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运输从业管理办法

| 滔祥

渣土运输从业管理办法怎么做?从整个社会生产过程来说,运输是在流通领域内继续的生产过程,并在其中完成。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渣土运输从业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从业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从业管理办法(篇1)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第二条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以下简称“汽运处”)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部门和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渣土运输从业管理办法(篇2)

第四条汽运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职责

1、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落实城投总公司和环境实业公司安全管理各项目标,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决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资金的投入等,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定期召开处安委会会议(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和安全工作例会(每二月一次),听取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公司安全工作计划。

4、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紧急会议精神,落实事关汽运处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

渣土运输从业管理办法(篇3)

第六条安委办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及城投总公司、环境实业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安委会会议精神,执行汽运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和管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4、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暂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台帐;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汽运处级教育职责,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8、负责本企业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康杯”等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七条生产业务部(固废收运中心、医废收运中心)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异常情况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遇到紧急情况,有权先处理后汇报。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布置落实整改。严格执行对作业工艺流程的监管,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现象,实现安全有序生产。

5、参与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规范,参加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及时消除和改进技术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6、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审核生产业务方案、重大设备装置检修技术文件,使其符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要求。

7、在签订业务或检修施工合同时,应负责审核其施工资格(企业等级、经营范围、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或检修施工安全教育。

8、参加相关业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处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汽运处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和要求,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2、负责对临时来汽运处办事人员进行登记,对生产现场参观学习交流人员进行安全须知教育。

3、负责制订和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4、定期对公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督促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年检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5、负责职工伙食团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使用水、电、燃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定期维护排风、烟道等厨具设施,及时清除油腻、污垢。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负责员工一般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时,同时将安全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到汽运处年度培训计划之中。

2、负责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的审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关部门,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3、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统筹和组织工作,负责对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落实培训情况的跟踪和考核工作。

4、负责制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的检查、考核和奖惩。

5、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6、参加安全事故调查,负责落实职工劳资福利政策,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办理违章、违法责任的惩处,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7、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8、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第十条安保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租赁厂房(场所)安全协议的签订并敦促安全协议条款的落实。

2、负责主管范围内租赁厂房(场所)安全检查,及时督促落实问题的整改。

3、负责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投入。

4、负责汽运处安全监控设施、消防器材和各类特种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做好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5、积极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和提高安全技防水平。

6、对公司所属船舶和车辆的GPS、GIS监控系统,以及大型机械设备运行监控系统进行监管与指导。

7、负责处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和事故苗子,并组织讨论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对影响安全的倾向和行为进行帮助及教育。

8、会同有关人员负责对新驾驶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行车、安全操作的教育,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活动,树立先进典型。

9、采用信息化技术,推进设备设施的技术革新,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确保本质安全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安全职责

1、审核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安全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2、审核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资本性及费用性资金预算决算,确保资金到位与专款专用。

3、确保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等费用开支。

第十二条市场拓展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拓展的新项目和新业务,必须同步制订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新的项目和新的生产业务,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和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措施落实。

第十三条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工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2、组织和健全劳动保护监督管理网络,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和职业健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协助行政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对安全生产维权和监督的职能。

3、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宣传,维护员工健康与安全权益。开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组织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通过巡视等方式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5、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团委安全职责

1、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做到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发挥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和应急突发事件中的突击队作用。

3、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

4、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渣土运输从业管理办法(篇4)

一、经常监督运输车辆是否车况良好、消防设施齐全、安全生产工具配套,有没有定期更换。

二、监督检查驾驶员要证照齐全方可上路经营。

三、按照货物装运规定督促检查人员是否按章承运,是否违反操作规程。

四、检查车辆入户及年审必须办理保险,车险保全,货物险保足,对第三者责任险最低限额不少于50万元,不服从管理者,我公司装申报取消营运资格。

五、检查是否按照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交通部门规定车辆技术保养,按月交费,按时保养维护,按年审车、审证。

渣土运输从业管理办法(篇5)

一、制定公司议会制度,凡属公司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均有权利和责任参加公司各种议会,并提出有益于公司整改安全隐患的好建议和主张。

二、设立日常工作会议,事故分析和讨论会议,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学习会议。

三、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本公司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和有关条例条令会议。

四、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参加保险工作会议,以达到保险意识,防范各种风险目的。

渣土运输从业管理办法(篇6)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运输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规章教育,搞好安全运输。

二、经常加强安全教育,检查安全操作规章和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狠抓驾驶人员的思想作风,发现违章者及时批评教育,屡次不改者申报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采取有效措施消灭事故苗子,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工作,对有碍安全因素的车辆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发生事故及时上报,积极参加车辆事故现场,调查分析,认真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五、建立安全网络,及时上报统计报表,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组织推广交流经验。

六、及时了解驾驶员及其家庭情况,定行走访制,做好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使其开好安全车,加强完善车辆统一高额保险制度。

渣土运输从业管理办法(篇7)

为了加强货物运输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输安全,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每天有人值班,确保与驾驶员随时取得联系。

