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质量管理职责
明确的职责分工对于一个组织的稳定发展和成功至关重要。那要怎么写工作质量管理职责呢?这里提供一些工作质量管理职责,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工作质量管理职责篇1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火山质量管理组的业务管理,合理调配人力,完成工作指标。
2、负责火山质量管理组的人员管理、制度建设、文化建设。
3、负责从内部发掘、培养或从外部引入优秀人才。
4、优化质量管理组工作流程、创新业务范围,产出数据化分析报告,为整个业务部门提供策略性支持。
5、挖掘业务部门现存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二、任职要求:
1、本科学历以上,2年以上互联网或媒体行业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较强学习能力强和自律性,工作投入度较高,时间观念强。
3、具有创新思维和从数据化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善于总结与复盘。
4、具有跨部门沟通能力和出色的&39;判断力。
5、有团队管理经验者优先。
6、有数据分析相关工作者优先。
工作质量管理职责篇2
1、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包括进行案场管理、前期管理、工程管理等具体业务的流程、制度、规章等标准化建设;
2、监控物业项目服务品质和服务标准的达标状况,对项目物业品质检查提交报告,指出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3、参与重大物业投诉的处理工作;
4、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监控满意度状况;
5、负责监督各项品质问题及时整改;
6、定期进行例行品质检查及对服务品质进行考核;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质量管理职责篇3
1、对口业务BU新客户、新品名风险审核;
2、对应版块的.入职安全培训及日常在职培训的组织;
3、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
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负责对应版块政府监管部门台账登记、各项安全质量标准(服务标准、SOP等)制定和搜集。
工作质量管理职责篇4
1、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资料的审核,并录入系统,建立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档案。
2、客户资质的审核,并录入系统,建立客户资质档案。
3、随时检查供应商资质、客户资质等是否过期,并通知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索要。
4、采购付款时对供应商资质进行检查,如有资质过期等,需在付款单上标示,采购员负责索要。
5、供应商对账时,检查供应商资质是否过期,如有过期,则不予对账单上签字,供应商提供新资质时再补签。
6、按相关要求对新进商品进行分类编码。
7、采购合同(生产厂家)的建档保存。
8、药监部门抽样检验登记、抽样记录及检验结果的存档。
9、协助人力资源部制订有关质量方面的培训计划,并协助实施培训。
9、协助人力资源部建立有关人员的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
10、gsp实施情况定期审核。
11、进货质量定期评审。
10、药品养护定期汇总分析。
11、质量信息收集传递。
12、定期查看药监局网站,收集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质量通报,及时进行培训和传达。
13、质量查询、投诉处理,并建立档案。
14、协助行政办公室建立设备设施台帐和计量器具检定档案。
15、检查系统软件中有关记录是否符合gsp要求。
16、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上报,建立不良反应信息档案。
17、采购合同的审核,建立采购合同档案。
18、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的整理保存。
19、首营品种首批到货质检报告的整理保存。
20、负责建立药检所抽检档案。
21、负责指导和检查仓库温湿度记录、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设施运行记录、澄明度检测仪使用记录、可见异物检查记录、在库商品养护记录等有关记录是否按时填写,填写是否规范;药品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等是否符合gsp要求。
22、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核对在库药品进销存(按批号),保证在库药品的进销存一致。
23、负责门店有关gsp内容的指导和检查,如门店标识是否齐全;有关记录是否及时记录,记录是否规范完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药品陈列是否符合gsp要求。
24、药监部门日常检查协调、处理。
25、新店筹建、验收材料申报;新开门店验收及取证(与药监局协调);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许可证、有关人员的变更、取证。
工作质量管理职责篇5
1、参与编写、修订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
2、参与质量管理体系日常运行的维护、监督及检查、跟踪验证。
3、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的归档整理,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的收集和保存。
4、参与编制内部审核计划,组织内部审核人员按计划要求进行审核,并对纠正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验证。
5、参与外部审核前的准备工作,推动审核问题的整改与跟踪,确保审核问题及时有效关闭。
6、负责定期更新、收集与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作质量管理职责篇6
1.拟定集团相关制度、流程及规范标准。
2.牵头拟定战略与市场部的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图和作业指导书。
3.组织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4.推动集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并负责不断改进和优化。
5.组织公司职能部门人员进行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修订和版本升级等工作。
6.负责管理体系的实施。
7.负责体系审核的对外联络。
8.按照年度审核计划开展内部审核、过程审核、产品审核等质量体系审核。
9.负责管理体系的宣传、培训工作。
10.负责公司受控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管理。
工作质量管理职责篇7
产品应用营销
1、负责完成下达的年度销售任务及个人任务指标;
2、制订销售策略和销售计划(年、季、月);
3、组织和指导销售人员的工作,对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考评;
4、对销售工作的监察,处理客户问题,审核业务往来单位,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5、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销售政策,管理制度和销售计划。
岗位要求: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市场营销、计算机相关专业;
2、五年以上有互联网产品销售经验、saas软件销售经验优先或软件行业营销、市场管理工作经验,善于与客户高层沟通,能准确把握客户心理、了解客户需求;
3、具有敏锐的市场感知,把握市场动态和市场方向的能力,熟悉行业内业务情况,具备较强的客户开发能力和客户管理经验;
4、能够独立制订市场开发及推广实施计划,制定并实施市场营销策略及预算,指导市场调查
5、能承受销售带来的压力,客户服务意识强,对业绩指标负责;
6、形象良好,性格开朗,思维活跃,逻辑性强。
工作质量管理职责篇8
1、负责制定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计划,并监控计划实施情况。
2、负责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质量体系策划,并形成书面体系文件。
3、负责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负责编制定质量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实施计划,并协助组织内审核管理评审。
5、负责编制质量体系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下达整改计划并做好整改效果验证。
6、负责根据第二、三方审核计划,指导审核准备及审核安排,指导各部门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性整改及效果验证,收集和汇总不符合项报告整改资料。
7、负责定期监督、检查部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向上级报告;做好月度绩效考核质量指标监控,并跟踪验证各部门整改计划实施效果。
8、负责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工作质量管理职责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劳务派遣人员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根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的岗位要素进行合理核算,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滕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按照上月考勤情况核算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当月的十五日,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帐给公司指定帐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
第六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假期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勤工作由用工单位实施,用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上月出勤情况报送公司人资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以上各项规定如与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20__年3月开始执行。
工作质量管理职责篇10
1、参与实验室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及流程,并持续管理体系相关等文件的完善工作;
2、对实验室运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及效果评估,并及时跟进整改情况;
3、负责各类文件的归口管理,实施标准化作业,定期组织进行归档和清理;
4、参与外审的准备和现场工作;
5、公司实验室管理系统的基础管理;
6、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