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补充协议
关于合同补充协议篇1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 施工承包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 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询标纪要;
(5)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
(6)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 图纸;
(9) 其他有关文件(地址勘察报告等)。
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如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与施工承包合同有不符合的地方,以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为准。
4. 考虑到甲方将按以下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5.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承包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关于合同补充协议篇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河上镇凤坞村文化娱乐中心工程总承包事宜在原合同、协议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20__年11月8日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协议内容
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原有建筑物上增加一层,相关工程造价参照原合同造价,无相关条款双方协商确定。增加工程量暂定价为635037元,(大写:陆拾叁万伍仟零叁拾柒元整)。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付款货币和付款方式
付款货币和付款方式按主合同执行。
六、本补充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原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补充协议有冲突之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七、补充协议生效
补充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订立地点:河上镇凤坞村
本补充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发包人一份,承包人贰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关于合同补充协议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发包方和设计方于20__年 6 月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所有单体工程施工图必须在20__年2月15日前完成,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2.因功能改变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动,施工图纸应保证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包括地库、地下室增层、阁楼、机房变动等)。
3钢结构的二次设计由发包方发包,并由设计方进行审核。
4.设计方须派驻设计代表,保证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设计问题。
5.因出图时间延误,施工过程中设计问题解决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设计方负责赔偿。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合同补充协议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__年 月 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 ”项目 期 号楼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合同的组成
1、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效力优先顺序和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附件;
(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预算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与合同文件所显示的全部建筑、结构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及回填土工程、基础(桩基础部分除外)及防水工程、地上及地下主体工程、内外墙砌筑工程、抹灰、湿作业及粗装修工程、墙面及楼地面装饰类块料材料的供应安装、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工程、其它各机电、水系统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外铺装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其中甲方外委工程详见附件一。
2、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指定外委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及总承包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排渣、噪声超标、施工安全设防、施工合同鉴证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及全部费用及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必要的结构检验、检测、试验(包括必要的破坏性实验)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等全部费用及达到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全部经济支出。
4、整体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竣工图纸整理。
5、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6、甲方有权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确定工程范围及项目或材料。
第三条 工期
1、(天)、主体封顶(、全部竣工(天),要求乙方按期或提前完成各节点工期任务。
2、乙方制定施工总体计划,确保所承包工程按期完工,乙方的进度计划中应包括各阶段工期并经甲方确认。由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视为双方对工期的约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3、各节点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4、各节点工期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5、任何一阶段工期的竣工日明显将延误时,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
6、不影响关键线路或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相应延长工期;但甲方要求赶上工期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相应的赶工费用经甲方审核确认由甲方承担,但如该可能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出现《通用条款》规定顺延工期的情形,但甲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包括调整工序等,并未实际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8、乙方未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及时就延误的工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第四条 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1、乙方须派遣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和高级技术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各工种及各外委施工单位间的纠纷,并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所有甲方向项目经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均应被确认为已发给了乙方,项目经理与甲方签署的相关如会议纪要、限价单等工程文件,视同乙方签署。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主要组成人员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甲方审批同意。
