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怎么做?一般池塘面积较大,水较深,光照比较充分,水源畅通,水质肥沃,交通方便,利于鱼类的生长和产量的提高,并利于生产管理。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精选篇1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__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__]11号)精神,为扎实推进贵州省“平安渔业”建设,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去年渔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逐步增加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渔业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三、范围及对象
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渔民;渔船集中停靠地的安全基础设施;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渔业船舶;渔船修造企业。
四、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地要结合日常渔政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渔船超航区航行作业,违章载客,不按规定实施法定检验、配备安全设施以及船员未取得证照(或未持证)上岗等行为,对重点作业水域渔船锚地及航道密集水域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加大渔船检验力度,对渔船修造企业资格认可进行整治,依法查处非法、违规造船等行为,强化对渔船用安全产品的安全监管。要建立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渔船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继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渔船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安全技能实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宣传效果。今年上半年农业部将完成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片的制作工作,并组织送安全宣传片上船入户活动,届时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把宣传片及时发送到渔民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电视台放映,掀起一个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高潮。要深入分析渔业劳动力变化情况,做好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渔民切实掌握基本技能,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精选篇2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度,按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
第四条水产局负责对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渔政站是水产局二级单位,作为执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渔业船舶的更新、建造、购置、报废、入渔许可和船舶修造业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换证、年审和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以及船舶进出港签证。
(三)负责传达、起草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渔业船舶的违规行为,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五)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把好渔船质量关和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的配备关。
(六)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渔船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通讯联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
(七)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监督实施本辖区内渔船动态报告制度。
(九)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五条水产局领导本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能,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目标,有措施。
(二)督促渔政站落实专职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三)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渔政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四)开展经常性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定期分析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管理。
(一)负责渔业安全法规的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渔业船舶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
(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工作。
(三)督促并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四)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讯网络,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向渔业船舶通报气象信息。
(五)搞好编组生产工作,落实抢险救灾船只,制定相应的报酬政策。
(六)负责本乡镇渔业船舶相关审核工作。
(七)协助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和渔船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劝阻渔业船舶非法搭客,如劝阻无效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村民自治委员会、合作社、公司对所属渔船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
(一)负责本村、合作社、公司渔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船舶实行“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建立和完善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生产安全通讯网络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辖渔船的安全适航状况、持证情况、职务船员配备和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随时掌握船员的变动情况及船舶进出的动态况,并按规定上报渔船动态情况,建立各类安全台帐。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督促渔民整改落实。
(六)严格管理雇用外来劳力,制止无资质劳力进行渔业生产,做好村与各渔船船长《渔业安全责任状》签订工作,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管理责任,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内河防避碰规则》,切实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航行生产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
(二)服从乡镇、村委会、合作社、公司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按规定及时办理渔业船舶及船员的各类证书,配齐航行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保证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航行签证。
(四)切实执行渔业船舶“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五)积极参加渔业船东、船员互助保险,提高抗灾自救能力。对雇用人员要签订雇工合同,不雇用无资质劳力上船作业。
第九条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县级半年一议,乡镇(街道)级一季一议,渔业村一季一议,及时交流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条渔业船舶生产应认真履行互助互救的义务,一旦发现有船舶遇险求助,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抢险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各级安全机构报告。抢险救助实行救助有效补偿原则。
第十一条渔业船舶在各级安全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应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及不同情况,切实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一)木质渔船应加大“三修”投入,做到风前风后对本船灰缝水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二)钢质渔船随着船龄的增加,应及时检查水线下、舱室内、肋骨底部的腐蚀及焊缝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水密舱壁及排水口,确保舱室密封。
(三)捕捞渔船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
(四)渔业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载重线标志装载,严禁超载,严禁违章搭客;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如确需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
(五)渔业船舶应做好防风工作,切实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应在安全时间内及早回港,有关规定到指定锚地避风,严禁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第十二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务船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实行渔船船长考核记分制度,对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术素质差,屡次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船长及其他职务船员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职务证书。
第十三条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社、公司等组织对渔业船舶违反下列禁令和规定之一的,应坚决予以禁止,并督促整改;对不听劝阻,擅自下水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船长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严禁无证及三证不齐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二)严禁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及其他船员证书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三)严禁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和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四)严禁未按规定配置有效通讯、导航设备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五)严禁擅自改变船体结构,影响船舶设计稳性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六)严禁违章搭客、超载、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七)严禁其他一切有碍或可能有碍航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十四条建立渔业船舶船长违规处理制度,切实落实船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违章、违规情节并造成后果的船长,根据不同情况,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乡镇府、渔政站、渔业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职,失职、渎职,所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政策和本实施办法,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先进单位、渔业船舶和船长要予以表扬奖励。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精选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环境,全面实现今年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部位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一步推进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人员组成
我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于10月底至11月初和12月中旬组织两次检查,组长由县局分管领导和县大队长担任,成员从大队各股、中队抽调。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5日至12月25日)。由县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和渔船检验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上报。
四、检查内容
在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围绕贯彻落实全省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漳州市《20__年创新工作和重点项目立项分解》(漳海渔[20__]41号)要求,推进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渔船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实施大检查,强化督促协调,全力推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五、检查重点
