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怎么写?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2001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篇1)
为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简称“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服务站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自愿选择至少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年龄14周岁以上(如果未满14周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协助注册并陪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__村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__村志愿者服务队是指在__村民委员会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农村社区村民多元化需求出发,组建以本农村社区村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农村问题,倡导村民互助,共同推动农村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__村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务队登记并获得本人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__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__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口号是:爱心奉献新农村、志愿服务在行动。
第六条__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原则是:以人为本、自我服务、因地制宜、自愿参加。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下设帮贫扶困志愿者、环境整治志愿者、安全保卫志愿者、文体活动志愿者以及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个志愿者服务小分队。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责:在村委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并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十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60周岁的健康村民,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服务章程,履行入队登记手续,接受入队辅导,均可到志愿者服务队申请。
第十一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志愿者服务队填写注册登记表,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服务队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志愿者服务队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篇3)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六个有”: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六)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组长,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帮困服务、治安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有限。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重点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篇4)
为使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辖区内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制定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如下:
1、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2、根据志愿者的专长、特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支服务队。如政策咨询队、就业服务队、环境卫生保护队、治安巡逻队、家电维修队、保健队等等,各支队活动由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具体指导与协调。
3、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为居民服务活动。平时服务活动采取“小、散、灵”的活动形式,由需要服务的居民群众向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中心根据居民群众生活、居住特点和志愿者的特长及实际情况,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微,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5、参加志愿服务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6、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将在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7、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予以鉴定,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
8、志愿者队伍原则上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总结上月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月服务活动。
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篇5)
一、志愿者管理条例
为规范医院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1、志愿服务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尊重、合法的原则。
2、遵守医院和各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志愿者服务部的管理。
3、认真完成培训,遵守各项志愿服务的规定,在各科室和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服务工作,准确为患者提供信息。
4、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形象,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或志愿者组织的名义从事任何盈利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病人隐私。
6、统一着装,工作主动热情,有爱心、耐心、责任心、理解心;言行规范文明,仪表端庄,仪态大方,微笑有礼。
7、执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社工,服务期间有事暂时离岗,须向导诊交代去向。
8、妥善保管志愿服务部门提供的物品。
9、时刻保持安全意识,禁止进入任何危险场所。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若违反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或物品丢失,志愿者自己承担责任。
10、在志愿服务中,一经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或连续3个月未参加活动者将自动退出本院志愿者服务队。
二、志愿者守则、权利和义务
(一)医院志愿者守则
1、不能冷漠粗暴对待患者。
2、不能为患者推荐指向性诊疗活动。
3、不能为患者提供治疗操作。
4、不能随意发表关于病情的意见和治疗效果的建议。
5、不能为患者保管任何财物或提供任何物品。
6、不能向患者索取钱财和物品。
7、不能向患者进行医疗商业活动的宣传或宗教传播。
8、不能随意透露患者隐私或作为笑谈资料。
9、不能搬动特殊病人或单独护送危重患者。
10、不能私自处理个人事务或擅自离岗。
11、不能在服务期间从事服务以外的活动。
12、不聚集喧哗、谈笑风生、玩手机或看报刊、杂志。
(二)医院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4、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5、在志愿服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管理部门提供帮助。 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6、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三)医院志愿者的义务: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者服务。
2、自愿为医院或患者提供服务。
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赢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自觉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守患者的隐私和秘密。
5、遵守《寮步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条例》,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三、医院志愿者的工作内容
建立志愿服务双向机制。根据志愿者专业知识水平,社会志愿者走进医院提供志愿服务,医务人员志愿者走入基层开展志愿服务。
1、为门急诊患者提供包括导医、导诊、预约诊疗、排队、咨询、解释、护送、取药、陪同检查、取送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查询、健康教育、投诉等服务。
2、为住院患者提供一般生活护理、沟通交流、陪同检查、咨询、费用查询、健康教育、陪护、阅读报刊杂志、投诉、出院后回访及预约诊疗等服务。
3、到社区、学校、农村、社会福利和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地,为群众提供诊疗、健康教育、咨询、宣传、预约诊疗、康复辅导等服务。
4、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赛事现场,提供秩序维护、健康保健咨询、现场医疗救援等志愿服务。
5、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提供应急医疗救援和心理辅导服务。
6、医院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工作。
四、志愿者文明服务用语
1、您好,您需要什么帮助吗?
2、您好,您要看什么科,请在这边挂号
3、您请坐下休息,我们送您到您要去的科室就诊
4、请大家不要拥挤,按顺序排队缴费
5、请让我来帮您提行李吧
6、您有什么问题请说,我们尽量帮助解答
7、我说的您都明白了吗?您看哪些方面还需要解释呢?
8、__科室可以乘这个电梯到达,请您跟我来
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篇6)
校园捐助站是志愿者、爱心师生与受助者之间互动交流的窗口,是展示志愿者以及爱心师生形象的平台。为规范捐助站的秩序及信息发布行为,促进捐助站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捐助站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捐助站全称为师院学生会志愿者工作部爱心物资捐助管理站,隶属于师院学生会。
第二条 捐助站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核心,本着“服务大局、奉献社会、温暖他人、彰显爱心”的宗旨,以“让志愿者的爱如阳光般温暖每一个人”为口号,致力于帮扶社会弱势群体,从而推进师院志愿者体制的完善、师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校园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捐助站的长期发展目标是拥有特色的组织文化,规范的管理体制,高素质,高效率的团队,一个能为爱心师生提供捐助平台、为他人提供帮助乃至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组织。
第四条 捐助站贯彻“成员主抓,广泛参与”的方针,即每次活动除志工部成员必须参加外,凡是有热情、有奉献精神的师院学子均可参与。
第二章 成员职责
第五条 捐助站成员的资格
1、具有志愿奉献精神,热爱志愿服务公益事业;
2、认同捐助站的理念,拥护捐助站的宗旨,遵守捐助站的规定;
3、有能力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成员享有的权利
1、制定、修改和完善捐助站有关管理规定;
2、参加捐助站的有关活动;
3、对管理团队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七条 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捐助站的规定,执行管理站的决议;
2、参加捐助站活动,维护捐助站的形象,并为推动捐助站事业发展尽力;
3、对管理团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维护捐助站合法权益,反映捐助站意愿和要求。
第三章 奖惩方案
第八条 本站将出台严格的考核体系,对所有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给予肯定及一定的嘉奖;
第九条 对于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的会员给予批评警告处分。
第四章 资料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站重要会议记录,考勤相关资料及各项活动的书面材料应及时整理并分类归类;
第十一条 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保管捐助活动的相关物资;
第十二条 定期汇报及在网络上公开物资的管理、发放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捐助站所有管理成员承认并确保捐助站的终生公益性质、非盈利性质和非政治性质。[实用文档]任何管理成员不得以捐助站的名义从事任何私人性质、商业性质、政治性质及一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捐助站管理规定的活动;
第十四条 凡在捐助站内发布的任何信息,务必使用健康、文明、礼貌的文字、数字、图片、声音、影音、视频及符号语言等(但不仅限于此)表示,务必遵守网络道德及捐助站管理规定。成员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经事宜由师院学生会志愿者工作部负责补充,修改;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站所有;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