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发票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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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 普通发票管理,保障 国家税收收入,规范 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办法。怎样写管理办法细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管理办法细则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管理办法细则 篇1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财务报销运作,规范员工的报销流程,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各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借款报销申请;

2、财务部负责复核相关申请,发放相应款项,处理发票等单据;

3、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推进、监督流程的执行及改善;

四、程序

1、个人借支及报销

2.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支单》并出具相关证据,经部门主管批复后报财务部审核;

2.2.报销费用必须使用有效凭证,并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

2.3.报销审批权限根据《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执行;

2.4.经理级以上人员的报销需由总经理书面签核或邮件回复批准;

2.5.个人因公借支在公务履行完毕后应及时报销并清偿所借款项,报销及清款期限为借款日起一个月内,逾期未结清者应提早向财务部作出合理书面解释,并办理续期申请,否则将从借款员工工资中扣除;

2.6.员工离开公司前必须结清所有款项,离职《移交清单》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检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果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应收款项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2.7.暂借经费严格执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则;

2、国内出差

2.1.出差规定

2.1.1公出人员应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提供书面出差计划;

2.1.2公出人员出差需事先通报人力资源部,说明出差事由及出发、返回时间,并报行政助理备案考勤;无通报者可视为旷工。

2.1.3如需事先预支款项,请在《出差申请表》中填明借款金额,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批及领取;

2.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2.1.5出差员工完成任务后,应立即返回公司,不得借故逗留或办理私事;

2.1.6如因个人原因确需额外逗留的,应提前办理休假手续,逗留期间所产生之费用自行负担;

2.1.7如因病或其它未知事故滞留时,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回公司后添附有效证明,经主管审核后,方能报销滞留期间住宿费及其它必要费用;

2.1.8出差费用应在返回后一周内凭发票报销,逾期者需向财务部门提供合理解释,超过一个月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发票不予报销。

2.1.9出差员工应当及时向直属上司提交书面出差报告,其中包括:

a、出差地、日程、目的地;

b、出差处理事项;

c、出差条件及意见;

2.1.1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2.2.交通工具

2.2.1公司员工出差应选择大众交通工具;

2.2.2员工在本市办理公务,应使用大众之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铁。

2.2.3近距离或不赶时间的情况下,可选择汽车或火车;

2.2.4在以下情况可以使用计程车:

a、时间紧急;

b、携大量现款;

c、有客户陪同;

d、无简易交通之地段或无班车情况。

2.2.5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3通信费用

2.3.1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及职务类别给予员工报销相应的通信费用(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3.2通信费用的报销主要用于销售部门与客户联系时所发生的费用;

2.3.3严禁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通信费用报销资格;

2.3.4通信费用应及时申报,隔月作废。

2.4住宿费用

2.4.1根据各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公司对住宿费实行按地区按行政级别对待:

2.4.2行政级别分为经理和员工;

2.4.3地区分为

a类消费区(深圳、北京、上海)

b类消费区(广州、青岛、大连、长春、沈阳、杭州、宁波、哈尔滨、温州、福州、厦门、西安等)

c类消费区(武汉、长沙、成都、南昌、郑州、重庆、济南、吉林、内蒙、石家庄、太原、天津、兰州等)

2.4.4具体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4.5如有两位以上同事同时出差,住宿以双人住为原则;

2.4.6如在出差当地公司备有宿舍,员工住宿以此作为首选;

2.4.7如陪同客户同行,经主管批准后可与客户住同一酒店。

2.5应酬费用报销规定及膳食补助

2.5.1应酬费需在出差前征得本部门主管同意方能报销;

2.5.2公司为在外出差的员工提供餐费补助;餐费补助按实际出差时间算,中午12时至夜里12时出差的按半天算;

2.5.3如有报销餐费的,或由对方单位负责支付用餐的,则取消当日补助,具体按实际情况计算;

2.5.4本市出差,不再另报销餐费,夜间返回的(19:00以后)按餐费标准补助误餐费。

2.5.5在外留宿实行每日餐费补助;

2.5.6餐费补助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3、国外出差

3.1出差规定

3.1.1所有国外出差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3.1.2出外出差人员之差旅费,按出国目的地标准支给;

3.1.3一日跨越两地区者,其生活费金额以当地留宿之地区为报销标准;

3.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3.1.5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3.2交通工具:

3.2.1一律经济客位,总经理以上且航程3小时以上可乘商务客位;

