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协议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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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协议注意事项有,挂靠协议主体的身份信息;协议需要约定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工程挂靠协议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工程挂靠协议的注意事项

工程挂靠协议的注意事项

工程挂靠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分别有:注意工程挂靠协议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工程挂靠协议的合同标的、价格、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等;注意工程挂靠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工程挂靠协议效力的法律认定方式是什么

工程挂靠协议效力的法律认定方式是:工程挂靠是法律所禁止,故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签订的工程挂靠协议,会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工程挂靠协议无效,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被挂靠人要对建筑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对挂靠人的劳动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被处于行政处罚等等。当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发生纠纷时,或第三方与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要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该返还财产的返还财产,该赔偿损失的赔偿损失。

工程挂靠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1.选好要挂靠的公司,向该公司管理部门提出挂靠申请,规定好挂靠管理费;

2.谈好条件后,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义务及责任;

3.挂靠的权利包括使用该公司资质、业绩、公章等;

4.中标后使用该公司的资料签订合同。

5.签协议付定金,注册成功款项付清。

工程款是否属于被挂靠单位

工程款不是属于被挂靠单位。实际施工人通过挂靠对工程进行施工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人民法院支持。所以工程款不是被挂靠单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因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纠纷,其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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