2、甲方的签证手续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二)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经甲方预算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缺一不可。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报呈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应负的责任。
2、乙方所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有针对性、能指导施工现场、可操作,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3、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目标、工程工期目标(包括阶段性工期目标)、进度计划、人力、机械设备、材料计划、资金需求量计划、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等技术措施、防火、防盗、安全、成品保护和环保卫生等管理措施。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须由横道进度计划图分别表示。其中:横道图进度计划须包括整体进度计划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做出其承包工程中相应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在总工期的控制下,分列出各阶段的节点工期,并须有关键线路的显示。
第六条 施工报告
在整个协议期间,乙方每天须整理完整的施工日志一式二份并每周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代表和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监理审阅和签字。另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情况及要求延长的工期等,并附工程进度照片。施工日志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当日日期、气象情况记录;
2、当日施工管理人员在岗及工人工种分布情况;
3、现场施工环境情况记录,包括场地、空间、交通运输、照明、水、电等情况,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原因、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的工作时间和费用,周围建筑物及工程本身的沉降及位移变动情况等内容;
4、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
5、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包括施工部位、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责任分析、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及限期整改时间、复查时间等;
6、当日隐蔽工程施工部位,验收情况描述记录;
7、当日试验情况记录,包括机电设备调试、试运行记录和上水、暖气打压、有水房间防水、试水等;
8、当日施工进度概述,并分析进度计划超前或滞后的原因,改进方案等;
9、当日有关协调问题记录,当天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记录;
10、信息反馈情况,包括当日收到的计划变更、合理化建议、主要文件等,并核实变化的工程数量。
第七条 材料、设备
1、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四,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时的卸货、归类、码放、清理等均由乙方负责。
2、甲限材料:甲限材料种类详见附件四,由甲方指定规格、材质、品牌、厂家、式样、工艺、限价,由乙方采购安装。施工过程中,甲方亦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限价或补充限价内容。乙方应当在甲限材料采购前45日向甲方提交采购计划,说明欲购的材料的名称,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等内容,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提交限价单,乙方按价单采购。
3、材料、设备等验收、贮藏责任: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呈交有关进场设备、材料计划表,并需在进场7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
(2)若设备、材料等未按计划时间,提早或延迟运至施工场地而施工场地还未有周转空间,乙方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安排适当的贮藏地,因此种安排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仓储及保险等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只可以利用其施工场地作为其设备、材料的周转场地,不得占用甲方其他场地,有关周转场地的范围需甲方批准,乙方负责周转场地上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之安全、保护、防火、防盗、防潮、防水,并承担遗失,损毁等责任。
(4)所有运送至施工场地之设备、材料,均需附有制造商的标记及其他相关材料。
(5)乙方在需要情况下须用防风雨的包装运送所有设备、材料。
4、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设备按下述方法确定的价格,均为已含材料设备款、采购费、保管费、运输及现场内的二次运输费、装卸费等在内的价格,该费用不再另行计算、支付。
(1)甲方限价的材料按限价结算。
(2)钢筋、砼、砂子、石子、水泥、红砖、空心砖、电线电缆乙方提前45日报计划,甲方审核、限价,材料价格以甲方与供应商所签承诺函为准,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其他土建材料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相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5%结算。
(3)甲方每次对钢筋、电线电缆限价仅适用于甲方当次指定的单位工程。钢筋、电线电缆甲方限价与市场价格浮动不超过±3%,甲乙双方各担风险,限价不予调整;超过±3%,调整超过部分。
(4)甲方限价之外由乙方自行决定采购的水暖、电气材料,其价格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相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20%结算。
(5)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无此材料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另行确定。
5、合同解除后,已订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订货方承担。
6、除甲限材料之外,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其质量、样式、规格、品牌,乙方提前45日报经甲方、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监理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乙方逾期上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乙方须负责提供甲方要求的任何材料的样品,并注明其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提交甲方审定。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标准。
7、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及周转场地的所有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货物,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外运。乙方负责保管该等材料或货物并承担风险。
