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合同公证会不会失效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一直有效,不会失效的,除非存在相反证据足够推翻房产赠与合同公证。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房产赠与合同公证会不会失效,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会不会失效
不会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不会失效,是没有失效一说的。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因此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它之前,它都是有证明效力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房产赠与公证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1、赠与是一种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对方当事人所有,对方当事人也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给予财产的一方叫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叫受赠人。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同时也是实践性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赠与除了赠与人有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他人所有的意思表示,他人有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外,还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赠与中,第一步是赠与关系,第二步才是实物交付,赠与人表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这一意思表示是首要的,是前提条件,只有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行实物交付,否则,无赠与人、受赠人的意思表示,或仅有赠与人的赠与表示而无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表示,赠与人要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也就无从谈起。一言以蔽之,赠与的双方法律行为特征相对其实践性法律行为特征来说是前提、是基础,决定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方式的因素,是赠与的双方法律行为特征而不是实践性法律行为特征。
2、根据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赠与人虽未把房屋实际交付受赠人使用、营业,但有赠与协议,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当认为房屋产权已经转移,赠与已经成立,这就说明,在其他条件合乎规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与否,并不影响赠与行为的成立,换句话说,赠与的实践性法律行为特征对于房产赠与行为成立与否并不起决定作用。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房产赠与行为的成立,一般情况下,以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为准;特殊情况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也应有书面赠与合同,并实际交付房屋,赠与方算成立。据此,可得出这样的结论:书面赠与合同是房产赠与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与此相适应,公证处在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时应采取证明赠与合同的真实、合法的方式。
4、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房产赠与公证采取证明房产赠与人单方制成的赠与书的真实、合法的公证方式,而不管受赠人有无接受赠与的表示,那么,在房产受赠人不同意接受赠与的情况下,原来的赠与公证也就没有必要,赠与公证书也就失去实际意义。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多久出公证书
公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程序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程序如下:
1.办理公证前已经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和接受赠与确认书;
2.携带个人身份证、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申请单;
4.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公证的法律意义;
5.缴纳公证费;
6.按照程序进行公证,出具公证文书。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提交什么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如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户口不在本地的须提供暂住证原件或居住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赠与合同书或赠与书(需a4纸打印,若干份,并尽量准备电子版以备修改);
4、委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原件(当地房管局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5、赠与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口簿所在辖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书原件,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生效判决)以及民政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办理公证中,申请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询问。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可能采用录音、录像、拍照、要求申请人签名或按指印等多种方式固定办证证据,申请人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