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抚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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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区域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由此,抚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区域也将进行调整。

一、抚州市适用区域由三个类别调整为两个类别。

按现行标准,我市11个县区中临川区属三类区域,南城、崇仁、东乡属四类区域,其余7个县属五类区域。新的标准执行后,将原来的五个区域类别调整为四个区域类别,抚州市的南丰、宜黄、广昌、乐安、资溪、黎川和金溪等7个县由原来的五类区域划入四类区域,从而缩小了各县区间的工资差距。

三类区域:临川区

四类区域: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二、最低工资标准上调80—160元不等。

本次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平均增幅13%。

1、抚州市各县(区)分属的三类区域由1070元/月调整到1210元/月,增长13%;

2、四类区域由980元/月调整到1060元/月,增长8%;

3、原五类区域合并到四类区域后,由900元/月调整到1060元/月,增长17.8%。

此次调标仍参考了当地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江西省年最低工资标准:

从年7月1日起,江西省实施调整后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一类区域1390元/月、13.9元/小时;

二类区域1300元/月、13.0元/小时;

三类区域1210元/月、12.1元/小时;

四类区域1060元/月、10.6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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