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劳动合同协议书
护士劳动合同协议书篇1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五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六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39;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第十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一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失业保险股。
第十四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
第十五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六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对执行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一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护士劳动合同协议书篇2
第一条为规范__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__市(或__区)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先提交给所在工作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院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试用期二天日)内发出《对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对执行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护士劳动合同协议书篇3
临时聘用单位(甲方)临时受聘人(乙方)
甲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
根据《__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确立临时聘用关系,签订临时聘用合同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临时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短期合同,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第二条聘用岗位和工作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聘用乙方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在岗位,从事工作。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工作报酬
1、甲方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劳动安全、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根据乙方所在单位及岗位对专业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乙方的实际工作业绩等确定,并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
3、乙方不应享受的因工负伤、女职工保护、非因工负伤、患病等其他工作待遇,由乙方自行安排解决,甲方不担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工作纪律
1、甲方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辞退。
第五条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的条件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者离岗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4、此合同如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相抵触,乙方不能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甲方可以随时无条件解除临时聘用合同。
5、乙方需交3000元风险抵押金,乙方在临时聘用期间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执行。由甲方领导班子研究酌情扣除风险抵押金,正常情况下,临时聘用合同期满后,甲方将风险抵押金全额归还乙方。
6、乙方在甲方的临时聘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负责为乙方办理相应的人事劳动及编制手续。
7、本临时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满如重新聘用,须填写临时聘用合同《续订书》。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护士劳动合同协议书篇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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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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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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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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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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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劳动合同协议书篇5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甲方聘请乙方为门诊护士,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期限为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1、乙方应严格遵守《护士条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对有损甲方的信誉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爱岗敬业、履行职责,为确保诊所的正常运营,乙方必须熟悉本科常用器械、药物、材料的作用、用法及常见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并及时抄报缺货计划,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最佳效益。
4、乙方在执业活动中,应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应不断加强巡视工作,要做到三勤:即口勤、手勤、腿勤。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缺岗,在工作期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并坚持做到护理工作的四轻、十不准、十不交接等规定。
6、因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临时加班工作。
7、乙方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要做好对顾客的沟通及服务工作,尽量让顾客满意。
8、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9、乙方负责诊所器械消毒、消毒、协助医生各种冶疗等工作。
三、工作待遇
1、甲方应确保乙方工资的及时发放,正常情况下当月工资为次月的10日发放。
2、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天上班早上8点—17点,午餐休息一小时。每月休息4天。
3、甲方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____元,另外补助养老医疗保险费元(由乙方自行购买),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费用。
四、解除协议
1、乙方患有不能从事本岗位的疾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如服务态度差。
2、乙方严重违反诊所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泄露诊所秘密的。
3、乙方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对甲方利益及品牌形象造成重大损失的。
4、订立本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如欲解除协议在协议期满,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甲方在该岗位人员上岗后,方可离岗。
五、续聘协议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补充说明:乙方上岗前必须把护士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交予甲方保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护士劳动合同协议书篇6
本合同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祖坊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工作需要,被甲方聘为聘用合同____(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双方同意如下:
一、雇佣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的效力
1、这是一份从____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限期合同。
2、从__到__有__年。(其中试用期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有限期限合同。
(2)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身体状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就业。如需续签,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二、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在__工作。如果甲方需要工作,可以更换乙方的工作。
(2)乙方应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和在职培训资格证书,并具备完成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践能力;
(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4)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5)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6)甲方在思想上关心乙方,在业务上给予乙方指导,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等深造机会。
(7)在聘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或选择,乙方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种专业或学术研究。
(8)双方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按《__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称和其他福利:
(1)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及乙方工作岗位,核定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他补贴。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应按时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同时缴纳公积金。
(2)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国家规定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3)职称和其他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的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甲方可以向有条件的乙方委派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有权参与民主管理,并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9;,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白子乡镇卫生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1)雇佣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到期;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发生;
3、医院被撤销或者解散;
4、受聘人退休、辞职或死亡。
5、无限期合同的终止条款:
1)原固定制度职工改造后,非岗位人员在医院公开招聘半年。公开招聘期满未录用部门的,将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一年半的托管,等待两年后不能安排终止手续。
2)其他无岗位员工在医院公开招聘三个月。公开招聘期满未录用部门的,应当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后,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调动要求,无特殊情况连续三次不服从医院调动要求的,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达到或超过退休(休假)年龄者(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延长退休(休假)年龄规定并已办理延长退休(休假)年龄手续者),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终止条款,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员工被辞退;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解除合同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且聘用单位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未通过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被录用人员不能安置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住房:按照医院相关住房分配规定执行。
(2)申请考研或其他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3)其他: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办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不完善,经双方协商后可适当补充。
九、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徐方(法人或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注册人:________________
(印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护士劳动合同协议书篇7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性别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璧山县人民医院。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临床护理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1、具体工作内容按岗位工作职责执行;
2、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建立的医院管理制度。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执行。
第五条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工资水平的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岗位工资:元/月(中专400.00元/月、大专450元/月);
(二)绩效奖励工资:临床科室根据本人实际工作业绩,分配科室奖金。
(三)临床值班补助费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标准据实发放。
第六条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按照医院规定参照同等岗位人员执行。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医院管理制度。
(二)服从甲方工作岗位安排、调动。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⑴违反《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要求,或违背本人承诺,经教育后仍然不改正的;
⑵违反《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⑶缺乏责任心,违反操作规程、护理常规或规章制度,给患者或医院造成严重损失的;
⑷违反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年违纪超过5次的;或旷工累计达5天的;
⑸工作懒惰或服务态度差,患者投诉达5次/年,或科室负责人投诉达5次/年;
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连续三个临床科室都拒绝接纳的;
⑻不按规定参加“三基三严”培训与考试,每年缺考达5次,或每年三基考试补考不合格达5次的;⑼连续5年没有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
⑽在《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规定年限内不能晋升职称的;或工作表现差,调整3个科室仍没有进步,连续3年绩效考核排名倒数10名的。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以下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乙方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
(五)乙方的承诺书;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