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业务规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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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业务规范管理办法怎么做?通过专业、快速的洗车服务会给顾客留下良好的印象,为售其他汽车用品和施工服务奠定良好的信任基础。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洗车业务规范管理办法。

洗车业务规范管理办法

洗车业务规范管理办法(精选篇1)

1、上班前把工作场地打扫干净,调试机器,泡沫充足,工具到位。做好当天工作的准备。

2、下班后关好设备、收好所有工具并在规定位置摆放整齐,需要维修保养的工具、设备上报主管并做记录。

3、工作时间分工不分家,相互协作,配合工作,服从领导分配。工作时间工作场合不得吸烟。

4、在雨天或工作不忙时组织学习,新老员工多沟通,做好带头模范作用,提高积极性。

5、下班后美容主管进行检查监督,若发现毛巾没洗,机器没保养,工作场地卫生没打扫,机器设备没关闭,一次每人乐捐20元,在洗车过程中若遇客户投诉,扣20元

6、薪金待遇:主管,基本工资850元、加班工资150元、岗位工资150元、全勤考核100元、月度考核100元。美容技工,基本工资850元、加班费150元、技能工资0—500元、全勤奖50元、月度考核元、每洗一辆车提成2元(内部洗车不计)、推荐升级美容服务提成5%、推荐相关产品销售1%,月底随工资发放。学徒工由专职师傅指导并接受考核,考核通过上岗后按相应工资发放。

洗车业务规范管理办法(精选篇2)

第一章、作息制度

一、洗车上班时间为7:00~20:00

二、没有休息日,除兩假外。

三、考勤统计及评价

(1)洗车负责人每天登记车来的时间及车牌号及走的时间。

(2)考勤奖惩办法。

①迟到。迟到0~30分钟扣5元,迟到30~60分钟扣元,迟到60分钟以上扣15元。

②早退。早退10~30分钟扣5元,早退30~60分钟扣10元,早退60分钟以上扣15元。

③旷工。旷工一次扣20元。

④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奖励10~20元。

⑤对于拾金不昧者(指捡到车主的手机钱包及重要物品)奖励30元

(3)对于负责人少记车辆属事实外罚款30元

第二章、员工礼仪

一、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

二、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洗车业务规范管理办法(精选篇3)

一、洗车规范

1、洗车前,确认车辆门窗关紧,车辆表面没有不适宜清洗的情况,如有及时改正或记录。

2、冲洗人员首先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

3、冲洗第一遍后,使用干净的泡沫和洗车液,擦试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与擦拭车身的毛巾完全分开。

4、经洗车液清洗后,冲洗人员再次按步骤2要求进行冲洗。

5、泊车员待冲洗干净后,将车辆移出洗车位。

6、擦车人员使用干净整洁的`毛巾擦净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与擦拭车身的毛巾安全分开。

7、内部对前烟灰缸、仪表台、方向盘进行擦净。如脚垫很脏,用双手将脚垫取出进行拍打去尘。

8、洗车完毕后,将车窗、门关紧,钥匙交保管员。

二、车辆洗净标准:

A前挡玻璃及所有门窗玻璃洁净无污物

B车身表面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C内外反光镜明亮且外观不滴水

D钢圈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E前烟灰缸、方向盘清洁

F地毯拍打去尘(需要时)

三、十要十不准

A、十要

1、清洗服务要致谢

2、安装维修要及时

3、咨询服务要微笑

4、上门服务要准时

5、言谈举止要文明

6、服装鞋帽要整洁

7、对待客户要真诚

8、解决问题要彻底

9、工作作风要迅速

10、爱护企业要同心

B、十不准

1、工作场所不准大声喧哗

2、上门服务不准迟到拖延

3、预约咨询不准含糊不清

4、服务规范不准执行有偏

5、同事之间不准嬉闹打骂

6、工具携带不准丢三落四

7、在客户家不准随意乱动

8、对待问题不准推诿扯皮

9、车辆工具不准乱停乱放

10、信息传递不准遗漏延误

四、认真落实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工时利用率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依据。当班主管负责每日考勤。每月考勤记录为当月1号至月末。考勤管理如下:

1、洗车行员工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晚上18:30;如中午(指夏天12:00-2:00)工作不忙时可安排轮休一小时,安排轮休表要提交到办公室;

