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怎呢做?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煤矿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 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1、凡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或未经验收而私自复工复产,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2、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监察不力、追责不到位,给予安全矿长降职处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红线
第六条 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凡酒后或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凡扒、蹬、跳矿车或乘坐斜井物料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地面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等动火作业,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严重违章爆破作业或私藏火工品、私带火工品上井,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在瓦斯检查中瓦斯检查员漏检、假检或擅离职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6、凡破坏通讯、通风、监测监控及瓦斯抽采设施设备或私自打开密闭、私自进入盲巷,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矿井或作业地点受到水害威胁或出现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撤离;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8、掘进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许掘进距离而进行掘进,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9、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保护装置失效或甩掉保护装置情况下继续使用;在用电气设备存在失爆;违反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不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擅自改变支护材料、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情况时未按规程措施加强支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1、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2、发现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领导带班入坑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
第三条本制度中带班领导范围为: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
第二章领导带班
第四条带班规定:
(一)经理每月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带班领导每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对带班领导的姓名和班次在项目部会议室公示,并接受员工对其带班情况的监督。
(三)领导带班按照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员工倒班方式,执行三个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带班,做到班班见领导。
(四)带班领导因公出差、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带班时,须提前联系其他带班领导换班,并汇报项目部,带班领导需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载明换班原因。
(五)凡带一班的领导,在带班结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项目部办公室编制下月领导带班表,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报送项目部备案。
第五条带班领导职责
(一)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并要对生产现场中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本班应该注意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并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接班栏里签字。当班领导带班结束时,应对采坑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三)三班和一班的带班领导每班需参加一个队的.班前会,督查当班职工的出勤情况和班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情况。
(四)深入生产现场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六条领导带班档案管理:
(一)带班领导及时将带班的时间、巡视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相关情况的具体内容详细地登记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中。
(二)项目部查看上班领导带班记录,对记录中尚未处理的问题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带班记录和处理结果进行梳理,摘录于《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中。
(三)调度指挥中心设专人管理《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存档。
第三章考核奖惩
第七条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领导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在每月安全例会中通报。
第八条根据考核结果对带班领导进行奖惩:
(一)未按规定带班、缺班者,处500元罚款;
(二)未按规定履行好带班职责,带班记录填写不规范者,处以3000元罚款。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落脚点,班组工作是企业的基础工作,加强班组建设,对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搞好班组科学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保证企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推动企业升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沛城煤矿的班组管理工作,特制是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2条 各分会都要制订班组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难以。同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去无班组工作规划的单位,不能参加班组验收评比,工会根据班组建设需要分:合格、先进、优秀、红旗四级,组织班组升级竞赛。按《班组升级赛验收细则》考核。70—80分为合格班组;81—90为先进班组;90分以上为优秀班组;在优秀班组中选树红旗班组。
第3条 矿成立班组管理领导委员会,由工会主席任主任,副主席任副主任,各分会主任为委员。班组管理办公室设在工会,张景平负责班组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分会班组管理小组,分会班组长。
第4条 班组内部要设“二长五大员”,即:班组长,工会小组长,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对选举产生的“两长五大员”,分会不经半数以上工人的同意,不得任意调整撤换。五大员可以连任。
第5条 “两长五大员”的条件:①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知识;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则;③团结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④识大体,顾大局,民主意识强。