二、为应付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公司成立应急小组,在县区范围内不超过半小时赶到现场,县外不超过10分钟组织起来出发。

三、帮助突发事件的车辆进行自救、报警、求助。

渣土运输从业管理办法(篇8)

根据《南京市渣土管理办法》及宁渣联相关文件精神,为有效整治在渣土运输弃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渣土运输行为,缓解渣土外运带来的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特制定高淳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渣土运输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渣土管理组织网络,进一步理顺区各相关部门渣土管理职责职能,全面落实以属地化为主的渣土管理责任,严厉查处在渣土运输弃置各个环节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渣土管理工作实现根本好转。

二、组织架构

成立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组织城-管、交通、公安、建工、环保及各镇成立区渣土联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渣管办),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 组织各部门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全区整治行动由区渣管办牵头,负责落实辖区内渣土运输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职、紧密协作、形成合力。

各镇应强化网格化管理职能,各镇网格负责人为网格内渣土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渣土运输各类违规现象进行现场制止、查处和上报。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渣土运输企业准入制度和运输审批制度。全区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个人、挂靠车辆不予核准渣土处置申请。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名录。渣土运输实行审批制度,运输渣土前,运输企业需将渣土车运输的时间、行驶路线向城-管局报备,由城-管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运输。(责任单位:城-管局)

(二)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月审验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区渣管办对全区已准入的渣土运输企业申请渣土处置对照相关要求进行月度审核,填写企业审核表,并将审核情况上报至市渣管办。区交-警大队负责查验渣土运输企业所属的车辆安全状况、审核渣土车驾驶人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安全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发放安全证,不允许上路。(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三)严格执行渣土运输招投标制度。重新梳理招投标各项流程,严格审查招投标各个环节,推行最低合理价中标,杜绝恶意竞争,严格规范渣土运输秩序。(责任单位:城-管局、建工局)

(四)加大工地源头管控力度。工地内部,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工地的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管理单位职责,在建工地实施标准化围档,进出口道路硬化,设置冲洗台,裸露黄土进行覆盖,落实专人保洁。工地不达标,不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建工局)

工地进出口道路,实行全天候探头监控和巡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城-管局、各镇及网格负责人)

(五)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黑工地违规偷运、黑车私拉乱运现象,严查渣土车抛洒滴漏污染道路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局)。

通过GPS卫星定位装置全程监测渣土车行驶速度,强力推进限速装置改装工作,严厉查处渣土车超限超载、不密闭或密闭不严导致的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无合法证件车辆上路运输渣土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交-警大队)

(六)加大渣土运输道路交通执法力度。整合执法力量通过路面现场执法和“现场取证、后续处罚”、“监控拍摄”等方法相结合的模式,严查渣土车随意闯红灯、未按规定时间、未按规定路线运输渣土、渣土车超速、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车辆无营运资格、驾驶人无从业资质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交通局、城-管局、交-警大队)

(七)打击偷倒乱倒现象。加强网格巡查,一旦发现偷倒,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立即上报并查处;对于居民群众举报的偷倒乱倒、黑土场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各镇负责对偷倒的渣土进行及时清理,并配合相关部门严查渣土偷倒乱倒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局、公安局治安大队、各镇)

四、工作职责

由区渣管办牵头,组织城-管、交通、公安分局、交-警、建工、环保及各镇成立区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部门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实行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情况。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切实负起对辖区范围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公安、交通、建工、环保、安监、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

五、处罚标准

对渣土运输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罚。

(一)“黑车”运输渣土处罚标准:对查处到的黑车运输渣土的,给予罚款5000元处罚,中止车辆运行,一律予以扣车1个月处理,并缴纳偷运渣土的渣土处置费,如有暴-力抗法、阻拦执法的,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二)渣土运输企业被暂停运输期间违规运输处罚标准:对于渣土运输企业被城-管部门暂停三个月并被收回渣土运输资质,但在停运期间仍然进行违规运输的,以最后一次查处的时间计算三个月的暂停期限,同时中止车辆运行。在暂停运输期间,企业仍然进行违规运输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该企业渣土处置核准。

(三)渣土车不密闭或密闭不严的处罚标准:对渣土车未按规定密闭或密闭不严的,城-管部门一律中止车辆运行,按上限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涉事渣土运输企业暂停运输一个月;停运期间仍然违规作业的,第一次停运时间顺延一个月,再次发生的不予核发渣土处置核准。

六、工作要求

1、理顺管理职责。调整理顺渣土管理的职责职能,有效整合城-管、建工、环保、公安的管理和执法力量,建立有效的工作沟通联络机制。

2、提升执法实效。发挥好网格化管理模式,将渣土管理的每个环节细化落实到每个网格中,网格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区级联合执法管理队伍,承担执法职责,切实提升渣土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水平。

3、强化督查指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对全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会商解决问题,促进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渣土运输从业管理办法(篇9)

