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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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分工

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分工篇1

1、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委会议,通报业委会工作,听取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每年召开一次业委会工作总结会议。讨论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分日常工作报告,特定工作报告,财经工作报告和下年工作计划。可以用公告的形式告之广大业主或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向全体业主报告工作。

3、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决定召开时间,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住持;

4、业委会会议应有过半人数的委员出席,做出的决定需经参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业委会决定事项应当及时通报未参会委员。

5、如有1/3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业委会时,业委会主任应当在7日内组织召开。

6、业委会议召开前,提前将会议议题用电话等告之各委员;

7、业委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下一届业委会成员;

8、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可临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9、业委会会议书面记录应当由与会人员签字后存档,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印章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分工篇2

由主任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分配到副主任分担的工作中去,具体工作由副主任落实;

1、参加业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业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2、参与制定业委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印章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等管理;

3、努力完成业委会安排的本职工作;

4、密切联系业主代表、业主、广泛了解本小区建筑区域内物业管理动态,及时向业委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5、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和邻居矛盾纠纷,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委会以及广大业主的监督。

第三章  业委会日常工作和相关规定

1、业委会所有成员的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2、业委会设意见箱一个,每月由分管的副主任和委员来收集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方式解答有关提出的问题;

3、业主共有资产的清理,必须由分管副主任和两名以上委员参加;

4、对外合同,协议和涉及经济工作方面的洽谈,必须由分管副主任和两名以上委员参与,并在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经主任签字后才能正式签约。洽谈时应通知监委会派员参与。

5、与业委会相关的司法投诉,两委成员全部参加;

6、业主共有财产涉及与物管企业收益分成事项,正、副主任和分管委员参加,并通报监委会派员参与,将结果交两委讨论通过。

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分工篇3

一、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利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分工篇4

(一)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 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 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 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 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 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分工篇5

一、业委会主任职责

1、主持业委会全面工作,对副主任和委员进行分工;

2、制定业委会内部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代表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

4、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

5、审签业委会所有文件、财务收支票据。代表业委会签署各类合同,协议和对外文书;

6、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委会、广大业主的监督;

7、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带领全体委员为小区广大业主办实事。

副主任:A

1、服从主任领导,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向主任和广大业主负责;

2、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抄送转达业委会议决议,检查物管企业对业   委会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并向主任和业委会汇报;

3、临时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负责资料整理,内外文件登记,起草、派送、张贴、存档。

4、保管业委会公章,严格执行业委会印章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需要对文件资料盖章的必须经主任签认并进行用章登记;

5、收集物业管理相关信息,认真办理业委会赋予的日常事务。

6、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

7、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好业委会安排的专职工作。

8、团结协作,互相支持,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副主任B

1、服从主任领导,分管财经工作,向主任和业委会资金安全负责;

2、建立内部财经管理制度;

3、小区业主共用设施租赁、商用登记、经济往来收支,建立资产台账;

4、各种合同,协议洽谈,文件起草、打印;

5、建立、保管财经收支账目;

6、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

7、分工合作,团结协作,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分管专职工作;

8、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副主任职责C

1、服从主任领导,分管工作向主任负责;

2、负责小区内防火、消防、交通安全,小区绿化和环境建设;

3、小区内治安防范,暂住人口登记,参与小区内民事调解及其他社会工作;

4、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

5、建立分管工作台账,账物相符;

6、分工合作,互相支持,配合;

7、接受小区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好业委会分配的本职工作。

副主任D

1、服从主任领导,向主任负责,分管小区宣传工作;

2、建立资产台账;

3、业委会对内、外小区发言人,引领小区正能量;

4、建立分管工作制度;

5、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

6、分工合作,互相支持,配合,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落实分管专职工作;

7、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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