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文轩

封建社会的人治也是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秩序,而弥补其不足。怎样写公司管理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管理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公司管理条例 篇1

一、物业接管验收管理制度

1、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本验收管理制度是指由__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新厂房项目招标组向深圳市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的物业验收和移交工作。

__物业组织项目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根据提供的图纸,按照项目设计要点、竣工图、设施清单、所有设施设备出厂合格证书、设备调试运行记录、试验报告等进行验收。

2、验收的实施

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可先按专业分工及标准、计划、设备清单进行单项验收,然后再进行综合验收;实物的验收,主要应核查设备和主要部件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并清点数量、安装位置等。

3、验收后的处理工作

验收小组专业人员根据分工写出单项的验收报告,验收小组负责人根据验收报告,写出物业的综合性验收评定意见书,呈交项目招标组。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设施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项目招标组。管理处负责人代表物业管理接收单位同物业的交接单位进行正式移交,并办理有关手续。验收小组要会同项目招标组签字生效,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管理处存档。

4、验收后不合格的处理工作

对在验收发现存在问题的设施、设备,管理处制订整改落实措施,并报项目招标组和__物业审核。

5、设备验收

验收的条件是设计图纸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主要设备、设施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设备或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要求符合,检查结果记录在《验收交接记录表》中。对移交的竣工图,在《验收交接记录》中记录。对物业的其它配套系统、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也记录在《验收交接记录表》中。

二、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管理处负责厂区内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公用设施、设备标识系统规范完整、准确无误。

3、厂区内疏散指示器、安全出口不得损坏。

4、厂区内的设备、设施损坏,须及时修理和更换。

5、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立即通知市属有关部门维修或更换。

6、任何部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用公用 设施、设备。

三、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1、临时用电计划申请

1)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或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递交临时用电计划申请表。

2)临时用电计划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3)管理处派技术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4)申请人或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每人一证。操作人员无证的,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2、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2)在管理处技术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用电计量表、施工配电盘(箱)。

3)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3、临时用电施工限制

1)不影响厂区内机电设备的正常运作。

2)不超出供电负荷量允许范围。

3)噪音很大的电动工具,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操作,不影响业主的正常作息和生活。

4、禁止以下行为:

1)乱拉乱接电线。

2)超出设计负荷的临时用电,未经申请用电计划的用电。

3)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的用电行为。

5、管理处管理权限

1)有权劝阻或制止违章操作。

2)有权对业主单位进行巡视检查。

3)有权对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随时进行检查。

4)对不听劝阻的违章施工行为,可停止供电,以防止事故发生。

6、临时用水管理

1)施工前,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和用水量,向管理处预先申请临时用水。

2)使用人需安装水表,并接入管理处指定的用水接口。

3)禁止任何乱接水的行为,不听劝阻管理处可采取停水措施。

四、投诉处理和分析制度

1、凡业主对管理处管理、服务方面的投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如信函、电话或面谈),均需进行接待、记录,同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2、管理处接到投诉后,在预约时间内向业主答复采取何种补救处理措施,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

3、管理处按照业主投诉的内容,安排相应人员解决问题,并将结果反馈给客户服务中心。

4、对重大问题的投诉,相应人员不能处理的或需统一协调的问题,直接报管理处主任。由管理处主任作出处理决定。

5、客户服务中心应通过电话或采用其它形式跟踪投诉处理结果,未解决的,责成有关部门/管理处迅速处理。

6、对业主的投诉,应即时作出分析总结,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类似问题。

五、意见调查和回访制度

1、公司品质管理部每半年进行一次业主意见调查。业主意见调查应列明业主对以下方面的满意程度:

1)安全管理

2)绿化管理

3)清洁服务

4)四害消杀服务

5)投诉或意见处理

6)停车场管理

7)设备设施管理

8)电梯管理

9)维修服务

10)服务态度

2、品质管理部对回收的意见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按调查表的回收份数、总的满意率以及分项满意率、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建议(共性、个性的意见)等书面交给管理处。

3、对存在的问题,管理处主任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

4、对业主的误解,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5、业主意见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应向业主公布,接受监督。

