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怎么写?安全生产是中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篇1】
1在工区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履行本工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2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及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工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运行。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技术规则,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督促工区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工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5组织协调本工区各部门及队组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及考评工作。
6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甚至全部停工的非常措施。
7及时对劳务队组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及时与劳务队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监督并参与审核劳务队组的安全生产资质。
8指导并监督施工管理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对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管理,加强对业务资料的规范管理和保存。
9正确行使对劳务队组“工程计量支付单”的签字权力,凡不服从安全管理情节恶劣的队组,直至其完全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后方给其签字。
10督促各队组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11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篇2】
1、在安全生产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生产科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车间上报施工措施的审批工作。
3、负责审核大修和维修计划,材料配件计划。
4、负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各种技术资料建档留存。
5、负责事故分析,编制事故防范措施。
6、负责监督车间各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迎接上级各类技术检查,达标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意见。
8、负责汇总各车间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定期检查落实学习情况,确保按章操作。
9、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篇3】
一、贯彻安全条例,执行相关规章、规程。
二、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三、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具体落实班前安全布置与检查、班中督促与监控、班后收尾检查与总结工作。
四、组织开展班组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及时做好安全管理过程记录(安全事务记录本)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五、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岗位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培训。
六、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法违章作业行为。
七、安全员被赋有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八、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九、发生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篇4】
1、在部门或队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领导与监督下,对本部门或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措施、要求,组织班组认真落实。
3、以身作则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听从施工员、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4、随时检查生产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保证工人在安全状态下操作。发现不安全问题,要立即解决;本班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主管施工员报告;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工人撤离险区,然后向项目领导报告。
5、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做好班组活动记录。作业前应对工作现场、各种机具、设备、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并将注意事项向工人交待清楚后,方准施工。坚持工间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6、禁止安排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7、班组分散工作时,不准单人作业,二人以上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8、组织班组周安全活动,做好记录,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下周安全工作控制重点。
9、合理安排劳力,根据工人的身体、年龄、技术熟练程度和其特点分配工作,以防事故的发生。
10、领取、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防护、防寒用品。
11、每日必须佩带安全员红袖标,及时制止违章,对多次违章操作且不听教育的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及时上报队组专职安全员。
12、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1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点、设备,有权拒绝施工和使用。
14、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对无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分配工作。
15、参加每日的交班会,及时在会上提出各作业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上遇到的困难,督促整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篇5】
职责描述:
1.明确厂务工程生产安全防范职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行工作;
2.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3.检查工厂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4.加强对厂务工程人员工有关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职责;
5.负责跟踪消防维保、电梯维保、虫害服务(第三方维护);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安全行为;
7.督促落实工厂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任职资格:
1.持有生产安全证;
2.持有电工证
3.熟悉安全生产知识相关法律法规;
4.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篇6】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在项目经理及集团安全管理部的领导下,做好项目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施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有关条例及施工现场的特点,及时提出安全管理方案及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三、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安全设施落实情况,指导班组搞好安全生、监督班组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协助工长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及时制止。
四、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专人整改。
五、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安全台帐,做好安全日志。
六、项目部发生伤亡事故,首先组织人员抢救伤员,
排除险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及时组织人员对现场的危险性设备及防护装置进行验收,必要时报请上级权威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经常召开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知识讲评,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经验,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并对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劳动法规的行为给予批评。
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篇7】
1、施工队主要负责人是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督促指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正确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组织制定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6、组织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听取本单位安全员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专项预案演练。
8、组织制定培训计划,按要求对新上岗人员及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9、执行安措费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整改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0、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负责信息的发布和传递。
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篇8】
安全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安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安全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积极配合安全部长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部室人员完成分工工作。
第3条 在安全部长未在岗位时,安全部副部长应承担安全部长职责。
第4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6条 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
第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 安全部副部长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0条 发现本煤矿或本部室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提醒有关领导,安全部副部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