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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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怎么做?中医诞生于原始社会,春秋战国时期中医理论已基本形成,之后历代均有总结发展。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中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精选篇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ICU。

第八条 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小儿推拿、小儿针刺、小儿灸疗、中药敷胸、中药敷脐、中药熏洗等相关项目的,应当建立儿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师队伍中,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年龄构成应形成老、中、青基本均衡,应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现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重点病种,均有连续的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生均应接受过中医儿科专门培训后掌握中医学和儿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常用中药方剂,要熟悉中药方剂300首,掌握100首(见附件2),掌握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当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某些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中医类别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应当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儿科疾病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病儿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患儿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儿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后,在儿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儿科常见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方法、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西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掌握一项以上中医儿科专病或证的诊疗专长。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儿科病和疑难、危重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

第十六条 儿科主任应具有从事儿科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当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儿科执业医师人数在8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当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儿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及本科室的学术发展方向。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儿科的学术继承人应从事中医儿科专业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应具有中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儿科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理人员应全部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儿科病的基本知识,掌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儿科中医护理常规和儿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儿科病康复和健康指导,应当按医嘱执行中医儿科外治治疗。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士长是儿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应由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及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儿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

中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精选篇2)

一、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中医应以健康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提高中医诊疗工作。

三、中医病员的诊断、治疗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突出中医的.特点,按中医的理论辨症施治。

四、对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或饮食禁忌)医师要向患者和家属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处方签全名。

五、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新思路。

六、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七、积极弘扬中医特长,如针灸、推拿、正骨等。

中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精选篇3)

1、医院由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多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中医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具有多年临床经验的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的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3、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4、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引导。发热、腹泻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5、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合理的安排病员就诊。

6、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护士长每天安排考勤,记录下当天迟到、早退的人员。

7、员工必须按各科室排班表上班。调整班次必须经科主任、护士长的同意。

8、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某种原因暂时离开自己的工作区域要请示科主任或护士长,不能出现空岗现象。

8、员工在岗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并严格遵守科室操作规定。

9、各科室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应及时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予以批准和教育。

10、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立、坐、行的端庄大方姿态,不能面对病人有挖鼻、抠耳、梳理头发等不雅之举。

以上各款,务必自觉遵守,违者将按医院奖惩规定处理。(科主任、护士长有权警告或扣除月奖金的50%或10-50员元的罚款。)

中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精选篇4)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社交礼仪协会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协会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大学生社交礼仪协会活动秩序,健全本协会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协会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社交礼仪协会》,请各成员务必遵守。

一、会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秘书处做好考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情节严重且屡次不改者,可开除出会;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否则写500字以上的自我检讨,屡教不改者,开除出协会。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即自动退会;

(5)协会成员迟到5次以上,请假6次以上,旷会5次以上则视为自动退会。

(注:理事会成员无故旷会2次开除出本协会。)

中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精选篇5)

一、理事会组成制度

1、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到三名,各部部长各一名。

2、协会下设秘书处、礼仪培训部、模特部、宣传部、外联部和礼仪模特部。

二、理事会竞选制度

1、礼协会长由竞选产生,评定标准由本学年各项表现和团委老师的意见综合评定。

2、副会长由会长按学年综合表现推荐人选,最后再由团委老师评定产生。

3、各部部长由副部竞选产生,评定标准参照本学年各项表现和个人能力。

4、环节竞选时间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期末。

三、理事会纳新制度

1、纳新人员分为各部干事和礼仪模特部成员。

2、干事协助各部副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安排,礼仪模特部成员负责礼仪服务和模特表演。

3、干事要求办事负责,勤快积极,能力强;礼仪模特部成员要求具备一定的身高、形象条件。

四、协会奖惩制度

1、协会例会、集体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自动除名。半学期统计处理一次。

2、每学期制定日常礼仪服务名单,由礼仪模特部成员轮流出礼仪。轮到的同学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服务达两次者,取消评定优秀会员的资格。

3、重要礼仪服务活动的人员由团委老师制定,如有事(经核实情况属实)不能参加,亲自找老师请假,一学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服务达两次者,自动除名。

4、协会考勤由秘书处负责现场记录。

2礼仪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礼仪协会以塑造学院学生健康形象为宗旨,以提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向学校展示风采。

第二条礼仪协会隶属于旅游专业部。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条礼仪协会承担学院下达的礼仪接待工作。代表学院学生形象,参加大型活动的公关和接待工作。

第四条旅游部定期指导礼仪协会进行培训,培训由专业指导老师讲授。第五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好的素质文化,仪表举止礼貌文明,坐立行走体态端正,时刻谨记自己代表学生形象。

第六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和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时,不许迟到,早退。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打闹,嬉戏。不得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到工作的进度)。凡有活动,分配到的.工作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推卸工作,(上课,病假除外),如临时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在活动开始前三十分钟,完成着装和化妆,各自就位。

第八条每次礼仪活动必须化妆,妆容要求适中即可,不必太浓。着装需按照要求一般必须穿高跟鞋。其他首饰等装饰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体现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展现个人风采。

第九条礼仪协会代表学生形象,个人如在校外接到工作,均以个人名义参与,不得以学院礼仪协会名义参与;参与校外活动的队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十条工作精神

1、团结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协同合作。要求队员行动整齐划一,即服装整齐,行动统一,活动准时。

2、务实创新: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礼仪协会特点进行自我完善,作为学院一大亮点并不断创新。

3、精品概念:每一次活动即是一次演出,每一个队员都是主角,每一个岗位都是第一线,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一条礼仪协会物资包括:礼仪服,公用化妆品。此物资由旅游部统一管理,物资放于旅游部办公室,注意物品特别是服装的防潮,防蛀。物资将来如有添加,管理制度同前。

第十二条其他部门借用礼仪协会物品,必须出示借条;借条必须包含所借物品,归还日期,及其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三条礼仪协会成员参加活动使用服装必须经由礼仪协会队长同意,方可取用。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清洗后归还。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现象则应按情节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礼仪协会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礼仪协会队员根据工作情况加相应的个人量化分(10分制。态度3分、表现4分、仪表3分)。由负责人负责工作情况登记,每学期末统一交到旅游部负责人处。

第十五条对于活动不积极者,或无故缺席工作任务两次或以上者,经其他队员或队长反映,由旅游部审查确实后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按照出勤和工作的情况,每个学期根据综合情况评出“年度最佳礼仪小姐”,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在例会上予以公报和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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