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管理办法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管理办法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管理办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篇1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单位要求穿戴好服装、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即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或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学校指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
2.实习小组组长(实习单位为一人者,自己填写考勤表)须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每学期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实训处,并将考勤情况向班主任汇报。
3.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5.实习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班主任审核,实训处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寝室制度
1.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学校统一租房外)。因特殊情况要求在租房的,则必须由家长出面办理租房手续,经班主任同意的,报学校实训处备案。
2.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不得无故晚归宿或不归宿,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4.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赔偿。
5.保持室内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水。
6.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拉、接线和严禁使用明火。
7.各寝室设寝室长一个,负责本室的管理工作,安排值日生,督促本室人员讲文明守纪律。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9.注意自身形象,遵守社会公德,穿着朴素大方,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受。
10.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酒吧、网吧、舞厅、歌厅。
11.休息日回家要向寝室长办理登记手续。
四、实习生违纪处理制度: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违反实习管理有关规定,情节轻,不构成行政处分的,由校实训处进行批评教育,形式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检讨、书面保证、暂停实习、请家长到校等。
2、凡情节严重,认识态度差,构成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由实训处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实习学生违纪处理呈报表”,由分管校长签字或报校领导研究后行文通报。
3、学生或家长在接到实训处通知后一周之内拒绝返校接受教育的,作流失学生处理,撤销学籍。
4、处分文件下发各实习基地,抄送学生本人、家长、校长室等相关人事部门。实习结束时有处分者不能领取毕业证。
5、记过以下处分实习结束时可以提出申请撤销处分,留校察看则必须自发文之日起一年方可申请撤销处份。
6、撤消处分程序为:由本人提出申请,实训处根据处分后实习表现签注意见,分管校长签字后行文撤销。
五、其它规定
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守则》。
2.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安排实习单位,但须家长同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证明、班主任处登记,并报学校实训处办理上岗实习手续。
3.实习生原则上不能私自离开学校指定实习单位,若要调换实习单位,必须在原单位实习6个月以上后由本人提出申请、陈述充分理由,原实习单位同意、新单位接纳证明,报班主任和学校实训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4.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个别经教育不改者将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实训处,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负责协商解决。严禁实习生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6.实习结束,学校组织对优秀实习生评比工作,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奖励。若实习学生实习鉴定为不合格,按上级部门规定不予按期毕业。
7.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工考),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8.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及就业后三年内获职务晋升,及时告知学校,学校根据相关证明材料给予表彰奖励,并记入学校优秀比业生名录。
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篇2
一、总则:
1、毕业生实习是我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司毕业实习生管理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行期限为3-6月。
3、本规定适合在我司工作的大中专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在校的)实习生
二、录用实习生基本要求:
1、以各部门的工作要求为依据,按办公条件许可、所学专业对口。
2、实习生原则上为本科,特殊岗位可接收品学兼优的专科生,且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实习推荐信为准)。
3、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审批程序:
1、行政部对实习生所在院校推荐信及《实习生档案登记表》进行审核。
2、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进行面试,综合意见后将适合的《实行生当案登记表》交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
四、实习生待遇: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给予实习补贴:
①应届毕业实习生:研究生xxx元月,专科生xxx元月。
②在校实行生:原则上公司不予考虑补贴,但是,在实习期间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考虑。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果确有必要,则按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待遇执行。
(3)实习生的食宿问题由个人解决。
(4)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习期限为3-6个月
五、其他事宜: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三)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四)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五)实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公司可考虑让其转为试用期员工。
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篇3
为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及规定。
二、学院在选择学生实习基础时,应慎重考虑实习基地合作的可能行,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同时,对学生实习期间的食宿等实习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
三、在学生实习前,各系部应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进行至少4课时的实习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学院各系部应制定具体的符合专业特点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用以保证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
五、每位学生在实习前应购买相应的保险,费用由学生自负。
六、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在学生实习离校前一周,应到班主任处报名,由班主任汇总报到各系部统一安排实习。
七、学生实习前必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对于不签订者,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实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对于自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填写《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自择实习申请表》,学生家长、班主任、系的意见必须齐全、同时必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
九、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接收函》由所在系统一办理存档。自择实习单位的学生,自实习开始之日起20日内必须将《接收函》交到班主任处,逾期不交者,按实习不合格处理。
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实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习单位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起设备损害事故。
3、学生在实习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允许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发生。不得擅自离岗、窜刚,应遵守劳动纪律。有事、有病要像学院班主任及实习单位负责人请假,未请假而擅自终止实习的,将按照实习成绩不合格处理。实习期间要尊师重友,搞好团结,避免与实习单位人员发生冲突。如产生矛盾,即使向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反映,由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
4、学生实习期间应自尊自爱,穿着得体,行为端庄、饮食卫生、不酗酒、不打架、不破坏公共财物。严禁进入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
十一、反复操作练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要求。实习期间要吃苦耐劳,勤奋主动,仔细认真。
十二、认真完成《实习日志》,实习结束时向学院提交《实习日志》。
十三、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如违反本制度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本人负责,其他情况视情节给予必要处罚。
十四、此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中校外实习及毕业实习。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篇4
一、凡接受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带教老师,负责管理,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教学大纲。
二、临床实习生必须参加各级医师、护理查房,结合病员病例进行实践教学,并随时向实习生提问和作必要的解答。
三、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定期安排不同形式的专题、专业讲座和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
四、实习生必须按时完成住院病员的住院病历和各种观察记录,带教老师应认真检查修改病历并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术操作。
五、实习生应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批准,三天以上须有所在院校正式函电证明,实习学生本人的请假函电一律不准假。
六、各科室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并征求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篇5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本系或学生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学办、学工办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系应协助顶岗企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指导。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与学院专业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顶岗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学生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根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实习过程中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