第6条 群监员青岗员享受班组长同等经济待遇;
第7条 班组实行区队领导下的班组长负责制,工会小组长和五大员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班组长,共同抓好班组内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班组培训
第8条 提高“二长五大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是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二长五大员”必须每年轮训一次。第9条班组长和群监青岗员应是班组培训的重点,每次培训都要进行考核。培训的班组长要撰写班组工作设想。
第四章 责任与权力
第10条 班组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职工守则〉、〈奖惩条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整洁卫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优质、高产、低耗、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四建立健全以经济责任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管理图表。
五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六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
第十一条 班组有以下权力
一根据上级安排的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本组织职工工作,组织完成任务。
二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工人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班组有权拒绝任何干部的违章指挥,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四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职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记功嘉奖。
五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质量,人身事故的职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有权向上级呈报给予处分。
六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龙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
七班组有权对企业各级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第十二条 班组长主要职责
一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它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二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办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全班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三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组织各种例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四与工会小组长一起拟订班组升级规划,带领全班组成员积极参加班组升级赛,同时,组织好班内部的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五始终不渝地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在自觉接受群监员的安全监督的同时,支持群监员搞好岗位监督。
六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帐的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 工会小组长主要职责
一配合和协助班组长搞班组各项工作。
二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好班组的民主管理活动。关心班组工人生活,同时搞好互助互济,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及时向矿工会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反映工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负责班组各种竞赛的发动和评比工作,大力宣传报导本班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组织班组文体活动。完成矿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做好班组的劳动保护工作,支持配合群监员搞好岗位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班组五大员主要职责
⒈政治宣传员:
① 协助两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时事政治。
② 搞好班组园地、表扬好人好事,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③ 组织班组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⒉民主管理员:
① 积极组织班组合理化建议活动,广泛征求认真听取班组织工人意见,不定期向工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反映。
② 参与班组内部分配方案和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做好经济分配“三公开一上墙”(出勤、分数、工资奖金)。
③ 协助两长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班组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民主评比等工作。
⒊ 群监青岗员:
① 参与制定本班各种质量责任;
② 配合班组长把好安全质量关,开安全质量分析会,做好本班安全质量记录。
③ 有关群监员岗位监督责任制。
⒋ 经济核算员:
① 负责本班经济核算工作,公布核算结果
② 协助班组长开好经济公析会,组织班组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做好相应记录,努力提高班组经济效益。
⒌生活福利员:
①协助两长和上级工会做好本班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会,搞好困难救济,开展好互助互济,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的要求和意见。
③协助班组长搞好环境卫生,文明生产。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班组要建立健全八项规章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八项规章制度是:
(1)岗位责任制;
(2)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
(4)文明生产制度;
(5)劳动纪律和交接班制度;
(6)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7)各种例会制度;
(8)上级部门规定建立的其它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篇4】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时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先检查后交接。
2、交接人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好各种记录,在交接班人员认可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有一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待不清的。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
(3)发生的事故本应处理未处理的。
(4)设备和场所不清洁的。
4、有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准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按操作规程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不认真检查者,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或精神失常者。