6、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业主进行回访。

7、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8、回访中,对业主单位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9、业主意见评价统计计算方法

1)统计计算应根据已发放和回收的调查表进行。

2)统计计算符号

n- 发放的调查表总数

h- 回收的调查表总数

x- 调查表的调查项目数

y- 每份调查表评价满意的项数

o- 评价满意的项目总数

a- 回收率: %;

k- 满意率: %;

3)统计计算公式

a=h÷n×100%

o=σy=y1+y2+y3+……+yn

k=o÷x×n×100%

六、维修管理制度

1、管理处接到的业主维修的诉求后,必须在5分钟内安排相关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施维修。

2、维修工到现场后,要做到:

1)自觉维护管理处及业主的权益,不做损害管理处名誉的事情。

2)不要不懂装懂,遇到疑难问题要如实、详细地向工程技术人员汇报并请求支援解决。

3、维修工进入现场维修时,应主动征求业主意见,尽量恢复维修前的原貌原样,如有改动,应征求业主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4、维修工进入现场维修时,应进行仔细检测,判断出发生故障的原因。严禁盲目安装或乱拆乱装,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5、维修工进行维修时,要把有影响的物品遮盖、包扎好(用塑料布、废报纸等)。尽量使噪音降到最低限度,严禁在室内高声喧哗、嘲笑取闹。

6、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工应及时清扫工作场地:小的工作垃圾装入塑料袋内,大的工作垃圾(如泥沙、砖头、纸箱等)要搬到附近的垃圾桶边。用干净的抹布擦拭弄脏的各部位(如桌椅、墙壁、地面等)。恢复各物品的原貌(位置)。

7、全部工作完成后,维修工要试验维修后的效果给业主看,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同时要给业主讲解应注意的事项,如果业主有不满意的地方(合理的要求),则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8、确认一切正常后,维修工应礼貌地请业主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维修工离开业主单位现场时,应礼貌地谢谢业主支持、配合与谅解。

9、维修工回到管理处及时做好维修记录。

10、在维修完成后,由管理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回访。

七、垃圾收集与处理管理制度

1、垃圾的分类处理

1)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等坚硬的工程垃圾应用斗车或其它装运工具运送到指定地点倒放,禁止倒在垃圾中转站内。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清洁工清洁时的少量垃圾可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内,量大的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小区内的垃圾中转站内。清洁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2、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

3、清洁人员应负责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1)负责每天一次冲冼垃圾中转站地面。

2)每天应对垃圾中转站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4、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堆放;

6)垃圾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天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7)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装化。

5、垃圾车撒落在小区内的垃圾由垃圾清运人员负责扫净。

6、综合管理员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八、卫生消杀管理制度

1、综合管理员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出卫生消杀工作的管理。

2、消杀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杀对象;

2)消杀区域;

3)消杀方式药物计划;

4)消杀费用预算。

3、消杀区域包括:楼梯口、梯间及周围公共部分、平台、沙井、化粪池、垃圾箱、垃圾中转站等室外公共区域。

4、消杀方式以喷药消杀为主,灭鼠方法主要采取投放拌有鼠药的饵料。

5、投放鼠药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时挂上明显的标识。

6、消杀作业完毕,应将器具、药具统一清冼保管。

7、消杀工作标准

1)检查仓库或厂区生产车间,目视无明显蚊虫在飞。

2)检查和楼层及转角垃圾桶摆放处,目视无苍蝇滋生地。

3)检查楼内和污水井、无害虫出现。

4)抽检楼道、绿化地、排污渠无明显鼠迹,用布粉法检查老鼠密度,不超过1%,鼠洞每2万平方米不超过1个。

8、消杀工作的管理与检查

1)消杀工作前,综合管理员必须详尽地告诉作业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综合管理员每周检查一次消杀工作的进行情况并将工作情况记录于工作记录中。

