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
明确职责可以有效地防止因职务重叠而发生的工作扯皮现象。写好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是有技巧的,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方便大家学习。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篇1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推荐,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理解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篇2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大会曰常运作的组织、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拟定相关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并具体实施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细化议事事项操作办法时,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该办法,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成员均有同等的表决权。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听取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应告知(村)民委员会。
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及其任何成员不得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擅自决定物业管理事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篇3
一、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所负担的职责,对全体业主负责,自觉理解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小区各项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好小区的各项事务。
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等),搞好以劳动再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小区特殊群体带给社会福利性服务。
四、引导和组织小区业主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礼貌楼院”、“礼貌家庭”、“礼貌市民”,进而构成具有小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小区业主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五、受小区业主委员会指派或小区业主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其职责的状况实施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反馈。
六、管理好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固定资产和财务帐目,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的收支状况。
七、经常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小区管理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
完成政府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篇4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篇5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状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推荐,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结合 __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公约》,特制定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业委会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不得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3、不得组织、参与本小区内任何经营活动;
4、所有《决定》、《决议》坚持票决制依法作出的原则,一经形成,全体委员应遵守履行;
5、非经业主委员会集体研究或未经集体授权,业委会主任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能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作出任何决定、承诺。
第三条 业委会工作宗旨
1、维权、服务、监督、规划、管理是业委会工作宗旨;
2、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更好地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3、规范、引导广大业主的行为举止,积极倡导业主为小区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将本小区建设成发展前景广阔、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高品质小区;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区防火、防盗、治安、消防、计生、流动人口登记、宠物管理等相关工作;
5、作好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有关资料及权属的交接和划分。
第四条 业委会工作监督
1、业委会的工作应当接受本小区监督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监委会工作制度由监委会自行制定);
2、监委会监督业委会内容:业委会工作是否公开,是否合规合法、公正、是否执行业委会决定、决策;是否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及工作作风和执行力;财务收支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监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督促业委会改正,业委会未改正的,监委会或业主可向社区,办事处如实反映求得解决。
第五条业委会分工原则
为避免职权过分集中而带来的工作重大失误,按职权分散原则,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的管理模式,进行委员间的分工合作,在委员会内部建立相应的相互约束机制和监督的管理体系。
工作汇报制度
1业委会定期向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每半年一次;
2、业委会开展工作遇到疑难问题,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3、重大事项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通报;
4、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提高业委委员自身综合素质;
5、业委会会议不能形成决议时,应就该事项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如遇非常重大事项,也可提请相关部门协调;
6、业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各分管部门汇报半年来的工作,相互学习、借荐、交流、提高为业主服务质量。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篇7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二)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状况,提出物业管理推荐;
(三)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推荐,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六)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八)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九)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十)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篇8
一、业委会主任职责
1、主持业委会全面工作,对副主任和委员进行分工;
2、制定业委会内部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代表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
4、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
5、审签业委会所有文件、财务收支票据。代表业委会签署各类合同,协议和对外文书;
6、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委会、广大业主的监督;
7、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带领全体委员为小区广大业主办实事。
副主任:A
1、服从主任领导,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向主任和广大业主负责;
2、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抄送转达业委会议决议,检查物管企业对业 委会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并向主任和业委会汇报;
3、临时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负责资料整理,内外文件登记,起草、派送、张贴、存档。
4、保管业委会公章,严格执行业委会印章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需要对文件资料盖章的必须经主任签认并进行用章登记;
5、收集物业管理相关信息,认真办理业委会赋予的日常事务。
6、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
7、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好业委会安排的专职工作。
8、团结协作,互相支持,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副主任B
1、服从主任领导,分管财经工作,向主任和业委会资金安全负责;
2、建立内部财经管理制度;
3、小区业主共用设施租赁、商用登记、经济往来收支,建立资产台账;
4、各种合同,协议洽谈,文件起草、打印;
5、建立、保管财经收支账目;
6、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
7、分工合作,团结协作,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分管专职工作;
8、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副主任职责C
1、服从主任领导,分管工作向主任负责;
2、负责小区内防火、消防、交通安全,小区绿化和环境建设;
3、小区内治安防范,暂住人口登记,参与小区内民事调解及其他社会工作;
4、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
5、建立分管工作台账,账物相符;
6、分工合作,互相支持,配合;
7、接受小区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好业委会分配的本职工作。
副主任D
1、服从主任领导,向主任负责,分管小区宣传工作;
2、建立资产台账;
3、业委会对内、外小区发言人,引领小区正能量;
4、建立分管工作制度;
5、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
6、分工合作,互相支持,配合,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落实分管专职工作;
7、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篇9
一、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利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篇10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