第八条 施工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起卸限制,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临时设施范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了解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所述的各种情况、要求及其他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乙方进驻场地之日,即视为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符合合同要求,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或忽视、误解上述情况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
2、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出现漏项及不合理、错误等,乙方应当及时提供书面报告及合理的修改建议。由于乙方未及时提出上述问题或未及时执行甲方指令造成施工错误、施工不合理、工程质量问题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进行各分项施工前(如室内抹灰、外墙装饰、室内大白、卫生间布管等),要先作一个样板,提请甲方、监理验收,如甲方同意按此样板执行,方可大规模的进行,该样板制作工艺标准即为乙方应达到的相关工艺标准;若甲方不同意,乙方还需重新做样板,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乙方施工中遇到的所有政府行政阻碍,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6、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劳动保障、安全与文明施工,保证甲方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
7、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包括其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应当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乙方施工现场悬挂的各种标识和广告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维护工程项目整体形象。
8、乙方负责单体工程地基开挖的技术管理,并负责基槽维护和防汛、排洪工作及费用。
9、乙方负责安排门卫及相关保安人员,保护现场财物安全。
10、如发生零星修改和变更,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先行施工,不应等到做出预算后再施工。零星修改和变更在竣工后结算支付。
第九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达到辽宁省“世纪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双方约定不计取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2、如本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而未达到省部优良,且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指定获得“世纪杯”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贰拾元(20元/M²)承担质量违约金。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在甲方验收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6套、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
2、工程经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5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逾期移交工程的,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一条 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并应当在提交每月工程量报告时一并提交。
2、乙方为工程档案的总包单位,负责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监督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甲方外委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的编制。
3、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沈阳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交付甲方的档案份数为四份,须满足沈阳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乙方交付的档案经甲方、监理方审阅后,由乙方负责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验、存档。
4、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第十二条 结算
1、本合同总价按施工图根据本条规定的计价方式由双方共同确定,除合同及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不作任何调整。
2、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结算中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均为原件)是加盖甲方印章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按照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办理的有效签证,此外其它均不作为计算依据。
3、计价方式:定额计价方式,执行20__年《黑龙江省消耗量定额》及20__年估价表。
4、取费标准:工程取费不因具体单位工程类别而划分,统一执行20__年《黑龙江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中的二类工程取费标准(土建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综合费率10.25%;水、电、暖工程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综合费率43 %;另计税金3.445%)。冬雨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定额测定费及规费等费率不予计取。
5、其它约定:
(1)施工用水:甲方仅在现场提供合格水源,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挂表计量,甲方按1.2元/度与定额预算价格找差。结算时按1.2元/度与实际表数在工程总价中扣除,甲方代缴。
(2)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按相应标准的70%计取;檐高超过20M(不含20M)的单位工程脚手架费用按相应标准70%计取。
(3)砼外加剂只列入其它费用并只计取税金。外加剂的使用部位需由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签字确认,否则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梁、板、柱、墙接触部位所产生的高低标号砼流量差,结算时甲方不予计取。
(5)穿墙螺栓执行模板项目中定额含量,与实际用量不同不再另行调整。
(6)室内刮大白工程量的计算不计门窗及各种洞口面积,但计入侧壁面积。
(7)施工中以签证形式发生的零星用工均执行上述专业定额中综合工日单价。
(8)大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电渣压力焊等及其它定额项目中不包含的分项工程价格均执行甲方限价(但不仅限于上述项目)。
(9)配合费:甲方外委的施工单位与乙方发生交叉作业,则按外委工程造价(不含电梯设备费、大型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等造价)的1.5%计取。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外委单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10)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6、配合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对于乙方在配合范围内未提供配合的,甲方有权扣除该项费用;影响工程进度的,双倍扣除该项费用。
(1)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系统的接驳口;
(2)提供固定在工地现场的垂直运输(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在合同工期内保证甲方外委施工单位的有效使用;
(3)提供现场水准点、线,保证其准确性,直至竣工;