3)综合管理员现场跟踪检查,确保操作正确。

九、受伤/急症等紧急救援措施

1、若有发生受伤或急症等人员,旁人应根据原因紧急采取相应措施或打电话给管理处救援。

2、管理处人员应使伤者或急症者处于温暖及合适的环境中,并细心呵护。

3、管理处在救援伤者时,同时拨打120寻求援助,说明具体方位。

4、管理处应派护管员到厂区门口等待医务人员的到来。

十、火警应急措施

1、发生火警,切勿急燥,保持镇定。通知监控中心或拨打火警电话119。

2、紧急关闭电源、管理处人员应紧急疏散厂区内的人员。

3、击破安装在楼道里的报警按钮。

4、遇到浓烟,应用浸湿的毛巾等物捂住面部及身体。

5、用灭火设备扑灭火源,但切勿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中。

6、迅速脱离火灾现场,请牢记不要搭乘电梯。

十一、停水/停电的应急措施

1、当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业主,做好相应的准备。并在大堂入口处显着位置贴温馨提示等通知。

2、当遇到突然停水时,管理处应打电话给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同时并以电话/广播等方式快速通知业主,后再以书面形式补办。

3、当遇到突然停电时,应起用另一回路电源,若无双回路,发电机30秒之内自动启动,保证厂区的弱电系统正常运行。

4、突然停电时,被困在电梯有人员应通知管理处专人进行解困。解困后,将电梯降至首层。

5、突然停电时,应以电话/广播等形式通知业主,然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6、突然停电时,应急时派专人检查厂房内的所有设备。

公司管理条例 篇2

一、向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提出申请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转为正式三级的报告;

二、填报《厦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三、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临时三级资质批复;

四、附下列文件:

1、企业经营负责人姓名及其学历、职称证书;

2、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验资证明(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5、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6、经营办公场所证明;

7、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8、具有专业职称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要求(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1)企业负责人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2)企业专职专业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企业要具有工程、经济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4)中级职称人员必须要有原单位出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要签定劳动合同;

(5)企业经理必须有大专学历,二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6)送验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要真实,企业从业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在编人员,

不得借用各种证书,一经查明将不予办理企业资质;

公司管理条例 篇3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范围: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__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物业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司管理条例 篇4

一、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1.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业户集体投诉(5家以上);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通讯设备等大厦主要设备设施故障;大厦主体结构遭受破坏等。

2.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组长或当值主管应立即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管理办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3.参与事件处理的组长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表,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管理办主任,详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和处理经过。

4.重大事件报告表由组长签名后上报。如组长不在而事件紧急时,可由当值主管签名上报。

5.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填写重大事件总结表上报管理办主任,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及结果,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凡遇突发事件(指凶杀、抢动、盗窃、勒索、打架、闹事、伤亡或重大纠纷等),必须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值组长。

(2)简要说明事发的地点、性质、人数、特征及损失价值。

(3)驱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4)查看本部各类记录、出入登记和电视录像,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

(5)对勒索、打架事件,监控中心应密切注意事发现场的情况变化。

(6)对纠纷事件应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协调,劝阻争吵,平息事态。

(7)对伤亡事件应做好现场保护和通知抢救工作;对明确已死亡的,应报派出所调查处理并通知殡仪馆。

(8)对涉及刑事及重大责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由保安组组长协助调查处理。

(9)保安组组长在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拍照留证。

(10)保安组组长组织人员除维护现场外,还需负责指挥调派人员做好布控堵截,根据事态的大小程度报派出所、有关部门及管理办主任。

2.斗殴等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1)处理斗殴等暴力事件应保持客观、克制的态度,除非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武力冲突或争吵。

(2)巡查发现或接报有斗殴等暴力事件,应马上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它最快的方式报告大厦保安中心,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武器等)。如能处理的,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3)保安中心接报后视情况派适当数量的保安员立即到场制止,将肇事者带往保安中心接受调查。如场面无法控制,应尽快报派出所。

(4)斗殴事件中如大厦的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保护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5)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6)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往医院。

3.盗窃等破坏事件的处理程序

(1)巡查发现或接报大厦内有人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力量不够,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它方式尽快报告大厦保安中心,简要说明现场情况,并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2)保安中心接报后,应迅速派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到场制止,设法抓获肇事者,带往保安中心调查处理。

(3)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或录像,并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做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落实赔偿。