3.2.2海陆上交通工具不分等级,但以经济实惠,安全快捷为原则;

3.2.3乘坐国外航线之旅费,应以旅行社发票为原始凭证。市内往返机场请搭机场巴士,或搭出租汽车前往巴士站。总经理以上可自行选择。

3.3临时费用:

3.3.1出差期间与公司必要联络之电话费及因公交际应酬之费用可随附单据按实报销;

3.3.2出差人员随带私有物品如有超重,托运费用自行负担。如属公物可按合法凭证报销;

3.3.3交际费及其它特别开支由需在出差之前申报并由上级主管批准后方能报销;

3.3.4员工出国如有公司安排住宿者或用餐者,不报销住宿费和餐费。

3.4差旅费用请参考《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五、相关文件:

1、财务报销制度实施细则

2.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

管理办法细则 篇2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经营销售及服务业务。

三、发票种类:

1、国税局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机打发票;

2、国税局出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两联机打发票;

四、职责:

1、发票领购人:由财务部指定人员,现有财务会计担任,负责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验旧购新事项。

2、发票领用人:由指定人员使用(如收银员、经营部收入管理人员、票务组负责人员),负责向财务申请领用发票;

3、发票开具人:由指定收银员或收入负责人担任,负责根据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

4、发票管理人:由发票领用人、开具人担任,负责发票的保管、发放、领用、归还;

5、财务部负责对发票档案领用,保管、收发、使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发票保管使用情况;

五、管理制度:

(一)、发票购买和保管:

1、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财务部专项购买人员必须对购买的发票清点号码及数量;

(二)、发票的领用:

1、财务部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应设置“发票领用单”凡发放票据必须填写“发票领用单”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发票简称、发票的代码、数量、发票起止号、领票人及部门负责人。

2、领用发票人,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发票的领用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发票管理人员)。

3、发票管理人员在向会计领取发票时,必须填写“发票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和验看发票号码。

4、发票管理人员对所领取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申请人时,应登记签收。

5、若发票管理人员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发票的交接和盘点工作,将未用过的发票上交财务部,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用。

(三)、发票的开具:

1、设置“发票开具申请单”要记载付款名称、日期、开具的金额及项目名称。

2、发票应该按照一定的时期、顺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3、发票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或开具空白发票。

4、要确保开具的付款人名称和金额的准确性,并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尽量避免作废发票和红冲发票。

5、开具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注: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开票期间不相符,提前或推后等情况)开票人员均应取得财务部经理以上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6、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除合同约定外,需取得财务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其中涉及以汇款形式收取收入的,需凭进账单原件换取发票,以避免重复开具发票。

7、特殊情况需要开票的,例如淘宝不要票部分业务,按淘宝提现总额计算,由会计与出纳员核对后,填写应填写开票申请单由开票员进行开具。

(四)、发票的记账:

财务部与出纳确认好每月收入后,由会计人员逐笔入账,要确保收入额与记账报税的收入额、税额相符,确保缴纳税金的准确性。

(五)、责任追究处罚

1、各发票保管人员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发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上报领导及财务部。

2、发票保管人应保证空白发票、已开发作废发票、发票存根有序完整。

3、发票开具人员应保证开具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4、发票管理人员必须把发票安全保管,以防丢失和损坏。

5、由以上情况给公司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各保管责任人承担,并根据情况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辞退处理。

六、附则:

1、本制度未规定之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细则 篇3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6、小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印制清晰、完整。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提供的当天。

(2)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2、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开东莞发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

15、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发票联及有关存根联、

记帐联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废票处理。

(2)如果已将记帐联做了帐务处理,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抵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存根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回的原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另外,属于销售折让的,在作上述处理后,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3)在购买方货款已付,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处理:

要求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我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在收到购买方寄来的证明单后,根据证明单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其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抵减费用的凭证。

四、发票缴销

1、整本发票填开完毕后,开票员按照发票封面(封底)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2、及时登记发票使用明细表。

管理办法细则 篇4

一、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二、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三、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四、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五、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管理办法细则 篇5

一、公司设有保险柜、防盗门、并设有专人看管,坚决做到发票不丢失。

二、公司指派专人购买发票,保管发票。

三、公司坚决做到发票不乱开,乱画。

四、开发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开,套开发票。

五、公司如有发票丢失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和公安报案

六、公司会计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发票进行检查,以免发生意外。

七、公司会计、出纳应及时学习发票管理法规。

八、公司会计、出纳应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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