(4)协助甲方外委施工单位在指定位置上预埋埋件或套管等;
(5)甲方外委单位可免费使用已搭设的各脚手架围护等;
(6)对甲方外委工程有关正常工序堵补工作;
(7)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防止火灾的危险及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设施,协助甲方执行有关防火管理办法。
7、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由甲方扣除后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
8、乙方负责所承包的工程项目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含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的支付。
9、合同项目外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如签证部分、设计变更和工程内容变更),均在双方竣工后结算支付。
第十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合同所称的完工,均指乙方完成相应的工程形象进度、质量经初检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应当在相应形象进度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报告和所有必需的试验、复试、检测报告等文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支付进度款。
3、付款时间及数额
(1)主体结构工程:每完工五层,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自土建工程±0.00完工、且地上五层的主体结构完工后开始计算;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2)砌筑、防水、安装、初装修和其他工程:进度至50%后,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砌筑、防水、安装、初装修和其他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3)6层及6层以下的建筑全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竣工移交甲方后,甲方付至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甲方在取得城建档案合格证明且双方结算完成后10个月内,付至决算款的95%。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的核算确认,并不视为甲方对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的认定。
5、除甲方原因造成的以外,因任何其它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均在双方竣工结算后支付。
6、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任何款项,包括甲方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直至质量问题解决。
7、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以本项目商品房冲抵工程总价款的20%,其余价款以货币方式支付。
(2)待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竣工移交甲方且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分批与乙方签订《抵房协议》。具体商品房由双方协商确定,商品房按抵付之时甲方公开售价计算价款,若工程总价款的20%与商品房的总价款不一致时,商品房总价款多退少补。
(3)乙方如委托甲方出售抵顶的商品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按公开售价出售,出售后按实际收款额扣除相关税费,余款在收到乙方工程发票后支付;乙方如自行出售,房屋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公开售价的97%。
(4)除乙方另有通知外,乙方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直接与其书面指定的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保证购房人完全履行其与甲方签订的所有购房、交屋、物业管理文件。如甲乙双方就开具购房发票、办理产权等事宜另有约定,乙方保证提前告知购房者,并避免甲方因此而受诉或受损。
第十四条 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2、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合法解除合同的,不受此款限制。
3、安全违约
乙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处理、赔付并消除影响,给项目造成影响或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损失(含名誉损失)追究乙方事故违约金,但事故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8%。
4、工程质量违约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每发现一个分部分项不合格,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限时完成整改,每拖延一天支付1万元违约金,直到验收合格。
(2)乙方延迟交付竣工图及建设工程技术档案等资料,每拖延一天承担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5、工期违约
(1)每工程节点逾期完工,乙方按日承担该工程节点总价0.1%的违约金,工程节点逾期完工达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该工程节点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暂停施工均须有甲方的书面指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单方面暂停施工均按照违约处理,乙方擅自暂停施工7天以内,每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在7天以上(含7天)的,除要求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6、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自合同解除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当在7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工程师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权利时,需出示甲方的《授权委托书》方可视为已取得甲方批准。
2、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外委项目清单;
(2)甲方签证管理制度;
(3)乙方施工组织设计;
(4)甲供及甲限材料清单;
(5)甲供、甲限材料管理规定;
(6)甲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3、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4、本《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关于合同补充协议篇5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单位:肇庆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与乙方单位:深圳市南百旺园艺有限公司于20__ 年 4 月 8 日签订了《肇庆市劳动力市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经业主研究并提出增加部分项目的要求,原招标工程量部分已作调整。根据业主要求,乙方对新增工程进行预算报价。现经建设方批准,新增工程可以实施,双方为此签订本补合同。
一.本补充人民币(大写) 元(¥ 元),补充合同工程细目的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
二.本补充合同为《肇庆市劳动力市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调整及补充,其它事项完全按原《肇庆市劳动力市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三. 本补充合同正本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 份,乙方执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附件
1.工程变更单.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公司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日期:
法定代表人:
关于合同补充协议篇6
甲方(发包方):__x
地址:________x
乙方(承包方): 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x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土建工程
1.2工程地点:________x
1.3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4工程内容:监测观测孔、避雷设施等项目,具体见工程清单《附表》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施工日期:自20__年7月1日始,至20__年8月15日止,工期共45天。
1.7合同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x(小写:__________元)。
第二条: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2.1于本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结算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2因甲方原因发生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工程项目(内容)增加引起的工程总造价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增加的工程量,以工程补充协议形式增加相应的工程造价。
2.3非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导致工程不能按约定进度进行时,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
2.4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工期约定
3.1本工程施工日期自20__年7月1日始,至20__年8月15日止,工期共45天。
3.2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时,工期顺延;
3.4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项目更改时,工期顺延。
3.5因乙方安排组织施工不当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6因停水、停电、台风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7以上条款中之工期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误费;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8因施工中第三方干扰以及甲方不能提供每天工程施工时间达八小时等原因,工期相应延顺。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结算书》按所注明标准进行验收。
4.2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三日内,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4.3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程竣工日期。
第五条:服务的约定
5.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竣工验收记录》签署的日期为准)365个自然日内,即一年。
5.2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
第六条:争议解决的约定
6.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可选择下列第6.2.1 条方式解决争议:
6.2.1向太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6.2.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本书面约定作为《________x1#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工程施工合同》(________x施字(20__)001号)之土建工程补充《合同》。
7.2.本土建工程补充《合同》之约定的工程造价包含在《________x1#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之内。
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合同补充协议篇7
为加强工作管理,保证保安服务质量,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安服务内容与任务:
1、服务范围:云南仁爱医院、昆明丽都医疗美容医院范围内的门诊区域、病房区域、办公区域、住宿区域、停车场24小时的保安巡逻;
2、工作职责:
1)执勤、巡逻、到院车辆的指挥、病人搀扶;
2)负责日常防盗工作,确保医院内固定资产的安全;
3)发生应急事件及纠纷时,要及时赶赴到现场进行维护及协调保卫工作,确保医护人员的安全;
4)全面负责医院的安全培训、演习工作,消防检查工作及日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确保无差错产生;
5)完成医院交付的临时性工作。
二、经双方协商:
1、原合同中第一条第8项内容“甲方应按合同第4、5条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追究其未支付金额50%的滞纳金及本金”修改为“甲方应按合同第4、5条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在十五个工作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追究其未支付金额50%的滞纳金及本金”。
2、原合同中第六条第1项“若甲方延迟支付合同中规定的保安服务费时,在48小时内经电话告知甲方后,仍未支付时便按一下规定条款收取保安服务费„„”之内容删除。
三、对加班费的约定:
1、在合理情况下,一般安保人员加班均不收任何费用;
2、如有重要紧急事件,安排特勤人员工作的,收费标准为: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每人每次150元。
四、甲方 承担乙方保安住宿和一日三餐,不承担保险等社会保障福利费用。
五、为规范管理,乙方除离职、工作不合格等情况外不得随意调换保安人员,保安离职须提前三天告知甲方。新换岗的保安在到岗当日乙方保安队长须向甲方后勤主任汇报。 以上补充协议内容与《保安服务合同书》同时生效。
六、付款方式:押一付一,即服务满两个月付第一个月的费用,以此类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合同补充协议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位于 的集体所有石山荒地《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生效后,由于在乙方刚开始实施经营时即受到甲方部分群众(以该承包土地其有使用权为由)的阻止,致使乙方被迫停止承包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和削弱了原承包合同乙方的有效使用期限,给乙方的经营带来了较大的的困难。为了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充实原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确保乙方的权利和经济不受损失,经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特签订以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原合同的义务尽快解决群众阻挠乙方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便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能顺利进行,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二、乙方交纳承包金第一期的期限延期到甲方完成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工作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十天内交清,后各交纳期期限均按阻挠担误的时间顺延,总承包截止期同时相应顺延。
三、今后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防止阻挠、刁难乙方经营活动或侵占乙方利益等行为的发生。如再发生类似上述等影响乙方经营使用和使乙方受经济损失的行为,甲方首先按合同承担全部责任,并以乙方经济损失总额的伍拾倍赔偿给乙方。除非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否则,交纳承包金期限及总承包截止期按本协议办法顺延,延长期限合法有效。
四、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年2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