2、员工请假应先填写请假条,当班管理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店,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3、员工因急事、急病来不及请假的,应提前一个小时向主管口头告假,经批准后在事后补办手续;

4、凡规定的到岗时间没报道,事先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者,按迟到论处;

5、凡未到下班时间已提前离岗,且事前未向管理人员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予以早退处理;

6、凡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又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私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两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五天、年累计旷工十天,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8、员工应以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为基准。如确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加班加点者,应全力配合领导安排。事后可由管理员安排补休。员工有病请假,须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写‘请假单’三天以内(含)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车间主管批准,七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病假期间给予计算基本工资,取消加班工资、当月全勤奖金和当日其他奖金;

9、员工请事假应说明理由,并写‘请假单’两天以内(含)由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经理批准,七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全月累计请假2次以上含2次,扣发当日基本工资和所有奖金以及当月全勤奖金;

10、员工在当月考勤中出现了缺勤现象(迟到2次以上、早退2次以上、请假2次以上、矿工等)一律扣发当月全勤奖。员工所有缺勤记录表一律交管理员签字并转交办公室备案;

11、所有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之后,必须返回公司,在24小时之内向上级领导消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12、全勤工资标准一律设定为100/元月,

洗车业务规范管理办法(精选篇4)

1、营运纪律规范:

(1)杜绝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5分钟按每分钟1元依次类推,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奖金;

(2)离岗请假:离岗超过15分钟,务必与主管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岗;若未请示将视为脱岗处理,罚款5元。

(3)无论顾客是否购买商品,只要进入洗车场顾客出此刻周围三米范围内务必声音响亮的说:“您好,欢迎光临!”顾客离开时说:“多谢光临,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如发现未按照要求行事,每次开具罚款2元。

(4)微笑服务:收款过程持续微笑服务、唱收唱付(即收您__钱,找您__,请点一下)、使用礼貌礼貌用语;未按要求1次罚款2元;被投诉1次且职责明确罚款10元。洗车员、擦车员与顾客有正面接触或交谈时也务必持续微笑。

(5)工作纪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1次罚款5元。(如未穿戴工装、非吸烟区吸烟。长时光接打私人电话)

(6)病假及事假:

员工到医院就医,需事先请假,急诊状况特殊处理

一般状况不允许请事假,特殊状况请事假需提前一天与店长报备审批,一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

2、绩效考核:

(1)收银员资金安全:贴合公司收银资金管理规定。

收银出现短款时,由收银员全额承担短款金额;领取、归还备用金;及时准确缴纳营业款;不得擅自将收银资金挪做他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聘用协议,赔偿公司相关损失,严重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职责;

(2)工作技能:正常参加所有培训、群众活动,考核标准如下:

①收银员:收银员建档信息录错,如录错客户信息,罚款5元/笔。

②洗车员、擦车员相互监督,发现清洗不干净一次该车无提成,引起客户投诉的`职责操作员罚款50元。

(3)分区职责制,卖场区域负责人—高红柳。车间区域—郝劲松,持续卖场收款台、展柜、地面卫生整洁无杂物。车间的地面整洁、物品摆放合理整齐、无杂物和私人物品,检查不合格1次罚款2元。

(4)所有员工不允许与顾客发生争执,情节严重者则开除。

(5)爱护员工宿舍卫生及公共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3、奖励制度

洗车:操作员每人提1元打蜡:操作员提3元

抛光:操作技师提销售额的10%销售蜡:销售员提净利润的8%

封釉:操作员提销售额的6%、销售员提销售额的4%玻璃贴膜:操作员提销售额的6%、销售员提销售额的4%办理会员卡:提卡面价格的5%

清洗内室:一人完成操作员提20元,两人完成操作员各提10元清洗发动机:一人完成操作员提20元,两人完成操作员各提10元销售精品:提净利润的10%

(1)当月表现优秀员工年额外奖励红包100-200元,年底统一发放。

(2)季度表现优秀员的员工,底薪下一个季度张50元,500封顶

(3)表现优秀员工享受年终奖:年终奖是工做几个月奖励几百元,年底统一发放

(4)工作满一年员工公司给其办理医疗保险,中途离职者算自动放下。

4、此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洗车业务规范管理办法(精选篇5)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__市机动车洗车场建设管理办法》,保证入城和过境车辆的车容整洁,减少城市尘土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入城和过境的机动车辆,在经批准设置的机动车洗车场(站)冲洗车辆时,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机动车洗车场(站),是指在入城和过境途中,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建立的地机动车辆衽机械化冲洗的洗车场和具备机动车辆冲洗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非机械化机动车冲洗站、点。

