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是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法的安排,考勤制度是其中之一。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篇1
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一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一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一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公司所有人员务必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状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下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__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篇2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在筹备期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08:00―11:30为工作时间
中午11:30―13:30为午休时间
下午13:30―17:00为工作时间
第三条 休息规定:每周休息一天,周六周日串休.每月底各楼层经理将轮休排班表上报到人事商管处,如因筹备期工作需要无法休息,人事商管处会另行通知。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每日需到接待处进行签到,如不签到按迟到、早退处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应提前通知主管领导,并上报人事商管处。
第五条 员工迟于上班时间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公务需要而擅自离岗的为早退;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准假而不到岗的为旷工,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一次迟到达30分钟(含)以内的,每次扣款10元,迟到、早退达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旷工无工资,旷工达三天,按开除处理。
第六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主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到接待处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日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1次。
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篇3
一、超市员工上班时间安排:
早班:7:30――20:30
晚班:10:30――24:00
以上班次每周轮换一次,超市服务员每两周休息一天,不得连休。
1、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2、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3、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5分钟到4小时内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1天论。
5、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职处理;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6、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每月考核的依据。
7、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5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100元。
8、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9、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店长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各类假条的保存工作。
10、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办公室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具体程序如下:
二、病假
1.员工生病请假需填写请假条。
2. 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请假条。
三、事假
1. 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2.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批准。
3. 员工有急事不能上班,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请假,经经理批准后,事后补办手续;
4. 员工请事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5. 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
6.辞职申请应提前1个月向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本人、接任者和负责人共同办理工作交接。
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
①请假
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
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
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二条每月1日~31(30、28、29)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2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
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50元;
3.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旷工:
①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旷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资。
③当月旷工5天,全年旷工累计7天,予以劝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篇5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管理处员工的出勤状况进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所有合同制员工及在管理处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劳动者。
第三条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审批、监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负责对管理处各部门员工的出勤状况进行统计、核算、审核及监督。
第四条定义:
(一)迟到:是指正常上班时间已到,员工未经批准无故推迟上班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时间,员工未经批准提前下班不超过30分钟的。
(三)漏打卡:是指员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时间内未能按规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应打卡情况下,员工没有亲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况。
(五)旷工:是指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在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购物品、办理业务、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参观视察、调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区(广州市不包括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超过半小时以上且当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购物品、办理业务、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参观视察、调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区以外(广州市包括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且当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且时间超过2小时(含)的。
(九)补休:是指员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较少时申请的休息时间,补休按正常出勤计。
(十)全勤:指在一个考勤计算月度内,没有旷工,且迟到/早退不超过1次的,或按本制度第四条第十一项第2规定的相关情况,全勤享有全勤奖。
(十一)请假:员工假分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丧假等10种假。
第五条上班时间:
(一)每周一至周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为午餐及午休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二)个别部门周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处行政部自行安排。
第六条打卡规定:
(一)上下班应亲自打考勤卡,一个工作日的打卡次数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汇总考勤。
(二)员工因某种原因而遗漏打卡时,必须在应打卡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直接上级证明由行政部负责人在考勤卡上做签卡处理;部门负责人如遗漏打卡则需由管理处总经理签卡。每签卡一次,扣发当事人10元,如发现是因迟到而未打卡者,还应当扣除因迟到需扣发的款项。
(三)员工考勤卡遗漏打卡超过3个工作日后再由其他人证明而要求签卡者,若未超过10个工作日,则扣发当事人20元/次,若超过10个工作日的,则扣发当事人30元/次。
(四)签卡人签卡时需注明签卡日期,行政部将不定期对考勤卡进行核查,严谨弄虚作假的行为,若经发
现,签卡人将与当事人接受同等处罚。
(五)当月考勤卡只于当月签卡方为有效,过月无效。
(六)每发现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双方均按扣发50元/次予以处罚。
(七)员工上班出现如下情况时可做签卡处理,视为有效打卡:
1、经公司批准因公出差确实无法打卡的;
2、因公外出确实无法按时打卡的;
3、因公司开会或其他紧急事情导致无法打卡的。
第七条迟到/早退:
员工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时间在10分钟以内者,扣发10元/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含)不超过20分钟者,扣发20元/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20分钟(含)不超过30分钟(含)者,扣发30元/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含)者,视为旷工。
第八条员工旷工: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旷工,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第九条员工外出:
(一)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时,应事先至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并注明批准人意见。未经批准外出且未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者,若外出时间超过30分钟,则予以扣发30元/次;未经批准外出但已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且情况属实者,则予以扣发20元/次;经批准外出但未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者,则予以扣发10元/次。
(二)员工需如实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外出返回时必须在《员工外勤登记表》上注明实际返回时间,否则予以扣发10元/次。
(三)《员工外勤登记表》是记录员工外出时间及行程的考勤依据和报销外出交通费等费用的依据。
(四)员工外出,如在预计的时间内不能返回时,应事先电话向直接上级负责人或行政部考勤负责人说明,未说明而超过预计返回时间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外出报销标准参照财务报销制度。
第十条出差:
(一)员工需要出差时,应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请单》,填写后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报至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请单》是反映员工出差时间及行程的考勤依据之一和预支或报销出差费用的证明之一。
(三)员工出差后,如因事先预计的时间实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务、临时接到新的出差任务或航班、火车、客车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迟需延长出差时间的,应及时电话向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考勤负责人说明,待出差任务完成返回公司时,应在3天之内补办出差前的相关手续。
(四)员工出差报销、补贴标准参考财务报销制度。
第十一条加班补休:
(一)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内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因个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务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二)部门负责人或管理处领导安排下属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员工自行申请加班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计为加班;单次加班不低于2小时或当月累计加班不低于4小时方计为加班,可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休。
(三)管理处员工下店(直营店)开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确认函》到行政部。员工下店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其实际超出情况,酌情安排最多不超过3天的补休。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外出参加学习以及在本公司参加培训,一律不计为加班。
(五)在工作时间之外上课的培训老师,其月工资与实际工作业绩挂钩的原则上不计加班,特殊情况(如:连续几天在工作时间之外上课且上课时间较长的)下,部门负责人可安排其适当补休;月工资与实际工作业绩不挂钩的可根据实际开课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补休时间,每月补休最多不超过3天,若3天补休无法弥补其加班时间的,可适当奖励。
(六)调休按照已加班的时间予以安排,不能先调休后加班;员工加班时间须在3个月内补休完毕,超出3个月的,不再安排补休;每次补休不得少于2小时,且以1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
(七)补休前必须填写《加班补休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补休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具体补休时间以上级安排为准。
第十二条请假、销假与续假:
(一)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2小时以上办理好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间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请假时,员工必须先到行政部索取《请假单》,如实填写后经相关审批人员批准后将《请假单》交至行政部后方可休假。
(四)员工如遇紧急事情或突然患病,来不及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时,可以电话或他人转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请假,获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补办请假手续。
(五)员工假期未满上班,填写销假单向行政部销假:假满仍无法按时上班,应提前回公司办理续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公司办理续假手续,应以电话向有审批权的主管领导续假,经同意后由所在部门代办续假手续。
第十三条休假:
员工在公司或国家规定休息的有薪节假日无特殊情况(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应正常休假。
第十四条考勤统计: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统计上月考勤,其他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统计的依据为:考勤卡、请假单、员工外出登记表、出差申请单、加班补休申请单等。
第十五条相关表单
(一)员工外勤登记表
(二)请假单
(三)出差申请单
(四)加班补休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