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时化采购管理办法
准时化采购管理办法怎么写?能够提供资源的供应商,形成了一个资源市场。为了获取这些资源,必须通过采购的方式。也就是说,采购的基本功能,就是帮助人们从资源市场获取他们所需要的各种资源。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准时化采购管理办法。
准时化采购管理办法【篇1】
一、办公室物品主要指用于后勤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物品,包括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务工具等。
二、办公室物品的采购,按照先批准后购买的原则,由各科室将拟购物品清单报文书科登记,由文书科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购买。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取金额在20__元以内的,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__元以上(含20__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经审批,由文书科负责采购。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0元—20__元的由两人共同购买;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__元以上的由三人共同购买。
四、所购物品实行入库报领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文书科指派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副主任,并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
五、办公室购买的各种物品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六、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公用物品的,必须履行领、借手续。一次性办公用品的领用直接向文书科领取,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领、借贵重办公设备、接待物品和其他办公用品,必须经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领用物品未使用完或借用物品用毕应及时退还文书科,并作好物品退还登记。
七、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害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八、文书科要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清点办公室公用物品,做好登记,每月向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主任报告使用情况。
准时化采购管理办法【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风险防控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宜昌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__X医疗设备、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采购是指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采购预算和计划
第四条 各科室应在每年12月初编制下一年度采购预算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汇总,采购预算计划于每年3月份之前报区卫计局备案。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预算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区卫计局、区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采购必须按照年初批准的采购预算执行。未纳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不得支付采购资金。
第三章 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
第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见附件1),年预算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__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二)纳入政府协议供货管理的项目需从协议供货库和定点服务库采购,实行“二次询价”,其采购过程可不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均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行计划执行和合同备案。
第七条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年预算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委托采购机构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年预算采购金额1万元(含1万元)-3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具体实施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是预算采购金额1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服务、1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货物和工程由中心自行询价采购。
二是预算采购金额5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服务、10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货物和工程,按照程序书面报区卫计局审批同意后,由中心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自行采购比照政府采购流程组织采购,采购过程需在指定媒体上;委托采购须通过委托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年预算采购金额低于1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中心直接采购。
第八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按夷政发〔2018〕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四章 采购的申请与实施
第十条 采购申请按年初预算,由相关科室提出填写采购审批表(附件2),报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后交财务科统一对外采购。时间由相关科室根据工作任务提前五日申请,办公用品、耗材每季度采购一次,电脑、空调、办公家具一年采购一次。
第十一条 应急物质由使用科室提出计划,报分管主任审批,提交中心办公会审议后及时执行。医用耗材、生物制品由使用科室每月月底前提出需用计划报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后按上级规定执行(医用耗材按宜昌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方案进行采购;生物制品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采购)。
第十二条 财务科组织采购时,按采购限额及标准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及其他规定采购等多种方式。
第十三条 分管采购主任、分管科室主任、财务科和使用科室人员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对于重大物资采购中心主任须参加。
第十四条 办公区域内维修所需的采购,金额低于1万元的由办公室负责,超过1万元的由财务科负责。项目工作所需的采购由项目科室会同财务科负责。
第十五条 采购工作结束后,财务科应将采购结果告知成交供应商和使用科室。
准时化采购管理办法【篇3】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如交货期: 进行时可由采败员对供应商靠出警汁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
4、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原辅材料验收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采购产品验收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
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来自非合格供应商的货物拒收,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连续3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运输车辆是否卫生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验证货证是否相符标识是否清楚、正确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原辅料的贮存原辅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贮存。
5、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改进的供应商。
准时化采购管理办法【篇4】
一、物品采购程序
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负责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大宗物品采购,由总务处提供相关资料,经校长同意后,报送区政府招标办,按程序招标采购。
3、应急物品采购需提前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送交总务处汇总,具体流程为:处室填写“物品购置申请单”→处室主任审批→总务主任审批→分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不能在区教育局装备中心记帐购买的,1000元以下由常务副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4、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品采购。
二、物品采购制度
1、各类物品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专业性较强的食品设备及材料,一般情况下由总务处协同相关处室专业人员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还应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监督指导采购。
3、财务室、固定资产管理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帐及资产登记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三、物品采购要求
1、采购前应对多家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校内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负责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敬畏有关财经制度和纪律的规定要求,确保所购物品货比三家,物美价廉,严禁收受卖家馈赠或宴请。
4、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四、物品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
1、采购物品在1000元以下,可以现金支付。
2、采购物品在1000元以上,实行转账支付。
五、说明:
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准时化采购管理办法【篇5】
为加强公司对酒(白酒、黄酒、红酒)采购管理,并使公司酒类消费符合“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职员。
第一条 采购单价及规格要求
为满足公司商务招待的需求所采购的酒类在单价和规格方面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白酒:销售单价不超过500元/500ml;
(2)黄酒:销售单价不超过250元/500ml;
(3)红酒:销售单价不超过350元/750ml。
超过上述标准采购酒类所产生的费用财务部将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条 采购管理部门
公司酒类采购应当由综合部门统一管理,包括验收、保管、登记出入库台账等工作。
第三条 采购流程
对于公司酒类商品采购各部门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采购申请
根据公司招待需要由经办人员发起采购申请,填报《酒类采购申请单》(见附表)。《酒类采购申请单》经由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酒类采购申请单》一式两份,完成审批后一份在综合部存档,一份送交财务。
(2)采购
《酒类采购申请单》审批后经办人员方可采购对应的酒类。经办人员应当前往正规商场、商店进行采购,尽量集中采购,并取得正规的发票和其他原始凭据。
(3)验收
酒类商品采购后应当由综合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应当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4)入库/领取
所购酒类如需办理入库,由综合部组织办理入库手续;如需一次性领用的,无需办理入库,领取人员如非经办人员则须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5)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