第四条机动车洗车场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遵循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

第五条__市市政公用局是我市机动车洗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洗车场的综合协调管理、拟定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洗车场的设置和开业、停业等业条的审批工作。各县区建或城建局,主要负责辖区内洗车场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市、工商、市容、环保、交通、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应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运营和开办管理

第六条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的建设,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由市政公用局会同市规划、、交通、土地、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第七条具备机动车洗车场建设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洗车场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建机动车洗车场,必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同意后,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变更、扩洗车场的业务和停业,必须经济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方能到有关单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八条机动车洗车场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符合下列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各类票证后,方可开业:

1、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防盗、防火等规定;

2、具备一定规模的冲洗、停车场地;

3、冲洗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4、有泥沙沉淀和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经批准开业的洗车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洗车场的收入,根据洗车场的投资渠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属于市、区城建部门通过财政安排投资建盖的,所收取的费用核减正常管理费和运转经费后,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

2、属于贷款建盖的,所收费用中扣除还货(含贷款利息)、核定的管理费和运转经费后,剩余部分,属区城建部门贷款的,区留成60%,上缴市行业主管部门40%;属市城建部门贷款的`,市留成60%,返还区管理部门40%。

3、属于部门、集体或个人集资和自筹资金建盖的,所收费用中扣除按年度核定应偿还的集资的自筹金外,其余部分60%自行留用,30%上缴区行业管理部门,10%上缴市行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上缴的资金一律纳入市和区的城建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款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安排计划分别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区城建和市、区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冲洗收费、票据和质量标准管理

第十条各洗车站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收费时必须使用经市财政局监制,市政公用局统一,印刷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和月票适用于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机动车洗车场。

第十二条洗车场附近单位的车辆,因经常往返须通过洗车场的,可到洗车场或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月票。月票只能在指定的洗车场使用,持有月票的单位到其他洗车时,应重新购票。

第十三条每日多次往返同一路段各洗车场的车辆,可凭当日第一次冲洗车辆后的票据通行,不再另行收费。当日的车票次日以后无效。

第十四条各机动车场车场必须公开粘贴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ˉ明市机动车辆冲洗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的冲洗程序和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入城、过境机动车辆经洗车场检查,清洁度达到《标准》的,应免洗放行,不得收费。达不到《标准》的,应按规定进站冲洗后方可能行,严禁收费不洗车。

第十六条机动车洗车场运营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二十小时,并不得擅自停运,如因特殊原因停运,应于停运前十二小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悬挂安民告示,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运营。

第十七条在洗车过程中造成车辆及所载货物损坏或损坏冲洗设施的,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十八条车辆进入冲洗道后,驾驶员及其车上乘客均不得下车,不得开启门窗。如载有需防水的物品,驾驶员应主动向洗车场管理人员说明,并出示有关证件、票据等,以便洗车场按要求进行作业。

第四章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九条凡设有机动车洗车场的地段,入城或过境的机动车(警车、车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应按顺序进站接受车辆卫生检查或冲洗除尘。

第二十条各机动车洗车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各类车辆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宣传标示物,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各界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洗车场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优质服务。

第二十二条各洗力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执法、检查机关在招待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相应的检查证件。凡无检查证件的,洗车场不予接待。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贯彻本细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凡未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立的洗车场,可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建设部门或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违本细则的洗车场,由区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又拒不悔改的,可责令其停业整顿,处以100元到20__元的罚款、或吊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刁难和阴挠洗车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各级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洗车场或区行业管理部门按责任小分别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1、收费不洗车或变相收费不洗车的;

2、泥沙未按规定处理,乱堆乱放的;

3、冲洗质量低劣,未达到《标准》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4、无其他原因,擅自歇业和改变使用性质的;

5、无特殊原因,造成票据(指月票)贵失,或者擅处涂改票据的。

第二十九条驾乘人员遗失、擅自涂改、短截、伪造票据(含月票)的,由各洗车场按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扰乱洗车场票据管理的,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辆洗车场的管理人员、监察人员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由所在单位或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行业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且不履行处罚规定的,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__负责解释,各__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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