(3)双方交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负责。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篇5】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三违”现象,接受教训,以防类似现象发生,机运工区针对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机电运输事故实行当日追查分析,以惩治本人,教育他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区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一、当天“三违”及机电运输事故由分管区长及跟班区长负责追查、分析、处理、通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三违”和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经过、采取措施和责任人及处理结果逐一追查分析,并有处理意见。
三、严重“三违”及两小时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由主管区长负责追查事故当事人,班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一般“三违”和两小时以下的机电运输事故由分管区长负责追查分析。
四、造成“三违”及机运事故的责任人要停班,由工区负责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并在工前会上作书面检查。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是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追查。
2、发生伤亡、非伤亡事故,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或总值班报告,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和处理。
3、发生非伤亡事故应由有关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清楚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后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上报
4、发生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对事故进行分类后,认真查出事故原因,排出事故隐患。
5、大小事故,一经发生,调查人员立即介入追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调查人员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
7、调查分析结果,必须真实可靠,按制度处罚,不得弄虚作假。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8、认可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张贴,并下发公司各部室、各工区,组织人员学习、分析,找出漏洞,举一反三,确保安全生产。
机运工区跟值班制度
1、跟值班人员负责当班全区安全生产与调度协调工作,同工人一起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2、跟值班期间任何人不得喝酒,违者从严处理,有事不能值班要提前向主管区长请假,便于工区安排调度其他人员顶岗。
3、跟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对井上下生产系统巡查1至2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4、跟值班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胶筒、矿帽,领好矿灯。
5、当班发生影响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协调处理。
6、跟值班人员应对地面每一个工作场所进行查岗。
7、参加“三违”及生产事故追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工区每天下午6点召开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区长主持会议,班长以上干部参加。分管区长负责落实处理排查的安全隐患。
2、技术员负责落实隐患解决情况和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及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本,报矿审批。
3、班组接到安全隐患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迅速处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否则严肃处理。
4、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
5、当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向班长或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和班长立即组织处理。
6、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四定”原则及时进行,对发现隐患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不汇报、不处理、拖延处理或带着安全隐患作业的,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要加倍处罚。
机运工区规程措施安全学习考核制度
1、全区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规程措施的学习、签到或考试。
2、学习期间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
3、对无故缺席要停班补学;不签到的扣除当班工作,迟到、早退者罚款20至30元;对考试不及格的罚款50元,并进行补考。
4、学习签到不按规定进行的或代替他人签到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5、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事后进行补课,否则按矿工处理。
机运工区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
1、机运工区每天早晚两次召开安全生产碰头会,安排落实当天安全生产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班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主管区长主持,分析当月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否则对违反者罚款50至100元。
3、技术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4、会议确定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去认真组织实施,对拖延不办,又不汇报的要严肃处理。
机运工区安全质量验收考核奖罚制度
1、工区区长每月初主持召开班长以上工作干部会议,对上月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总结和考评,并提出对“三违”人员、生产事故责任人,工作质量低劣,影响生产,不按标准化要求施工,造成极坏影响的责任人的`处罚意见。对上月在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关人员提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出加奖意见,并讨论通过。
2、工区每月开展班组劳动竞赛,月底评出优胜班组,并加奖500至2000元。
3、在安全质量上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态度,区长考核分管区长,分管区长考核班组长,班组长考核班组每个职工,对最优职工和最差职工在工前会上进行评点,最差职工应在班前会上作检查。
4、机电维护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标准施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等情况,工区应对责任人进行50至1000元处罚。
5、工区本着一工程一安排,有安排、有检查、有验收、有考核,对不合格工程(特别是矿安排的单项工程)不验收,并按制度进行考核,形成干标准化活,干放心活的良好气氛。
副井井口管理规定
1、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发生无理取闹和打骂管理人员现象,否则,罚款200元。
2、入井人员必须依次排队乘车,不准拥挤,不得超员,不准坐在跟车工的位置上。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戴矿帽、穿胶靴,严禁穿化纤衣服。
4、携带长把工具乘坐人行车时,不准超出人行车外,且要抓紧、握牢。
5、严禁人物混乘。
