心幼儿园:上渡街道

仓山区下渡中心幼儿园:下渡街道

仓山区金山中心幼儿园:金山街道

仓山区马榕幼儿园:建新镇

仓山区红树林幼儿园:建新镇

仓山区盖山中心幼儿园:盖山镇

仓山区永南幼儿园:城门镇

仓山区城门中心幼儿园:城门镇

2、由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幼儿需持有本区户籍。

3、由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幼儿需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区暂住证。

全区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其它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和持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幼儿园的具体信息见附件“仓山区各级各类幼儿园信息表”。

(三)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

1、信息公示阶段:6月24日—6月30日

各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并设置招生咨询电话接受家长咨询。

2、招生阶段:公立园7月1日—7月15日,民办园7月1日—8月20日。

(1)7月1日—7月3日报名申请,各幼儿园接受家长报名预约,收缴申请材料。

(2)各幼儿园对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需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派位软件。

(3)参与派位的公办园7月10日进行全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并对派位结果(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4)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在7月15日完成,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在8月20日完成。招生结束后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其他事项

1、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幼儿园应当将查验户口本、出生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儿童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4、幼儿园入园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和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篇3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__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鼓楼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__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禁止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20__年秋季,我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不含省属部门办园、高校办园和部队办园)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十所市、区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将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收费。

四、工作要求:

1.报名条件及招生服务片区

凡持有鼓楼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均可向幼儿园报名。其中,持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可参与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

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就近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否则将取消派位资格。

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的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3.招生程序

(1)各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办法,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

(3)家长报名:20__年6月30日至7月2日,各幼儿园负责接收、审核家长报名材料。

(4)派位招生:各幼儿园将鼓楼户籍的名单录入福州市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区系统管理员于7月4日前负责做好网络审核,确认无误后核准报送名单; 7月6日每所公办性质幼儿园选派1-2名家长代表,到鼓楼区教育局参加电脑摇号派位,派位结果当场打印后加盖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公布。

(5)自主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的名单。

(5)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4.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9日前在鼓楼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①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②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③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粘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6.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1.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10日前完成,8月1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2.幼儿园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3.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篇4

港口镇中心幼儿园20__年秋季招生工作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3-6岁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以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幼儿注册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2、幼儿园招生总额90%招收港口镇户籍幼儿。

3、幼儿园招生总额10%招收在本镇居住或工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年的非本镇户籍儿童。(当本镇户籍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放宽非本镇的招生比例)

二、招生规模 本次招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具体如下:

三、收费标准(注册时按学期一次性缴交保教费和伙食费,期末多除少补)

保教费: 695元/月

伙食费: 15 元/天

托管费: 8 元/天(每天5:00后开展,家长可选择参加)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__年5月10日至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符合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幼儿到幼儿园登记报名。(注:排队先后与录取无关,请家长错峰报名)

2、报名所需资料:

(1)填写《新生入园登记表》及《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表格可提前在门卫室领取)

(2)上交材料: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幼儿页)、幼儿出生证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备查。非本镇户籍人员另需提供工作证明或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审查与录取

1、招生小组对幼儿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年龄、男女比例等进行录取。

2、若报名中符合资格的幼儿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直接安排已报名的幼儿入园,若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或摇珠派位的形式进行录取。

3、录取:录取时间为20__年6月,幼儿园向录取幼儿派发录取通知书。

六、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1、家长凭录取通知书于20__年6月到幼儿园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过时将取消入学资格,由我园另行确定招生对象。

2、注册时同时上交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验证表。

七、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为港口镇中心幼儿园。

招生联系电话:

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篇5

韶关市机关第三幼儿园(原市建工幼儿园)是韶关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园。一直以来,幼儿园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全园教职员工积极进取,努力拼搏,硕果累累:20__至20__连续六年荣获“全国少儿创意美术大赛”教育成果一等奖;幼儿舞蹈多次获全国、省、市各类比赛金、银奖;教师多次在省、市的论文、说课、基本功竞赛等比赛项目中获奖;多名教师获省、市“教书育人优秀教师”称号;幼儿园被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幼儿园被评为安全文明校园、省食品安全A级示范单位;成为韶关市科学教育实验基地、韶关学院教育实习基地。

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使各项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秋季我园将设5个小班,招收小班新生125人,依据省、市有关办园规定,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结合我市办园实际,70%的学位(即88人)面向社会(地段)招生,30%的学位(即37人)用于解决韶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人才子女以及原招生渠道子女。若70%的比例无法满足范围内子女入园,则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招录。

二、面向社会招生资格条件

1、年龄:年满3周岁,即20__年9月1日—20__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的健康适龄儿童(含20__年8月31日)。

2、招生范围:按“就近入园”原则,户籍或居住地在我园招生范围:武江桥底沿武江南路至北江桥底北侧往西;北江桥底北侧经新华南路段至亨泰路路口往东;新华南路口沿亨泰路(全段)经五祖路至工业东路路口往东;五祖路路口沿工业东路至武江桥底往南。

3、招生报名要求: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幼儿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家长陪同幼儿参加面谈。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户口本(户主页,幼儿本人及父母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出生证、房产证、母亲计划生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保健手册。准备幼儿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特别提示:户口本或房产证的居住地址其中一项须符合我园划分的地段范围)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4月11上午(周六)8:30——11:30,下午14:30——16:30

4月12上午(周日)8:30——11:30(报名不分先后)

2、报名地点:

韶关市机关第三幼儿园内(原市建工幼儿园)(惠民南路51号田家炳中学高中部附近)

公开抽签时间:4月18日上午9:00—11:30

四、抽签安排

经资格审核后,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则进行公开抽签。进入“抽签”程序幼儿名单于4月15日在园网站公布,4月16日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到园领取“抽签号”,在“抽签号”正副券上签名并保留副券。4月18日(周六)上午,符合抽签条件的家长(一人)凭抽签号进入会场,园方在全体家长的监督下将88张印有“录取”和报名人数相符的“谢谢”兵乓球投入抽签箱,家长按抽签号顺序依次上台抽签,抽到“录取”签的确定为拟录取幼儿。

五、特别说明

1、凡符合规定的幼儿,请家长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幼儿园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经资格审核后,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人数,则无需进行公开抽签,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成为拟录取人员。

六、录取方式

接到“拟录取幼儿通知”后的家长凭“抽签号”(副券)于4月21日(周二)上午9:30至11:30时到幼儿园签名确认学位。如无办学位确认签名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

“拟录取的幼儿”需参加由园方指定的医院进行幼儿入园前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入园手续。

七、温馨提示

1、为确保报名顺利进行,请家长带齐所有资料,遵守纪律,自觉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所持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等,报名将作无效处理。

3、为保证在园幼儿的健康,谢绝参观,敬请谅解。家长可通过登陆韶关市机关第三幼儿园的网站了解更多信息,同时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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