渔船持证和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ais自动识别系统配备情况,cdma手机升级换代情况,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持证情况以及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六、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检查,执法大队加强敏感水域和事故多发水域的巡查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在渔船船东船长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执法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程中,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渔业保险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帮组指导渔船排查整改隐患,促进工作的加强和创新,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切实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要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对检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督促船东认真落实整改并按照“限期整改、停航整顿”的要求逐船进行梳理。
(二)强化落实整改。对查出渔船有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将渔船列入“黑名单”,需要停航整顿的,坚决责令停航整改。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强化大检查过程的跟踪督促。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专业监督、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发动镇、村渔业干部及船管员参与大检查活动,全面、细致的排查各种事故隐患。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精选篇4
为在全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厉打击渔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省、市《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区安委会《x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渔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我局成立“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__区农林局副局长
副组长:__区农林局渔政牧政科科长
成员:x中华人民共和国x渔港监督
__区渔政管理站渔港分站站长
__区渔政管理站华庄分站负责人
__区渔船检验站
__区渔政管理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办公室主任由邵建明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陆仁俊同志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宣传工作和具体实施。张卓一同志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信息、台帐,协助陆仁俊同志做好工作。
三、工作重点
重点检查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违章载客,不按规定实施法定检验、进出港签证、配备安全设施以及职务船员等行为;重点检查水域为渔港水域、渔船锚地、航道密集区;重点检查时段为春夏雾季、禁渔开捕前后、台风季节、冬汛期间及重大节假日等,特别要做好国庆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电、毒、炸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捕捞行为。
四、行动步骤
全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之中,与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结合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准备阶段(5月)
1、制定方案。结合20__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打击渔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目的、要求和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结合本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将整改计划和措施融入这次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开展动员教育,切实提高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至8月)
1、全面排查。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区渔政、船检、港监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所辖范围内的渔业生产者和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依法打击。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渔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渔业生产者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渔业生产者和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加强指导。要及时收集和掌握本地区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4、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
1、阶段总结。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区渔政、船检、港监部门在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阶段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渔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2、检查督促。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单位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并在各单位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搞好全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对策措施,分别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突出重点。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区渔政、船检、港监部门要结合国庆期间组织开展的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和打击渔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不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引发的重大事故。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1、完善措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在巩固前阶段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防风、防火、防雾、防碰撞为重点的渔船渔港安全检查活动。要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严查无证渔民上船上岗现象,加大对超载、违规装载和超航区航行作业渔船的查处力度,提高安全检查和集中整治效果。
2、健全机制。各地要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将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我局渔政牧政科。传真:x,电子信箱:x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打击渔业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区农林局统一领导,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渔政、船检、港监等部门加强指导。各单位要结合本地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安全监管的配合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指导村(社区)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职责,从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渔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捕捞许可证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船舶检验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搞好新闻舆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促进渔业生产者和经营单位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举报电话:x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相互促进。要把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的其他活动结合起来,统筹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渔业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动力,通过加强“三项建设”,为不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协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渔业全局的重要工作,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本地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检查督查,在“五一”、禁渔开捕前后、“台风季节”、“十一”、冬汛期间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于每月15日前报送我局渔政牧政科,行动中好的做法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x
电话:x
电子信箱:x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精选篇5
为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渔业事故隐患,保障广大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机动渔船检验率达到100%;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渔业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市渔业安全生产零死亡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渔业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施目标逐级考核制度。市局将在3月份与三县、包河区主管部门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三县、包河区主管部门也要相应与重点乡镇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渔业安全责任制。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事机动渔船驾驶工作的人员须持有《机动渔船船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大力推进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以服务渔民、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和谐农村渔区建设为根本宗旨,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兴建x巢湖三河渔港,打造集渔业安全、水产品交易、渔业文化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渔港。
(三) 深入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严格依法实施检验,严把船舶检验质量关,检验过程中重点落实船舶安全设备配备工作,尤其要对湖泊、大中型水库作业渔船的救生设备、航行信号灯的配备情况重点把关,切实做好船舶检验工作,机动渔船检验率达到100%,对检验不合格的渔业船舶,一律不得签发检验证书。
(四)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力量重点检查渔船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违章载客,不按规定实施法定检验、配备安全设施以及职务船员等行为;重点检查水域为渔港水域、渔船锚地、航道密集区、大中型水库养殖区和河道养殖区;重点检查时段为春夏雾季、禁渔前期及节假日等。
(五)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警。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警信息。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演练,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一旦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
(六)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确保船员切实掌握基本技能,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渔船抢险救助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将渔船应急报警、遇险自救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知识、方法宣传到每一条渔船、每一个渔民,使广大渔民准确掌握应急报警和遇险自救知识技能,积极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伤亡与损失程度。
(七)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开展3期渔业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教育活动,组织渔业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渔民群众参与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探索在重点渔业乡(镇)、村建立各种形式的渔业安全管理组织和渔业安全员制度,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安全生产组织机制。
四、责任分工
由市局分管局长负责。水产处组织,三县、包河区主管部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