6、乘车人员必须在等候室等候,不得从上下井口直接通过,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乘车时,应随手挂好防护链,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不准在车内打闹。
8、严禁携带烟火或酒后入井,否则,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9、严禁人员未经允许从斜巷步行上下,否则,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三违”论处。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检身员负责每班对所有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统计汇报等工作。
2、检身员必须填写出入井人员姓名、单位等情况,不得漏填漏报,否则追究检身员责任。
3、检身员交接班时要做到交清接明,当班检身员发现未能按时上井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检身员应保持记录本完整清洁干净,不得乱涂乱画,不得缺页或损坏,按时到工区交领。
检身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到达现场,先检查后交接。
2、交接班必须将当班上下井人员清点情况及安全信息卡填写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在交接班人员认可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上下井人员情况交待不清的。
2)工具、安全设施及各种记录丢失、损坏的。
3)场所卫生未打扫的。
4、双方交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入井检身管理制度
1、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公司、矿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携带矿灯、自救器、穿胶靴,否则不允许下井,发现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等电子产品穿化纤衣物和喝酒者严禁入井。
3、发现入井人员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处理。
4、检身员必须按照规定对上下井人员逐一严格细致地进行检查,并记清姓名,对违反矿规定的人员要及时向工区和调度室汇报。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清接明上下井人员情况。
6、人行车不运行时,要锁好上口栅栏门,严禁上下人员。
7、搞好检身房、等候室,人行车上下人员地段的环境卫生。
8、检身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矿各项规定,凡违反者,按规定处罚50—100元。
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斜井人行车管理,规范运行秩序,保证付井提升满足生产要求,节约生产成本;保证职工按时升井和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对副井人行车的运行作如下管理规定:
1、在放人行车运行前需派检修人员对人行车的制动抱闸系统、连接钢丝绳以及绞车和绞车钢丝绳进行检查维修,并对井口阻车器、安全门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仍存在隐患,严禁投入运行,直至维修完好。
2、要严格执行人行车检修制度,不得带病运行,每班人行车运行前必须进行手动落闸、抱闸试验,确认人行车制动系统的完好性,以防人行车制动系统失效,并做好记录。
3、每班人行车使用之前及斜巷下料完成之后,应当挂空车试运行一次,确认斜巷无异常后方可带人运行。
4、在人行车试车前,派一名负责人对副井斜巷轨道以及安全设施进行排查,若发现有异物阻碍线路的正常运行或安全设施动作不灵活,及时汇报处理。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5、人行车运行前与绞车工、信号工联系好,明确运行速度应当小于2米/秒,且注意信号的接受
6、正常运行后,跟车人员要携带打点器跟车,并时刻对前方100米内的路线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发信号或拉闸停车。
7、机运工区必须全天每班配备专职人行车跟车工检查超员乘车,安全链是否挂好,长把工具是否超出车外,人物不能混乘,并维持乘车人员上、下车秩序。
8、机运工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摘挂人行车,特殊情况,与调度室联系,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9、因工作需要延点或提前下井、上井人员,必须集中管理,由跟班干部统一带至井口,每趟不少于6人,方可乘坐人行车。
10、各工区对职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本规定。如不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劝告,强行上井、下井,是严重的“三违”行为,从重处罚。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管理制度
1、“四超”车辆是指超长、超重、超宽、超高的车辆。在斜巷运送“四超”车辆之前必须要有措施并指定专项施工负责人。
2、超长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体长度,管子、轨道及工字钢装车时必须使用料车,装载高度不得超过料车边沿,单体不得超过20根且不得超过料车边沿。
3、超重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辆额定载重量的大型物件,装运必须使用平板车。
4、超宽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辆边缘的,必须使用平板车装运。
5、超高车辆是指物料高度超出车沿高度,大型设备从轨道面起到设备上端最高处不得超过1。6米,必须使用料车或平板车装运。
6、运送“四超”物料时,物料必须与车体连成整体且捆绑必须牢固,重心应位于车体中心,不得偏移。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7、运送“四超”车辆前,斜巷运输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对车辆及车辆所经过的路线作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碰头、轮对、安全门、捕车器、轨道、道岔、车辆连接装置等,检查好物料的捆绑与固定,对捆绑不好或物料固定不牢固的车辆不得运行。
8、斜巷运输“四超”车辆每次只能运送一辆,并挂好保险绳,运行速度不能超过2米/秒。
9、在斜巷运输“超重”车辆之前,应对钢丝绳进行强度验算。运送“超宽”、“超高”车辆时,如需拆除安全装置,拆除后及时恢复。运送“超长”车辆时,用Φ6mm以上钢丝绳将每根物料同车辆固定牢靠。
10、松拉“四超”车辆前与绞车司机、信号工联系好,并在物料运送完之后检查是否有捆绑设施松懈或掉物料的情况出现,以便及时排除隐患。
11、在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在斜巷上下口及各处甩道口以及能有人员进出斜巷的通道处设立警戒,上下口车场20米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信号工、挂钩工要到信号硐室里躲避。
12、运送“四超”物料后,斜巷的负责人要对斜巷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和处理。
13、运完“四超”车辆后,需放一次空车,确认巷道无异常后方可恢复其他车辆运行。挂人行车前要进行试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下列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登记:公司、矿及上级领导、机运工区领导和机电技术人员以及固定的检修人。上级领导、公司领导和各厂矿人员需要进入各要害场所的,需有矿或机运工区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
2、要害场所必须设有要害场所登记薄、交接班记录薄、维护检修记录、运转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3、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行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不得参观学习。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4、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工区值班室,如需进行抢修时,首先进行抢修,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5、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撤离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
6、要害场所不得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杂物,保管好绝缘工具及其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