一、加强渣土运输企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l 、个人或者未经城-管部门核准的企业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不得少于20辆且产权为企业所有。禁止采取挂靠的方式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凡有挂靠行为的,依法取消企业渣土运输资格。

2 、对渣土运输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造成社会影响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承运企业、驾驶员清退出南京市场:①城-管部门不予核准该企业的任何渣土运输、处置申请,禁止其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任何渣土运输处置活动; ②城-管部门、工商部门将该企业及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再予以准入,企业法人代表不得从事渣土运输相关活动; ⑧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肇事驾驶人员刑事责任,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和其他运输; ④公安交管部门取消该企业所有车辆的苏AX 专段号牌。

3 、对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评定,列入渣土处置招投标条件。城-管部门牵头,交管、环保、住建等部门逐月对渣土运输企业进行考核,凡信用评定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渣土处置招投标。

4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围标、串标等违法现象;物价部门要每年公布渣土运输的指导价格。住建、城-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渣土运输企业承接渣土运输项目。

二、加强运输过程管理,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5 、渣土运输实行全密闭化运输,城-管部门会同交管、质监、交通等部门制定全密闭化改装的验收标准。运输企业改装车辆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要求、具备密闭化改装能力的改装厂进行全密闭改装,确保全密闭装置达到防止遗撒、扬尘的要求,并经过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自2015年1 月l 日起,凡未按规定进行全密闭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在本市市区区域内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6 、渣土运输实行集中运输方式,渣土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安全员、配置引导车,引导车应配置醒目标识。渣土运输时,渣土运输车辆须由引导车、安全员引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不得单车运行。

7 、对违反渣土运输相关规定,不按路线行驶、不按时间运输、随意倾倒渣土、抛洒污染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①城-管部门禁止该企业半年内在本市从辜任何渣土运输、处置活动; ②在此期内,公安交管部门对该公司所属渣土运输车辆不予核发《安全证》和《通行证》; ③驾驶人员有上述违反市容管理违法行为及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禁止其半年内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对该车辆停发《安全证》、《通行证》; 再次发生的,禁止其一年内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 第三次发生的,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

8 、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沙石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车辆不得在隧道、主要高架道路行驶;对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收回该车《安全证》、《通行证》等相关证件,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记3 分。

9 、城-管、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要从严查处渣土处置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城-管部门依法对个人处以5 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 万以下罚款; 交管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渣土运输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记分,暂扣、吊销驾驶证; 住建、环保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对违规相关单位按上限从严处罚。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

10 、城-管、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应当定期对渣土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驾驶员进行规范作业、安全运输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轮训。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企业及驾驶员,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11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奖惩机制,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保障渣土运输规范、安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2 、发挥渣土清运协会作用,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行业的自律机制,制订渣土运输行业规范,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四、严厉打击“黑车”,整治涉黑问题规范运输市场

13 、无渣土处置许可证处置渣土,以及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或者个人运输渣土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中止渣土运输车辆运行,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违规使用“黑车”的建设、施工单位或者渣土运输企业,除依法予以处罚外,住建委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予以红牌警告,在挂红牌期间停止其参加招投标活动;城-管部门依法取消相关企业的渣土运输资格;情切严重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行问责,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

14 、集中设置渣土处置场地,规划、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要大力支持国有、集体渣土处置场地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国有、集体渣土处置场为主导的市场导向,保证渣土得到合理的调配和处置。

15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渣土处置场涉黑、涉恶势力的打击,并会同城-管部门取缔非法渣土处置场。

五、加强联动管理,形成协作管理的有效机制

16 、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协调各部门、各区县,对渣土运输实行联动联管,城-管部门为渣土管理的牵头部门。成立由城-管、住建、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分析渣土运输动态情况,指导协调全市渣土运输管理执法工作,督查考核各区渣土运输整治情况,指挥全市渣土运输重大整治行动。

17 、各区由分管副区长牵头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辖区内的工地落实文明作业的相关规定,并做好本辖区内装演装修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18 、各部门要吝负其责、通力协作:城-管部门依法做好渣土处置作业的管理; 交管部门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及从业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住建委加强对建设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内部监管确保渣土车落实规范装载、车辆冲洗、防尘降尘等措施; 环保、水利、交通、地铁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建设单位遵纪守法,规范渣土处置行为。

19 、健全南京市渣土执法队伍,整合公安交管部门夜查中队和现有的城-管渣土联合执法队伍,形成由交-警、城-管、治巡警三位一体的联合执法队伍,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牵头管理、统一安排勤务、统一指挥行动,以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道路违章为重点,开展对渣土运输各类违规行为的长效整治。

20 、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行渣土运输和处置有关监管职责的,由同级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1 、各工程建设单位、土地产权单位应当强化对自有场地、工地的监管,严格执行“四有两不”规定(有工地围挡、有硬质地面,有冲洗设施,有门前保洁措施,渣土运输车辆装载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 因管理不善造成渣土乱倒危害的,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负全责。

六、其他

22 、凡涉及事权下放的区县参照此意见执行。

23 、本意见自2012年7 月1 日起施行。

15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