(4)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4.电梯困人的处理程序

(1)消防中心接到电梯应急电话或巡查发现困梯,立即报告当值领班和组长,组织保安员到现场协助控制电梯和解救被困人员,同时将被困电梯的具体方位、电梯编号、停留的楼层通知工程组和电梯公司。

(2)监控中心通过电视监控屏观察电梯内人员情况,使用电梯应急电话与被困者联系,做好解释安慰工作。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员中有身体严重不适时,应立即报消防部门或求助有关部门解决。

(4)组长填写重大事故报告表,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及处理经过。

5.水浸处理程序

(1)当值各岗保安员如发现大厦范围内水浸,应立即将出事地点和情况报告主管,同时尽快采用就近的防水设施保护好受浸楼层各电梯口,以免电梯受损。

(2)当值组长接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组织抢险。

(3)设法查明浸水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阻截措施。如水浸是来自大厦外的暴雨洪水,应当在各低于水位的出入口使用备用拦水闸板和沙包;如水浸是来自市政地下水反溢,应当暂时将反溢的地下水道通往大厦的入口封闭,并用排水泵将大厦的积水抽排出大厦外;如水浸来自大厦机管设施的损坏或故障,应当先关闭控制有关故障部位的水掣或供水泵。

(4)组织当值人员根据水浸情况,协同工程组采取有效措施,如将电梯开高离开受浸范围、关闭受浸区域的电掣、在水漫延的通道上摆放拦水沙包、疏通排水渠、开启排水泵、用吸水机吸水等,尽可能减少水浸所致的损失。

(5)水浸排除后,立即通知清洁员清除积水并清理现场环境,通知工程组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受损的设施,尽快恢复大厦的正常运作。

6.停电事故的处理程序

(1)接到大厦将在短时间内停电的通知,应在停电前10分钟,用紧急广播通知业户和顾客。工程组安排电梯工,提前将电梯停在大厦首层;管理办派管理员提前10分钟到达电梯厅维持秩序,阻止客人使用电梯,以免停电期间有客人困梯。

(2)未预知的情况下大厦突然发生停电,立即联系工程组,尽快采取措施恢复供电。

(3)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公共地方及主要通道的照明。

(4)派保安员到各主要电梯厅及大厦出入口维护秩序。

(5)监控中心和巡楼保安员密切注视大厦各楼层,以防有人趁机制造治安问题。

公司管理条例 篇5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解读如下20__年3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新规6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一、业主大会召开问题

1、《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后30天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或镇政府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未提供报告的,业主也可以向街道办等自行书面提出成立申请。

2、《规定》明确由建设单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所需的经费,并协助街道办或镇政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3、街道办或者镇政府应当在接到书面报告或者请求之后30天内成立筹备组。

二、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内分期开发的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规定

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内分期开发的物业,《规定》要求按照建筑面积比例预留未开发物业的委员名额,以保证后期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物业更换问题:旧物业被炒,2个月内须交接撤出

1、《规定》明确,对物业企业要进行资质管理,加强信用评价和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严重的物业企业要列入警示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的物业服务竞标。

2、对那些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者业主大会表决“炒掉”的旧物业,《规定》明确,旧物业应在合同终止或者决定之日起60天内撤出服务人员,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同时移交有关资产、物品和费用。

3、拒不撤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列入警示名单,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依法吊销或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

四、物业经营收入须在显著位置公示

1、《规定》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扣除经营管理费用后的经营收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经营收入的30%。成立业委会后,具体管理成本与经营收入比例由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定。

2、新规实施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公共收入将重点列入主管职能部门监管。新规明确,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费用后的经营收入应存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户,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的支出。

3、《规定》还要求经营收入的收支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业主可以进行监督。

4、专项维修金属业主所有。首期专项维修金由建设单位按照造价计算的投资总额的2%,在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划入专项维修金专户,并按栋(户)建账。

五、物业违规管理规定

1、新规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装修等特约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限制业主自由选择搬运、装修等服务。一旦违反规定,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将列入警示黑名单。

2、新规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一旦发现违章搭建、装修、改造、一套改多套等影响相邻权的问题等行为,除立即制止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将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供水、供电单位应当配合,暂时停止供水、供电直至业主或者使用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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